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与创业(法律电商商业模式)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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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商商业模式

取证难,判决难,执行难。

电商相关法律

只有一个《电子签名法》,其他相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有《商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合同法》等

互联网电商法律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七条

法律电商商业模式有哪些

一、电子商务法有哪些特点

(1)商法性。商法是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

(2)技术性。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

(3)开放和兼容性。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法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

(4)国际性。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应该是协调和基本一致的。电子商务法应当而且可以通过多国的共同努力予以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为这种协调性奠定了基础。

二、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

1、功能等同原则

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

2、媒介中立原则

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3、技术中立原则

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

4、最小程度原则

指电子商务立法仅是为电子商务扫除现存的障碍,并非全面建立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新的系统性的法律,而是尽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对电子商务订立新的法律,尽可能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

三、电子商务法立法背景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这种观点以1996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代表。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民商事活动。商事活动的范围被民商事活动所覆盖。

社交电商模式下的法律问题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③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法律电商商业模式是什么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网络电商商业模式

大家好,我是巧婿魁哥,一名三农领域创作者,也是一名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村的电商模式,主要是通过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将农村地区的农产品或者土特产,卖到全国各地。在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也在不断的发展,有许多地方都成立了专业的电子商务公司,帮当地农民卖货,农民负责种植产品。现在在农村许多地方都有农村淘宝的存在,他们一方面可以为农民免费代购商品,另一方面他可以帮助农民在网上销售他们的农产品。5g时代即将来临,在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到达到一个新的水平,特别是在短视频带货这一方面,现在许多农民他们都会通过拍短视频,然后吸引粉丝,再通过直播卖货,这种模式在现实中有很多成功的例子,现在短视频带货的能力特别特别强,比如三农达人巧妇九妹曾经帮助自己所在的地区卖掉300万斤水果,可谓是相当的厉害了,所以我很看好这种农村电商模式,所以我们大学毕业后,我们决定通过短视频加电商的这种模式来创业,但是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必须坚持到底,做自媒体,一是要有明确的自我定位,其次就是要不断的向优秀的创作者学习,最后最重要的就是坚持。我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短视频加电商的这种模式会最终取得成功。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关于电商法律

农产品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法在农产品市场运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电子合同是当事人之间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法是调整电子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作为农产品经营者需要履行法定义务,对于网络提供的农产品,要对其信息做出详细的说明。

而供求双方在网上签订购销协议时,法律赋予了“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农产品电子合同的签订、履行、管辖等方面,都要十分慎重,以防电子诈骗。

电商的法律环境

  (1)电子交易的基本规则。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包括企业、消费者、金融机构和网络服务商等主体之间必须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且这种规则要为各国法律所确认。这些规则包括: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生效的时间、地点、电子商务文件的证据效力,电子商务的书面形式要求和电子签名的认证,争端的解决方式及电子商务纠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等内容。  (2)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卖家希望他们的知识产权不被剽窃,买家也不希望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到域名、计算机软件、版权、商标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单纯地依靠加密等技术手段是无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护的,必须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为权利人提供实体和程序上的双重法律依据。  (3)电子商务税收。电子商务的虚拟特征、多国性、流动性及无纸化特征,使得各国基于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同时,电子商务方式与传统商务方式的区别对纳税主体、客体、纳税环节、地方等税收概念、理论受到巨大冲击。因此,面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必须修改。综合欧盟、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在对电子商务征税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中性原则,不应交易方式及采用技术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  (b)减少电子商务的税收成本;  (c)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d)保持税收政策的简化和透明度。  (4)保护隐私权。电子商务既要保证信息公开,自由流动,又要防止滥用个人信息。所以要对商品及服务供应商、网络服务商收集、加工、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进行规范,防止因隐私权问题而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5)确保交易安全。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除了建立完善的加密、解密系统等技术措施外,还要立法保障通讯网络顺畅、信息系统的安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以及防止非法修改等。如制定对电脑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的制造与传播等行为的防范和惩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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