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创新创业(南京创新创业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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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创新创业政策有哪些
有31个直属院系。
分别是:南京大学有南京大学文学院、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南京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南京大学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南京大学商学院、大学外国语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南京大学艺术学院、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京大学医学院、南京大学软件学院、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南京大学匡亚明学院、南京大学大学外语部、南京大学体育部。南京大学艺术研究院、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南京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南京大学美术研究院、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南京大学中华文化研究院、南京大学能源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南京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等学院
南京自主创业政策
三年。
相关租房补贴政策如下: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提醒:
1、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2、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注: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发放期限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南京创新创业政策有哪些补贴
2023年,南京贫困补助标准,主城六区,江宁区,浦口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60元每月。
城市三无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
南京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可以。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南京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政策
4050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申请对象条件: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
申请时间:
每年的2-4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委)所属社区(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申请材料:
(1)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证》原件;
(4)本人邮政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5)社会保险金缴费记录(市邮政银行缴费清单)。
补贴标准:
2013年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 2013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南京创业人才政策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区人才办负责认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创业类人才创办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为员工缴纳社保等手续,个人投入企业实收资本足额到位,每年在浦口实际工作日不少于90天。
2、创新类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在浦口区缴纳社保或个税。
专业技术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技术骨干教师,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须为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教师,具备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并符合区教育系统其他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2、专业技术骨干医师,由卫生局负责认定,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区卫生系统其他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3、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须具有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条件。
青年创业人才,由区人社局负责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非浦口户籍,持有《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人;
2、在我区初始创业,持有我区企业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半年(含)以上。
其他各类人才,由区人才办负责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位;
2、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含柔性引进);
3、已在浦口区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3个月以上并仍在缴纳;
4、所在企业由本办法所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1、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且面积超过人均17㎡的(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17㎡,江苏省小康标准为人均32㎡)。
2、本人或者配偶在本区已经承租公租房的且面积超过人均17㎡平方米的(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17㎡,江苏省小康标准为人均32㎡)。
3、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4、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南京创业优惠政策
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
1、在毕业2年内提出有效补贴申请;
2、具有南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者非南京市户籍但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
3、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租金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限等规定内容;
4、、在南京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或在南京市初始自主创业(兼职创业除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5、、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扩展资料
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申请人支付的月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租金补贴。 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在毕业证签发2年内提出申请;
2、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人社部门书面申报)。
3、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南京有没有创业补贴政策
2023年稳岗补贴已经可以开始申请,政策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依法注册登记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
对2023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南京创新创业政策有哪些项目
南京主城区(鼓楼、秦淮、建邺、玄武)不太适合年轻人发展和创业,因为这些地方房价较高、产业发展不够丰富,年轻人创业、就业发展比较受限。
年轻人想在南京发展和就业,宜选择江宁、栖霞、雨花台等区,这里房价相对较低,工业较为集聚,创业、创新氛围浓厚,适宜年轻人发展积累。
相较于江苏省内其他城市而言,南京的区位优势并不明显,所以建议慎重考虑在南京就业。
南京创新创业政策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第三条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第四条 企业须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第六条 成立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
南京创业扶持政策
一、资金补贴
(一)创业培训补贴
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市县确定。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主体。
(三)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创业主体享受创业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依法成立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
创业基地被评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为市县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孵化成功(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户数等因素确定。
(七)创业项目补贴
补贴对象为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创业项目被评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八)社会保险补贴
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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