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创业(张家港创业补贴政策2023)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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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创业补贴政策2023

补缴范围和对象

  1.我市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缴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各项社会保险实施时间(即最早补缴时间)如下:

  ⑴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具体时间,合同制职工为1985年1月,大集体以上固定工为1985年7月,区属小集体固定工为1991年1月,城镇临时工为1990年7月。

  ⑵我市市区全面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的时间为2002年7月1日。

  ⑶我市市区工伤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97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6年4月1日。

  ⑷我市市区生育保险的实施时间,企业及其职工为1997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为2007年4月1日。

  ⑸我市市区失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费“五险合一”统一征缴时间为2000年9月1日。

  2.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有按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职工(如大队干部、赤脚医生和经劳动部门批准由临时工转为合同制职工等),须补缴上述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

  补缴流程及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中有上述补缴对象的,应当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⑴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⑵经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⑶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⑷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缴金额,办理补缴确认手续。

  ⑴补缴基数执行统一标准,由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按7216元执行。

  ⑵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各险种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执行(补缴1985年至1992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一按21%的缴费比例执行);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须同时补缴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用人单位根据选定的缴款方式(计入结算表应收数或零星征缴),按规定缴清应补缴金额。

  4.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到账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载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⑴补缴1996年1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补缴基数记载补缴对应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补缴基数按补缴对应年度记账比例记载,补记的个人账户金额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补缴基数,按补缴对应年月参保人员所属年龄段及划账比例记载,作为办理补缴年度实际应划账户金额,待结算年度末账户清算后结转使用。

  ⑵补缴1992年至1995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对应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平均数记载缴费基数。

  ⑶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记载相应缴费年限。

  有关事项

  1.补缴对象必须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且未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因滞后办理用工参保手续,造成职工缴费起始月晚于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的,应从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起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应缴未缴的险种及时间计算应补缴金额后,计入用人单位当期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其中: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补办用工参保手续的,补缴基数按职工本人实际月缴费基数执行;超过3个月补办用工参保手续的,从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月起一律按市区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规定进行补缴。

张家港市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张家港市城东花苑人才公寓位于经开区(杨舍镇)城东街道城东花苑小区内部,由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人才公寓是我市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就业创业期间的政策性过渡用房,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周转使用,每名人才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张家港创业补贴政策2023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到项目资助、租购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户籍、医疗、社保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便于读者了解具体内容,现将人才新政作一政策解答。

项目研发资助

■ 两院院士:

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发展需要全力提供经费支持。

■ 国家“领军人才计划”人才:

创业类项目100万元;

创新类项目100万元;

外专人才项目最高500万元。

■ 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

双创项目最高500万元;

双创团队项目最高800万元。

■ 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人才:

项目研发资助最高50万元;

■ 苏州“姑苏计划”人才:

重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最高5000万元;

创业类项目最高400万元;

创新类项目最高200万元。

■ 张家港市重大创新创业团队:

创业类项目——

(1)特别优秀类(A类)最高3200万元;

(2)重点类(B类)最高2000万元;

(3)优先类(C类)最高1000万元。

创新类项目——最高300万元。

■ 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计划人才:

创业类项目——

(1)特别优秀类(A类)最高300万元;

(2)重点推荐类(B类)最高200万元;

(3)优先推荐类(C类)最高100万元;

(4)培育类(D类)不低于60万元。

创新类项目——

(1)重点类最高60万元;

(2)优先类最高40万元。

经认定,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的A-F类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等12项人才礼遇。

// 住房保障 //

(1)安居购房贴

A类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B类人才给予50~250万元购房贴;C类人才给予30~60万元购房贴;D类人才给予15~30万元购房贴;E类人才给予5~15万元购房贴。

(2)安居租房贴

A—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10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8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及E类其他人才600元/月给予租房贴。F类人才按400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 子女入学 //

(1)A—D类人才、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其子女在本市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育,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在其居住地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人才子女接受本市公办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减免学杂费。

(2)E类、F类人才子女在本市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育,可不限国籍和户口,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3)A—D类引进人才子女就读本市及苏州市区范围非公办学校,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生均补贴1~2万元/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 配偶就业 //

(1)A—D类引进人才的配偶在原单位属于公务员或符合编制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人社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个人和单位编制情况,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岗位。

(2)A—F类引进人才的配偶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有困难的,市人社部门帮助推荐就业。

// 生活礼遇 //

(1)A—E类人才本人凭“人才礼遇卡”可在指定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剧院、影院、书场、酒店、宾馆、体育场馆等享受人才专属优惠。

(2)A—F类人才本人凭“人才礼遇卡”可在列入人才创新创业优惠服务单位名录的商家享受人才专属优惠。

(3)非本市户籍的A—D类引进人才本人及家属凭“人才礼遇卡”可为本人及家属办理“市民卡”“图书馆阅览证”“公共自行车诚信卡”。

此外,为人才提供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社保、税收、公积金、通关、综合保障计划、人文旅游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众创空间补贴

对市级认定的各类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启动资金,对新获批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的,另外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

对新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资助。

进站并完成课题研究的博士后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

出站留张家港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产业化支持

对成立5年内的领军人才企业,按照其地方贡献额度50%给予补助(用于设备仪器采购)。

授予“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示范企业”称号的人才企业,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首次认定为“张家港市小巨人企业”的人才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张家港创业补贴政策2023年

张家港市人才公寓免租政策:

  对新引进的创业类高层次领军人才免三年租金,创新类人才则需要正常缴纳租金。

  一、费用:

  无论创业类人才还是创新类人才,都须缴纳公寓保证金、物业保证金、和物业费。

  公寓保证金、物业保证金将在退租后予以退还。

  二、具体标准如下:

  1.公寓保证金为人才公寓两个月的租金。

  一居室:租金9000元/年,保证金1500元

  两居室:①租金12000元/年,保证金2000元;②租金14000元/年,保证金2333元

  三居室:租金18000元/年,保证金3000元

  2.物业保证金为水电卡保证金 500元;若租户有停车需求,还需缴纳车位蓝牙费用50元/个

  3.物业费1.5元/㎡

  4.水电费采用民用水电费缴纳标准

2023年张家港创业补贴15000

一)车辆拆解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补助申请受理窗口办理补助申请:

1.《一式二份(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从苏州环保局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车主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或者单位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由各地自行指定银行)。

补助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审核发放。环保、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由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将补助资金连同省级引导资金直接支付给车主!

张家港跨境电商创业补贴

关于生育补贴的申请,需要直接咨询参保地社保部门为准。

各地对于生育津贴享受以及申请的政策和所需资料都有不同,具体还得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张家港人才补贴政策2023

本市户籍

有本市户口(含集体户口)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3套房。

非本市户籍

外地户口,要求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区、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交、断交均不符合购房条件),最多可购买1套房;

对于外地户口,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昆山人才购房编码,最多可购买1套,此办法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限制,需注意的是编码有效期3个月、且只能申请1次。

NO.2

限贷政策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5年:2.75%;

6-30年:3.25%。

1.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家庭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首付款最低20%,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

2.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家庭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首付最低50%,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注: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商业贷款

1.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二套住房:

●有房无贷或是有贷无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有房有贷:最低首付款比例8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

3.第三套住房: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NO.3

购房税费明细

新房契税

首套房:90㎡以下,契税1%;90㎡以上,契税1.5%;

二套房:90㎡以下,契税1%;90㎡以上,契税2%;

三套房:不论面积大小,一律缴纳契税3%。

注:这里的首套、二套、三套指的是以家庭为单位,名下的成套住宅房屋套数。

二手房契税及其他费用

二手房交易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中介费。

1.增值税及附加

不满2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需缴纳增值税;

满2年,普通住宅免交增值税,非普通住宅采用差额征收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若满足属于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则按照1%缴纳。

3、契税

4.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服务,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3%。

NO.4

落户政策

据中国昆山网最新发布的《2023版昆山新市民必备宝典-市外户口迁入》文件,目前市外户口迁入有以下方式:购房落户、投靠落户、积分落户。

1、购房落户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昆山等县级市(区)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要求各县级市(区)就符合条件已购房人员的落户截止时间设置合理过渡期。

根据规定,昆山购房落户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过渡期结束后

购房落户将会取消!

01购房申请入户(单位职工)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⑶在昆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社保、医保缴纳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缴费在申请之日起的前3周年期间,正常连续缴费3周年,补缴的月份视为不连续;社保缴费清单由本人提供社保编号,受理单位通过昆山市社保中心网站打印。 

⑷居民身份证;

⑸居民户口簿;

⑹婚姻状况材料;

⑺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允许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⑻外市无业配偶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提供本人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书;

⑼成年未婚子女随迁,详见下文“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成年未婚子女)”;

⑽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辅助材料。

02购房申请入户(经商、兴办产业)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⑶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3年以上);

⑷纳税证明(个人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清单);

⑸居民身份证;

⑹居民户口簿;

⑺婚姻状况材料;

⑻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允许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⑼外市无业配偶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提供本人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书;

⑽成年未婚子女随迁,详见下文“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成年未婚子女)”;

⑾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2、投靠落户

01夫妻投靠

⑴书面申请(由投靠人配偶提出申请,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⑶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拥有属于配偶的合法稳定住所,配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配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⑹家庭成员关系材料(配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为配偶直系亲属所有的需提供);

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⑻投靠人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书;

⑼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02子女投靠(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

⑴书面申请(由投靠人父母一方提出,且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子女根据身份证实际申领情况);

⑶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拥有属于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⑹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⑺出生医学证明;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03子女投靠(成年未婚子女)

⑴书面申请(由投靠人父母一方提出,且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

⑶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本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材料、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当场书面承诺办理);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拥有属于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⑹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材料;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4父母投靠

⑴子女书面申请(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0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

⑶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材料;

⑹子女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子女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⑻未到年龄的已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件;

⑼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05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

⑴子女书面申请;

⑵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登记在家庭户的,提供子女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子女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⑶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户口登记在集体户口的,提供子女及配偶在昆无房产证明(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在昆无房证明)、子女户籍证明;

⑷子女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与集体户一致的现工作单位社保证明、单位落户意见;子女户口登记在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子女落户昆山后在昆正常交纳社保证明、现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人才市场落户审核意见;

⑸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

⑹父母居民户口簿;

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材料;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06退休人员回原籍申请入户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居民身份证;

⑶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在昆无房证明),经同意可以在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迁往农村地区的,需符合《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

⑹符合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情形的,提供原本市户籍迁出材料;

⑺离退休证件;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3、积分落户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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