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创业板(新旧创业板开通的资产门槛)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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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创业板开通的资产门槛

1:创业板开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具体办理流程为:投资者向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开通申请后,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Q2:开通创业板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板开通的条件:

(一)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1、对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客户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未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客户,将无法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个人客户可以通过营业场所现场或网上接受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2、 对于测评结果为40分以下的保本型和保守型客户,应向其加强市场风险提示,劝导其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

3、要求客户真实、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明显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完整的客户,应该提醒其予以纠正。

对不配合适当性管理的客户,经劝导无效后,营业部可以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二)确认客户交易经验是否够两年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需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交易。

如不满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

风险揭示书必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交易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第六条 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客户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由会员经办人员见证客户签署并核对相关内容后再予签字确认。

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七条 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在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

风险揭示书必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拓展资料:

创业板设立目的

(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

(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新旧创业板开通的资产门槛一样吗

创业板开通条件是账户资金大于10万元就可以。

创业板开户条件,有以下两个:

满足两年的交易时间:从开通第一个证券账户和进行第一笔交易开始,投资者在创业板方面的交易时间至少需要两年。

达到10万元的资金门槛:投资者在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前20个交易日内,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资金日均不能少于10万元民币。

创业板进入门槛

创业板开户4个条件:  投资者前往营业部开设创业板交易户头,需要携带自己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完成4道程序即可。  1)第一步是查询账户交易记录是否超过两年,这些交易对象指的是沪深两市的A、B股,并不包括基金、债券、权证等交易品种。  2)第二步是查询完交易记录后,营业部会对客户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具体操作中,往往是客户填写调查问卷,营业部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力。  3)第三步是客户需要在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及特别申明,营业部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力评估情况,来对客户进行专门的创业板交易风险教育。对于那些交易经验不足两年的客户,营业部还会安排专门人员讲解风险揭示书内容,提醒客户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据了解,多家券商人士在这一环节还会有PPT播映、宣传册等方式来进行风险教育。  4)第四步,客户在充分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力以及交易风险后,现场签署开户协议书。交易经验超过两年的股民,其账户在2个交易日后就开通;那些交易经验不足2年的股民,其创业板账户要在5个交易日后才开通。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在中国的创业板的市场代码是300开头的。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由于新兴的二板市场上市企业大多趋向于创业型企业,所以又称为创业板。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

创业板开通门槛降低了

不需要,已经开通创业板的用户就可以直接做创业板的市场股票。

新旧创业板开通的资产门槛怎么算

一是10万元的资金门槛。

在开通创业板权限之前的20个交易日,投资者要保证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里的“日均资产”不能低于10万人民币。并且,这10万人民币不包括通过融资融券借来的钱和证券,必须得是自己的钱和证券。

二是交易经验的限制。

投资者必须要有24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这个“24个月”是从开通账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

创业板开通旧规则

创业板新股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

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的同时,创业板的交易规则也产生较大的变化。

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还增加了临时停牌机制。

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至20%,与上交所科创板看齐。创业板已经上市的股票、基金等,竞价交易实行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新的交易制度还增加临时停牌机制,在无涨跌幅限制下,较开盘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和60%的,各停牌10分钟。创业板注册制实施之后,部分股票名称中可能会出现字母标志,比如“N”“C”“U”等,其中N代表股票上市首日,C代表股票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U表示该公司尚未盈利。此外,这次改革还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增加了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等等。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新股上市头5个交易日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这会使得新股的上市的价格会一步到位,在第一个交易日可能就会形成一个相对均衡的价格。如果网下定价偏高,新股上市首日就可能出现破发,打新的投资者就有可能被套住。因此在注册制之下,创业板的打新和炒新将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不再是稳赚不赔。

按照新的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如果是新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须在开通前的20个交易日内,日均账户资产超过10万元,且具备两年以上投资经验。参与打新的投资者,还要持有深交所股票,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已经开通创业板交易资格的老投资者,只须重签新版《投资风险揭示书》即可。

创业板开通资产要求

开通创业板不需要保证金。只要符合开通创业板三大条件者即可顺利开通。

开通创业板板的三大如下:

1、股东证券账户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万以上;

2、必须有24个月的交易经验;

3、风险测试评级在积极型及以上;

只要符合这三大条件的股东证券都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创业板有资金门槛吗

不是。

投资者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必须满足下列二个条件,一是股票账户资产达到五十万,第二投资者必须具有二年以上投资经历。满足上述条件即可开通创业板交易。其目的是确保金融市场平稳发展,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百分之二十,股价波动区间大,风险随之加大。

新旧创业板区别

创业板标准制就是创业板注册制。

2023年4月27日,创业板注册制实施方案获通过,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涉及板块的改革安排,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支持红筹结构等企业上市,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一,创业板定位得到进一步细化,确保实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对比此前“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的笼统表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创业板的定位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即“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更加强调推动传统产业的创新升级。并与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的定位有所区分。同时,根据深交所的规定,发行人在申请IPO时,在符合发行条件的基础上还需评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同时保荐人还需出具专项说明。确保实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错位发展。

  第二,精简优化了创业板发行条件,提升市场包容性。IPO方面,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从而实现了对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主要包括:1、取消了现行对申请上市发行人在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2、完善盈利上市标准。根据深交所方面规定,一般企业仅需满足与科创板相同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3、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标准与科创板相同。4、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略高于科创板标准。

  再融资方面,整体变化不大。主要是加强了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要求。包括:1、对于公开发行,要求最近三年必须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对于非公开发行,审计报告披露合规要求从最近三年缩短为最近一年。3、淡化了现行规定中对于再融资企业需满足“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要求。

  第三,创业板改革后,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将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优化审核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支持企业便捷融资,增加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的透明度,同时显著提升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成本,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等。不同之处在于,1)在跟投制度方面,根据上海证券报的报道,创业板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2)在信息披露上,更加注重对于自身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或业态创新情况,以及对新旧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的披露。

  第四,交易制度方面,主要有五大变化:1)放宽涨跌幅比例,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且存量部分也将同步实施。2)优化新股交易机制,对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以稳定价格防止过度波动。3)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4)优化两融制度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份。5)优化其他微观机制安排。包括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对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新增股票特殊标识等。

  第五,完善了股份减持的安排。1)对未盈利上市企业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董监高所持股份锁定期等作出特别安排,即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在3年无法减持首发前股票的基础上,第4、5年每年减持的数量还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数的2%。同时董监高也无法在3年减持首发前股票。2)增加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体禁止减持的规定。3)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4)明确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

  第六,健全了退市机制,加快劣质企业出清。1)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且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加大“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出清力度。2)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3)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创业板门槛提高

创业板是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定位的,它 主要是服务于成长型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特别是重点支持具有自主 创新能力的企业,这种定位就要求创业板必须设置一定的门槛。

由于创新 型企业为数众多,如果不设定一定的门槛,企业蜂拥而上创业板,创业板 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就难以保证,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各创新企业也 发展潜力不同,风险各异,如果不设置一定的门槛,上创业板的企业鱼目 混珠,创业板市场的价值发现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就难以发挥。

基于以 上考虑,创业板市场设置了适当的门槛,门槛包括了企业的发行上市门槛 和投资者投资准入门槛。在企业发行上市门檻方面,首先,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盈利能力 较低,为使创业板公司具有相对固定的盈利模式,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 量,降低市场整体风险,在借鉴海外创业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 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的实践,创业板在发行标准方面遵循现 有法律规定,适度降低准入门槛。

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盈利 能力,同时为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创业企业的需求,设置了两套 财务指标;其次,由于创业企业经营风险较大,要求创业企业具有一定的 持续经营记录,持续经营时间应在三年以上,这也符合《证券法》关于公 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中对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考核期规定;再 次,要求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主要是因为创业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过于 分散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同时要求企业募集资金也要用于发展主营业 务。

最后,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强化了公司治理及独立性,对规范运作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投资者准入门槛方面,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 建立以适当性为内容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使制度发展与投资者的风险认识 和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成为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

因此,创业板IPO管 理办法中规定,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 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投资者准入制度的设计、要 求,是根据创业板的特点来决定的。

因为创业板的风险和收益的特征与主 板是截然不同的。与主板相比,创业板企业普遍规模小、业绩波动大,投 资风险相对较高,如果大量不了解创业板风险,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 资者盲目参与,可能会使投资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引发种种社会问 题。

所以,创业板市场建立投资者准入制度就是要求投资者对创业板的风 险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确保投资者在充分了解风 险的情况下参与创业板市场,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促进创业板市场 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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