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推行建议(创业板注册制适当性)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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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适当性

自2023年11月8日起,再融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2月1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新《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并授权国务院规定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需要一段时间。新《证券法》实施后,这些板将继续实施一段时间的审批制度。并联审批制和注册制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没有矛盾。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政策给出的“优惠条件”:

取消连续两年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将发行价由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0%调降为20%;

将锁定期分别从36个月和12个月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非公开发行标的数量将分别由不超过10只和5只调整为不超过35只;

再融资审批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

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的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了最近一期末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连续两年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条件将在创业板前期募集资金基本用完,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基本一致后,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决定全部发行对象为战略投资者的,定价基准日可以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0%下调至20%;将锁定期分别从36个月和12个月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非公开发行对象数量将分别由不超过10家和5家调整为不超过35家。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再融资审批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证监会全面放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再融资要求,对企业和资本市场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再融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推动优质企业多元化融资,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助推我国经济转型,实现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

潘向东表示,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和锁定机制,可以增强股票的流动性,增加股票发行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便利企业融资,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的调整也将降低投资风险。再融资的方式有很多,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每种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不同。将再融资审批有效期由6月延长至12月,可以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方式,减少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盲目性,合理匹配市场资金供需,提高市场效率。

证监会:

加强对“明股实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业内人士建议,在放松再融资规则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风险,加强信息披露,促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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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本次修订后,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体系,严把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加强对“明股实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持续完善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此次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的完善,便利了创业板再融资发行,大幅缓解发行难问题,也是响应了市场的呼吁,有利于提高创业板公司上市公司质量。

安信证券投资银行执行总经理韩志广表示,原先创业板再融资门槛太高,一是资产负债率的要求不符合成熟资本市场定位,或者说不符合优质企业实际情况。因为资产负债率高并不意味着公司不需要进行股权融资,相反有些公司资产负债率低,是因为资质好,这样的企业大家更喜欢去购买他的股票,更应该去鼓励这种类似的企业加大融资,即所谓的资本市场要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如果还是按照市场价格的九折,锁一年、锁三年,基本上就成了向大股东发行,或者大股东要承诺锁定期回报,这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一个非上市企业可以通过价格折让的方式拿到股权融资,上市了反而在股权融资方面压力更大。

“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等而言是重磅利好。”某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秘表示,创业板风险较大但限制却更大,使得很多定增项目被扼杀在摇篮里。放宽发行对象限制有利于分散投资者风险,在提升定增项目吸引力的同时,便利企业进行再融资,助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创业板注册制的利弊

情况一:未盈利

如果你的企业还没赚钱,那么目前唯一的选择就是科创板。

科创板五套上市标准中,有四套涵盖了非盈利企业,分别是“市值+收入+研发投入占比”“市值+营收+现金流”“市值+收入”“市值(医药行业)”等,市值区间涵盖了15亿到40亿。

其中,针对科创企业特征,科创板还增设了“研发投入”指标,即便你没赚钱,市值和收入都不太高,但只要研发投入够多,就可以申请科创板上市。

而目前创业板仅有1套非盈利标准,市值标准为50亿。但这项标准一年内暂不实施,需要一年后再做评估。

情况二:硬科技

如果你的企业科技够“硬”,那么科创板无疑是一个更适合的选择。

相对于创业板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科创板更强调符合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看看科创板的官方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一方面,在上市流程上,“硬科技”企业可以更快更简单,甚至有机会做“免试生”。

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所随即发布了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开支持标准,便利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申报审核,鼓励“免试生”、助力“潜力生”登陆科创板。上交所明确,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如果同时符合《指引》规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营业收入3项常规指标,或者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5种例外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直接认定其符合科创板定位,科创板应当重点支持和服务。

另一方面,科创板已初现“集聚效应”,身处其中可以为企业的科创属性加分。

由于是新设板块,科创板的企业构成可以说比较“纯粹”。目前,科创板在高端医疗设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行业已经吸引了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其上市公司高度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和生物医药领域合计占比超过60%,高端装备、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企业占比紧跟其后。

情况三:长三角企业

如果你的企业恰好位于上海,或者长三角区域,那么一系列的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会让你如虎添翼。

目前,上海开展的“浦江之光”行动,正支持和鼓励更多科创企业上市。行动将通过完善一套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的协调推进机制,搭建科创企业和政策工具两个资源库,服务企业孵化培育、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三个关键环节。

其中,上海市金融工作局正会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和上海市科委等,建设“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对入库科创企业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科创企业孵化培育和改制上市衔接工作,吸引更多优质科创企业落户上海。

而由浦东新区与上交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则把眼光投向了整个长三角。该平台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对接长三角优秀科创企业,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基地现已建立了覆盖长三角的3200余家企业的储备库,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库,及时筛选、培育、推荐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登陆科创板。长三角区域的各上市公司协会、证券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都已成为基地联盟成员。

最重要的是,建设中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已经汇集了众多中外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在登陆科创板前后,可以便捷地享受到全方位、全流程的金融服务。

情况四:想饮“头啖汤”

在科创企业眼中,“创新”很重要。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科创板无疑是一个创新的先锋。

证监会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将参照科创板的做法。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产品创新,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

也就是说,科创板仍然是中国资本市场的“试验田”,未来资本市场的一些创新做法,仍将最先在科创板进行试验和改革。

所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后,将有很大机会尝到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头啖汤”。

这对于不少科创企业而言,还是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创业板注册制适当性要求

  在创业板进行注册制之后,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都将有所改进,并且信息披露将成为核心。

  门槛提高

  在注册制实施之后,创业板的投资者参与门槛会提高,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相对于以前增加了资金要求。

  亏损企业可上市

  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将取消对上市公司“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将会从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方面制定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另外,创业板将支持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结构企业上市,并允许未盈利企业在注册制实施一年以后上市。

  前五日不设涨跌幅

  与科创板一样,在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前五日不设涨跌幅。在前五个交易日后,日涨跌幅限制从10%放宽至20%。

  将制定负面清单

  创业板将会重新定位,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各自有明显差异。

创业板注册制适当性要求有哪些

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超过50万就可以了

创业板注册制和非注册制

在注册制下,创业板上市企业需要向证券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证券监管部门会成立发审委,对提出上市申请的企业按着规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证监会会出具上市批准同意文件。

在非注册制下,证监会把前置审查权力下放到交易所了。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查,只要符合注册条件,就会同意企业的上市申请。

非注册制的好处是,注册条件是明确的,上市时间大大缩短。加快了企业上市的步伐。

创业板注册制特点

主要有这些特点:

  【1】开户门槛提高:除了需要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还需满足10万元的资金门槛。

  【2】涨跌幅放宽:新股上市后首五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余时间涨跌幅限制为20%。

  【3】临时停牌机制:上市首五个交易日,当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30%、60%时,深交所对该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单次临停时间为10分钟,全天盘中临停最多4次。

  【4】引入盘后交易:可以在收盘后的半个小时内以收盘价买卖股票。

创业板注册制适当性管理

创业板标准制就是创业板注册制。

2023年4月27日,创业板注册制实施方案获通过,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涉及板块的改革安排,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支持红筹结构等企业上市,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一,创业板定位得到进一步细化,确保实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对比此前“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的笼统表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创业板的定位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即“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更加强调推动传统产业的创新升级。并与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的定位有所区分。同时,根据深交所的规定,发行人在申请IPO时,在符合发行条件的基础上还需评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同时保荐人还需出具专项说明。确保实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错位发展。

  第二,精简优化了创业板发行条件,提升市场包容性。IPO方面,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从而实现了对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主要包括:1、取消了现行对申请上市发行人在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2、完善盈利上市标准。根据深交所方面规定,一般企业仅需满足与科创板相同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3、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标准与科创板相同。4、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略高于科创板标准。

  再融资方面,整体变化不大。主要是加强了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要求。包括:1、对于公开发行,要求最近三年必须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对于非公开发行,审计报告披露合规要求从最近三年缩短为最近一年。3、淡化了现行规定中对于再融资企业需满足“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要求。

  第三,创业板改革后,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将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优化审核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支持企业便捷融资,增加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的透明度,同时显著提升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成本,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等。不同之处在于,1)在跟投制度方面,根据上海证券报的报道,创业板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2)在信息披露上,更加注重对于自身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或业态创新情况,以及对新旧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的披露。

  第四,交易制度方面,主要有五大变化:1)放宽涨跌幅比例,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且存量部分也将同步实施。2)优化新股交易机制,对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以稳定价格防止过度波动。3)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4)优化两融制度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份。5)优化其他微观机制安排。包括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对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新增股票特殊标识等。

  第五,完善了股份减持的安排。1)对未盈利上市企业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董监高所持股份锁定期等作出特别安排,即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在3年无法减持首发前股票的基础上,第4、5年每年减持的数量还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数的2%。同时董监高也无法在3年减持首发前股票。2)增加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体禁止减持的规定。3)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4)明确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

  第六,健全了退市机制,加快劣质企业出清。1)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且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加大“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出清力度。2)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3)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创业板注册制适当性要求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注册制开通条件为:

1、对于存量投资者的适当新管理要求基本保持不变;

2、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并要求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

3、存量投资需要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注册制上市规则为:

1、取消目前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

2、优化两融交易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3、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4、新股定价取消市盈率的发行价限制。

5、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而是仅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的四类公司采取强制性跟投。

创业板注册制开通条件

创业板新的交易规则有如下变化:

1、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2、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设置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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