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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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大学生创业可以申请补助吗

大学生进行创业是可以申请补助的。

对于大学生成功创业的,国家给予一万元的创业补贴;如果大学生创业解决了其他人的就业问题的,还有其他补助,解决就业人数在2到5人,给予1万元的奖励,解决六到十人的就业问题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解决十一人到二十人就业问题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解决二十一人到三十人的就业的给予4万元的奖励,解决就业奖励最好可以获得五万元。

二、大学生创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1、大学生创业的,可以获得一年的税收减免优惠,还可以享受创业第二年的税收减半优惠政策。

2、还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该贷款是低息贷款,可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3、还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比如国家免费对大学生进行创业知识培训,提供免费的创业服务。对某些行政事项该实施免费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

有的。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⑴ 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⑵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按照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的有关规定,毕业生待业期间可申请领取创业补贴,可自主创业。这是国家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如果毕业生已经升学,继续读书就不能申请领取创业补贴了。相对来说创业补贴要比就业补贴高很多的,大学生有条件还是创业好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不足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如果要撤回的话,前提是现在是特殊时期是不你办公的空单证明是无法提交的。也就是说现在的提交还是已经提交了,现在都不是处于工作状态。 大学生就业补贴的叫法各个地方有所不同,该类补贴为地方性政策,不属于全国性的政策法规,所以你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随着就业观念的日益更新和多渠道就业格局的形成,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了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就业道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并形成了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日前,记者到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就锦州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的相关优惠措施进行采访,以便毕业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

  工商管理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持《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

  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者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者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者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税收政策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可享受财税有关文件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营销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通讯业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独立核算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卫生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贷款担保政策

  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贷款的担保金额一般在2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利息由贷款人承担,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利率。

  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审核确定。

  人事管理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期间档案、人事关系及职工职称、档案工资等各种人事服务业务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可享受国有单位就业毕业生的同等待遇。领取《自主创业证》之日起,免收一年人事代理服务费。

  据了解,2003年起到锦州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非锦州籍)均可以到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自主创业证》。非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已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的毕业生和其他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不在发放范围。

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北京、江西除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税费减免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五)职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八)税费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十)失业保障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23年12月起,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3月至12月。

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2023年5月至12月,2023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十一)最低生活保障

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十二)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因未参保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除上述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免费享受招聘岗位信息发布以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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