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上交所创业板审核)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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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创业板审核

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为8月31日之前,中报业绩预告时间一般在7月15日之前,但是对于中报业绩预告的规定各不相同。

沪市主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科创板:可以进行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深市主板(中小板):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也就是达到要求的必须进行预告。

创业板:不作强制要求。

创业板上市审核

创业板注册制是指创业板由原来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即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证监会进行注册。目前A股市场的科创板已经实行了注册制,大大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门槛,扩大了上市的范围,同时提高了审核的效率。所以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将在制度上向科创板靠拢,这也是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

证监会履行完注册程序之后即到发行上市阶段,拟IPO企业最快3周,可走完从启动发行到完成上市的流程。

创业板上市审核问答

创业板取消审核,也就是终止上市申请的审核。财经证券业内人士指出,被终止审查后,拟上市公司通常有两个选择,一是重新排队,二是选择其他途径。其他途径一般有境外上市、借壳上市、被并购等。这其中,境外上市是被拟上市企业提及最多的选项。

创业板首发上市审核问答

创业板提交注册后一般两个月左右批复。

1、明确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目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有序开展在审企业平移和新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等工作,认真做好衔接安排,平稳高效推进注册制审核。

2、抓紧组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库、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以及会计、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做好委员和专家遴选工作。

3、持续做好规则解读宣传工作,组织系列培训,发布投教文章,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市场宣传引导,为稳步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上交所创业板审核官网

一、上交所

A.业绩预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

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

解读: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深交所

(一)主板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

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解读: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文中“基数过小的除外”是指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二)中小板

A.业绩预告

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解读: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

B.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解读: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三)创业板

A.业绩预告

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年报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

创业板半年报是非强制披露的,没有触发条件。

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解读:这一点与中小板相同。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

创业板上市审核规则

股票上市首发过会的意思是非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募集也就说平常说的上市通过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审核之后,公司即可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上市首发又叫IPO。股票上市首发需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批,证监会开会讨论对提出IPO申请的公司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IPO公司获得上市资格,这个过程就是IPO上会以及过会。当然,IPO不一定获得证监会的审核通过,被否的IPO申请不具备上市资格。

上交所 科创板审核

对于“上交所本次发布再融资规则总体情况”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集中发布的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等3项规则,是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等上位规则制定的,主要规定了科创板再融资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发行承销环节的业务要求。这3项规则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起,构成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完整规则体系。

此外,为进一步畅通科创板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发挥再融资简易程序的制度功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此次同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简易程序2023年的适用要求。

据了解,上交所前期已就《审核规则》和《承销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征求意见及市场反馈的情况,以及本次发布规则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的问题,上交所表示,2023年11月8日,上交所就《审核规则》和《承销细则》公开向市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审核规则》和《承销细则》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符合市场预期,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同时就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相较于2023年11月的征求意见稿,《审核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重要调整:一是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并上市的新品种,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二是根据《证券法》和《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调整证券发行的相关表述,将“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非公开发行”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三是简化申请文件的披露要求;四是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承销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重要调整:一是新增发行可转债的业务安排;二是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定价安排,并规定了发行方式、申购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等;三是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流程要求;四是明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业务流程;五是完善证券发行中的发行方案报送和会后重大事项报告等机制,同时明确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的配套融资参照适用《承销细则》等。

针对“与IPO审核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程序与审核时限有何变化?”的问题,上交所表示,关于审核程序,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审核程序与科创板IPO审核基本类同,即由交易所进行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注册。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时限,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采取差异化的审核程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交所审核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将提交上市委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则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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