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业户口(上海创业户口落户政策)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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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业户口落户政策

上海应届第一步:准备好申请材料后,交由公司人事,人事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上传资料的电子档,等待通过审核,审核好后由本人和公司人事一起将资料交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1、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2、 就业协议(三方的办事联)3、 学校盖章的成绩单(研究生不需要按学期分类)4、 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5、 学校盖章的外语等级证书和计算机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不需要计算机证书)6、 学校盖章的最高学历阶段的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户口 创业人才

我的回答是,一无所有在上海首先找一个稳定的工作,从零开始因为你一毛钱没有,首先创业得有资本,你有了稳定的1收入以后,可以尝试一些副业,比如摆摆地摊,前段时间不是地摊生意比较火爆吗,搞搞推销,顺便做做自媒体,这个也是很不错的,一分钱不用投资,搞好了有很不错的收入。

上海创业人才落户流程

3、就业创业证有什么用

单位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登记的就业信息,作为其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就业创业证就成为您维护劳动权益的有力证据。

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有效凭证。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如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等。

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到街道(镇)、社区(村)人力社保平台进行就业登记,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上海创业者落户

上海市户口办理流程:

“●”符号必须为原件 “○”符号必须为原件(办理时间—6个月左右)

⑴本人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必须原件) 专业:理工类

○身份证○户口簿(扉页及本人页)●结婚证●申请报告

●职称证书○省、部级获奖证书 ○专利证书

要求本人的人事档案在原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地工作单位鉴定证明。

⑵随办人员相关资料(复印件)

△子女→○户口簿(本人页)●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学校在读证明

△配偶→见(1)

⑶在沪住所证明(复印件)

△自有房产→○房产证;落户自己房产

△中介租房→○租房合同(中介盖章)落户集体户口

△亲友租房→○户主本市户口簿签字证明;集体户口

△集体宿舍→○单位证明文件;落户集体户口

⑷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⑸在沪单位相关证明(复印件盖章)

△在沪求职、创业者→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盖公章)

●单位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以上)(盖公章)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公章);;

△在沪挂职者(办理子女就读)→●我司协助配套文件;

⑹交付上海市人事局办理

上海人事局出具 — 本科学历和相关职称材料的真伪验证报告

⑺颁发户口调令

备注:1、具有中级或副高级职称三年以上,或高级职称一年。年龄限制在50岁以下。

2、不具备职称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限制在50岁以下。

3、无研究生学历无职称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

4、已婚人士必须两夫妻同时办户口。职称要求为厅一级的人事局(厅)办法

创业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办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上海户口 创业

有房产证孩子不一定能落户上海,上海改革开放以来,外地人囗大量来上海创业求职,上海房地产业逢勃发展。很多外来人在上海购得房产。但还不能落户取得上海户口。

购房者必须先获得居住证,只有各项指标符合落户政策,才能获得上海户囗,产权人获得上海户口后,孩子才能落户上海。

另一种有房产证孩子能落户上海的,是产权人是上海本市户口,凭户口本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办理上海户口。

上海落户 自主创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 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 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持证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请材料)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材料后,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

在上海创业落户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3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6月18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上海 创业 落户

目前想落户上海,只能通过办理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7年后,符合落户条件后,可以有机会申请排队落户,也就是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1、持上海市居住证 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除了普通的操作以外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或高级技师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 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 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人才引进落户

  适用对象

  拥有 高学历 、 高级专业 、 高新技术 人才;

  就职于 金融重点机构 、 贸易重点机构 、 航运重点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人才;

  属于 行业专门人才 , 航运专门人才 、 传统医学人才 、 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 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

  11类人可直接在上海申办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 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 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 且具有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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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baikezj.com/a/670f13d27df63ddeb80be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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