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项税收新政7月1日实行,“互联网+税收”下一步将怎么走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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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等15项税收新政即将开始实施,是继金税三期工程全面上线以后,税务工作利用“互联网+税务”优化税收征管质效、提升办税服务的又一举措。
至2015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互联网+ 税务”行动计划》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展开了以“互联网+税务”为主题的大胆创新和生动实践,主要体现在社会协作、办税服务、发票服务、信息服务、智能应用五个方面,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与做法,但在税收大数据应用方面稍显不足,对已有数据的整合与挖掘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税务系统内部数据孤岛普遍,信息共享受到制约。由于税务业务的各个部分过于专业化,税务信息化又以业务流程、模块为建设导向,加之各地、各类系统的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各应用系统相互封闭、地域间税务信息难以共享,信息化应用的集中程度不高,系统间数据难以共享、各自为政。
二是未与相关第三方机构/部门建立涉税数据流通机制。在税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如税种对比、风险评估、纳税评估以及税务稽查等业务,需要综合工商、银行、社保、审计等多部门的相关涉税数据才能对个人或者企业做出准确的纳税人画像,涉税数据收集越深入,税收征管才能越准确。目前,税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相关涉税细信息交换并未制度化、常态化,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通。
第三,未能有效利用并挖掘现有税务数据的价值。随着信息化系统的不断建设,各级税务机关都已经积累了一定体量的税收数据,但对这些数据的利用仅仅停留在报表浏览、简单查询、税负分析等基本利用上;并未进行对数据价值再利用、数据整合再利用和潜在挖掘数据的运用,利用信息管税的效能未能充分体现。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税务机关如何更加科学地采集、分析、利用好涉税大数据,加强信息管税能力,提高征管效率,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而这其中,税务系统内外各类涉税数据的互联互通是进行税务大数据应用的基础。
101异构数据采集引擎技术通过获取软件系统的底层数据交换与网络流量包,采集软件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结构化输出,并可以指定存储路径。对于分散在各个系统的税务数据来说,利用101异构数据采集引擎技术可以建立税务大数据中心,为税务大数据的应用提供精准、实时、完整的数据基础。
通过异构数据采集引擎技术建立税务大数据应用平台,是对税收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通过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大量的业务可以自决策,不必要依靠庞大的组织和复杂的流程,有效打破了层级管理的瓶颈;从服务上看,通过大数据构建新的纳税服务模式,搭建快速有效的综合性现代纳税服务平台,使征纳双方的办税流程更加简单实用,纳税服务更加多元化,所有事项线上申请、线上流转、线上办结、线上反馈,基于大数据及时分析,逐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从而拓宽办税渠道,减少办税时间,减轻办税负担,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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