香港创业板规则(香港创业板交易规则)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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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交易规则

离岸法区

离岸法区,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的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

属于离岸法区的国家及地区有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VirginIslands)、开曼群岛(CaymanIsland)、百慕达(Bermuda)、巴哈马(Bahamas)、巴拿马共和国(TheRepublicofPanama)、美国特拉华州(Delaware)、毛里求斯(Mauritius)、科可群岛(CookIsland)、西萨摩亚(WesternSamoa)、马恩岛(IsleofMan)、赛舌尔群岛(Seychelles)、纽埃岛(TheIslandofNiue)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是在离岸法区注册,在注册地以外区域经营的公司,泛指非当地居民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地在离岸法区,但其业务运作在注册地以外的世界各地开展。

设立离岸公司的作用

开展跨国业务。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多大中型企业也在尽力跨入跨国公司的行列。在离岸法区注册离岸公司,是企业扩大经营区域开展跨国业务增强企业实力的一条途径。

合法规避税收。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缴当地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纳税,有的甚至免缴遗产税等。这意味着,在中国内地从事实际经营的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作为其投资者的离岸公司,不必向注册地政府纳税或纳税很少。

方便海外融资。严格的外汇制度、海外上市制度要求对企业的海外融资进行资格审查,在这一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这些都影响到企业的海外融资进程。注册一家离岸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及上市,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限制,其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外汇可以根据在中国实际经营的需要,逐次将资金汇往中国。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注册离岸公司,民营企业既可以到香港的创业板上市,又可以到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根据香港联交所1992年7月颁布的《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地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除可以在中国内地、香港注册之外,还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册地。

避开关税壁垒。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出口,就可以避开关税壁垒和出口配额限制,根据离岸法区与美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获得免税待遇。

香港创业板条件

你好,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一个例子来看:

经同香港李汉生律师咨询,现答复如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现分主板上市及创业板上市两种形式,目的为有意向公众等筹集资金发展业务的公司提供选择。

在主板上市及创业板上市有不同的法律规则和要求。由于该法律规则和要求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故不能每项细述,现就其中的几项基本条件略述如下:

一、 主板上市条件    

(一)公司形式

1、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并非<公司条例>所指的私人公司);

2、在百慕大、开曼群岛及中国依法成立的公司。

(二)盈利要求

过往三年合计5000万元港币盈利(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元港币,前两年须共达3000万元港币)。

(三)营业纪录

需具备三年的业务纪录。  

(四)有关营业纪录规定的弹性处理

联交所只对若干指定类别的公司(如基建或开采天然资源公司)放宽三年业务纪录的要求,或在特殊情况下,具有最少两年业务纪录的公司也可放宽处理。

(五)主营业务

没有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营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六)业务目标声明

没有具体规定,但申请人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七)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

在三年业务纪录中必须是申请人管理下运营的记录。

二、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公司形式

与主板相同。

(二)盈利要求

不设盈利要求。

(三)营业纪录

提交上市申请前紧接的24个月的业务纪录。若符合下列情况,上述的要求可减至12个月;

(a)首次上市文件中的会计师报告,显示过去12个月期内的营业额不少于5亿港元、会计师报告中所记载对上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总资产不少于5亿港元,或上市时的市值最少有5亿港元;

(b)上市时由公众持有的公司市值最少要有1.5亿港元,由最少300名公众股东持有,其中持股量最高的5名及25名股东分别合共持有不超过由公众持有的股本证券的35%及50%;

(c)股份的首次公开招股价不少于1港元。

(四)有关营业纪录规定的弹性处理

联交所只接受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如基建公司或开采天然资源公司),或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活动业务纪录」可少于24个月。

(五)主营业务

需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相关业务是容许的。

(六)业务目标声明

需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目标。

(七)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

除联交所按特殊情况接纳以外,申请人的业务活动记录必须是在申请人自行管理下运营的记录。

香港创业板可以交易吗

港股借壳上市条件:

1、首先需要选择壳公司,一般选择市值小、所在板块好、债权关系简单的公司;

2、取得壳公司的控制权并进行资产重组;

3、壳公司根据规定申请停牌,向公众定期披露进展情况,由重组委委员投票决定对项目的行政许可。

4、经证监会批准后,对置出、置入资产交割过户,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进行改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根据重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进行一至三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持续督导。

直白地说,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

内地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1.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公司)。

2. 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4. 上市保程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香港创业板上市流程

香港上市流程

第一阶段:

委任创业板上市保荐人;

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股票过户处;

确定大股东对上市的要求;

落实初步销售计划。

第二阶段:

决定上市时间;

审慎调查、查证工作;

评估业务、组织架构;

公司重组上市架构;

复审过去二/三年的会计记录;

保荐人草拟售股章程;

中国律师草拟中国证监会申请;

预备其他有关文件;

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

第三阶段:

递交香港上市文件与联交所审批;

预备推广资料;

邀请包销商;

确定发行价;

包销团分析员简介;

包销团分析员编写公司研究报告;

包销团分析员研究报告定稿。

第四阶段:

中国证监会批复;

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请;

副包销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开招股。

招股后安排数量、定价及上市后销售:

股票定价;

分配股票给投资者;

销售完成及交收集资金额到位;

公司股票开始在二级市场买卖。

组建上市工作办:

上市的执行策略由上市工作办负责,上市工作办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选出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加入专业工作团队中,负责相关的上市工作。

香港创新板挂牌怎么样才能交易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它的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2014年11月11日,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为首批“港股通”业务结算银行,获准办理“港股通”业务的资金跨境结算以及换汇等业务

科创板(Sci-Tech innovation board),英译简称为STAR Market,是设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的板块,也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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