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合伙创业(合伙创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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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人
合伙创始人是指两个或俩以上的创业者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创业模式,其创建的企业被称为合伙企业,这种创业形式往往适合那些没有身家或者身家不大的人群,
合伙创业人力股份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四个人在行业内部,可以根据在技术,或者资金、或者人力资源上的不同优势,来估计比例。在公司决策上面,如果创始人想掌控公司,可以在表决权上增加权重,否则在公司的发展、产品的发展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会遇到很多问题。
合伙创业人员岗位职责
这个很简单,你们合资做生意。必须另外请人做账。每天的进账多少出账多少都要有个明细朋友合作创业需要注意三个环节:
一、按劳取酬,按股分红。着值得注意的方面,如果你们决定让其中一个来负责着家店的经营,那么你们就不要在参与其中,甚至连帮忙都不要去(省的日后出了妖蛾子,连你自己心里都不痛快),只要按照你们事先商定好的工资去支付给哪个经营店面的人就可以。 分红必须按股金比例,切不可义气用事,或者什么平时谁干的多或少的,这些都会产生矛盾。
二、签定正式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要至少含盖:合作标底清楚,出资金额明确,红利分配办法,合作具体事宜,特殊情况处理办法(比如:有人想撤股、大家想散伙、赔钱了怎么办?、店面损失承担(包括货物)等等),明确仲裁机构或者调解人。 三、明确职责和监督。在朋友合作期间,最容易发生矛盾的地方就是不信任,所以明确职责和监督权利是必须的,只有明确了,在日后的经营管理中才不会发生矛盾。 个人理解、如不全面多多见谅、仅供参考!
合伙创业人怎么找
其实合伙人不仅能减低创业的风险,还能在关键时刻找到可以信赖的人商量以后的发展,但是我们也知道这个合伙人也关系着企业的前途和发展,下面就介绍几种能够帮你快速找到合适的合伙人的原则技巧:原则一:主动权要掌握 不管任何时候,在没有完全看好这个合伙人的时候,一定要多观察多考察,不能盲目的合作,更不能快速的将经营主动权交出去,这是十分危险的,不管是人事方面、还是财务或者是客户资料上,或者是上游供应商等都是公司发展比较核心的资源,都不能轻易的去交付出去,这样才能很好的处理,否则一旦出现扯皮现象,你就不占优势,所以保持时刻掌握主动权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能够最大限度的将公司利益损失降到最低的伤害的一种方式。原则二:谨慎挑选 四条选择合伙人的标准“人品第一、价值观第二、工作态度第三、能力第四”,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小建议:合伙人必须在同一个单位共事过一年以上的时间。因为人的工作面和生活面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有些人可以当很好的朋友,但不可以做很好的合作伙伴。其次四个择人标准是需要时间的考验,只有共事过才能看出来是否合适。原则三:重要签订竞业及商业保密协议 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和高相关度的行业。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个人私心的膨胀而导致分裂。竞业协议可延伸到企业核心人员和中高管理层,在新员工入职前就实施,先小人后君子。原则四:学会如何对待能人 一个企业要发展,一定要有很多的人才,不光是自己的员工,更主要是需要和一个有才华的人合作,但是当面对这样有才华的人的时候,要多个心眼,留人可以,但是不能用股份的方式,这样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这些能人可以在初期的时候用,后期就不适宜了。原则五:不要让任何股东的亲戚在公司上班 在公司里不能出现任何股东亲戚的影子,无论股东的家庭成员是谁,有多大的本事,或者可以给公司带来多大帮助,都不能成为其家庭成员在公司上班的理由,这个是大家合作的根基,不可以去动摇。原则六:建立良好沟通 在任何一种谈判中,沟通都是不可少的,而且在合作中,建立良好的沟通是一种必要的前提,相互的猜忌是大忌,如果每个人都需要打自己的小算盘,生意一定做不好,而且做不长久,所以建立平等的利益关系,保持良好的沟通,本真真诚、互信和公心态度来做事,尽量将一些想法和事情公开化来谈,效果会更好的,私心太重的人是不适合做合伙人 的。如果想考察合伙人是否优秀可以从以下十个方面着手:1.是否慈善孝顺 一个懂得孝敬父母,懂得关爱长辈的人,从朋友角度,绝对是个值得掏心的伙伴。在工作上更会努力奋斗,会让人放心,会去对团队产生良好的粘合力。会促进整个团队的稳定发展。2.是否果断 任何一个优秀的领导者一定具备果断处事的能力,这是一项特长,也是一种基本的生活技巧,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该如何来判断这个人是否果断,这就需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多下一番功夫,在一些共同需要处理的事情中多考察,果断的人更容易提高效率,给公司赢得机会。3.是否能够相互信任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疑者多虑,虑者伤神。如果不能相信工作伙伴,不能在团队里互相信任,害怕合作伙伴损害自己的利益,处处防范,搞到不欢而散。这样,大家不是来创业,而是来取闹。我希望的创业朋友是能互相交心,兄弟齐心,姐妹同力。4.看他是否能当老大 创业不是的闹着玩的事情,如果不能够一起合作,还是不要聚集在一起的好,因为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是最好的,都会不服气,如果合伙创业的两个人都想自己当董事长和总经理,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恶性竞争和循环,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如果想达到那种不是老大的老大的境地的人,这种人就危险了,因为你即便顶着老大的头衔,但还是要受制于人,一定不要和这种人合伙。5.是否具有虚荣心、 至少不适合与我这小人物创业。开张依始,就要坐大班台,装修办公室,请小姐接电话……抱歉,小子只是一普通工人家庭出身,没显赫身世,也无万贯家产。创业初期还是先多想想怎么赚得更多,而不是把钱花掉吧!6.是否性情急躁 急躁的人经常会感觉到狂妄,一些人看起来是果断,做事情总是风风火火,实际上这些人并没有我们认为的那种特质,他们经常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能沉住气,总是回坏事,狂妄的人是不会顾全大局的,这点非常危险,过于急躁者不能忍一时,所以想要成功也不是易事。7.是否开朗 创业百分百会遇到困难,没有困难的行业肯定不赚钱。性格开朗的人是最容易成就事业的人。每天忧心忡忡,茶饭不思,不知明天会如何。与其忧心明天,不如研究明天,一点一滴完善今天,船到桥头自然直。8.是否专注和现实 不管现在的生意做的好不好,起色有多好,都要不断的观察你的合作者是否是个专注的人,任何一个专注的人都是回成功的,如果每天天马行空总是想东想西,是很难将事情做好的,多方面的发展,有很多的想法并不一定就是好事。只有和一个懂得脚踏现实的人合作才会有成就,当然更不要和那种整天眼睛里只有金钱没有哥们义气的人在一起做事。9.做事是否有效率 这个社会快半步吃饱。慢半步逃跑。任何事情不能最快速度去做、去完成就等着失败吧。想到立刻去做,没什么好说。就像找个人生伴侣一样,找一个不难,找一个合适的却很难,但是,绝不能因为难找而降低标准,否则后患无穷呀。10.是否认真 凡事只走过程,只是敷衍不认真对待的人,一定是公司不受欢迎的人,这种合伙人不但不可取,创业团队中也要去除这些人,任何事情一旦安排就要立即执行,不要任何借口,认真的人没有困难,只有喜讯。希望以上解说能帮到你..
合伙创业人员工资怎么开
1、没有成立公司之前,可以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
2、他如果出资,可以分得相应的股份,如果不出资,您可以按照他的付出给他相应报酬;
3、您还要与所有参与或者工作的人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泄露该商业秘密。1、两个人合伙创业,为了避免之后没必要的纠纷,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议以真实出资比例来确定,如果有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入股,最好办法是将非货币资源作价,以双方协商的作价额作为入股,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一人以非货币出资的作价为20万元,在对方不叠加货币出资的情况下,两人的股权结构应该为80%和20%。2、为了平衡两人的业务能力和资源情况对经营上的不对等贡献,可以通过工资+提成的手段来弥补两人能力和资源上的不对等,进而平衡两人间多贡献少贡献的矛盾和利益冲突。3、对于如何实现整体控制这话题,公司法的惯例上是以股权比例为界定基础的,比如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34%被认定为决策必需征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持有公司67%股权,基本上在任何决策上都能达到绝对独裁权了。因为标准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条款是“重大决策必需征得2/3投票”67%正好高于2/3投票权。
创业合伙人
1选合伙人的时候不要找那种对创业过度热情的,表现出极度兴奋的人,这样的人最容易三分钟热度,等到热情散尽了,或者等到事情表现出不如预期的状态时,这种人往往就是最先打退堂鼓的。
2不要找那些只拿得出钱,别的什么都不懂的人合伙。合伙要合的首先是人,其次才是资金,如果你只是缺乏资金,那么可以吸纳这样的人出资做股东,但不能让他们干预日常经营管理。做餐饮最怕的是外行指导内行。
3喜欢斤斤计较的人是不适合创业的,所以尽量不要和这样的人合伙做餐饮。餐饮本来牵扯的事情就比较多,和一个整天做事情都要计较和算计的人一起做事情,会非常心累的,事情也肯定是做不好的。
4合伙之前一定要先讲好原则,丑话说在前边对双方都有好处。尤其是当生意不好时如何退出,一定要说清楚,省的日后因为这事情伤和气。
5在选择合伙人的时候,人品优先,工作能力第二。有视野有格局胸怀坦荡的人就是再合适不过的人选。
6合伙生意里必须要有一个能主事的人,说话别人会听,必须要有一个能做事的人,保证事情不耽误。
7不要害怕别人比你厉害,能找到厉害的人和你合伙,是你的运气。
8合伙人出资和股份划分一定不能平均,一定要有人占大头,最好是那个领导力最强的人来主导。
9创业前期一定要考虑拿出一部股份给员工发福利,打江山的时候最艰难,这个时候愿意跟你一起吃苦的人,一定要好好珍惜,为日后培养人才。
10合伙人之间不怕有争执,要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发现问题就及时沟通及时解决,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把事情做的更好。
合伙创业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近年来,“投资理财”一直是热门话题。从银行到信托公司再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各类机构均大规模地推出了各种理财产品。虽然这些理财产品向投资者承诺了远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但相关机构在向投资者推荐理财产品时,是否明确告知了投资者其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式、投资具体存在的风险及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必要信息,这令人质疑。以四川地区为例,2014年10月26日,四川最大的投资公司四川财富联盟融资理财有限公司倒闭,且因涉嫌非法集资而被刑事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10日,成都中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跑路”,众多投资者上门讨债 。一系列投资公司破产倒闭,负责人跑路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件给沉浸于高收益的投资者们当头一喝。本文结合笔者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为例,对相关投资模式进行分析,让投资者了解投资过程造成损失的具体原因。一、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及法理基础笔者认为,要界定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需从其概念构成入手。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由两个法律概念组成,一是有限合伙,二是私募投资基金。(一)有限合伙的概念及法理基础有限合伙制( Limited Partnership)是风险投资( Venture Capital,VC))及私募股权基金( Private Equity,PE)的主要运作模式, 根据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的规定, 有限合伙是指在按照某一州的法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合伙,其中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 。我国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了《合伙企业法》,首次引入了有限合伙的概念。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此,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地位在我国得以确立。(二)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及法理基础提到私募投资基金,大家最熟悉的莫过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涵盖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Pre-IPO)各阶段的投资权益,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和在IPO前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相较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私募投资基金既可从事股权投资,也可从事债权等其他投资。综上所述,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所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即可称为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二、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一)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分析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出现是资本创新的产物。有限合伙型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一种组织形式,最初诞生于美国,是美国创业投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产物。据统计,美国在1980年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额为20亿美元,占整个创业投资总额的42.5%,到1995年己达到了1432亿美元,占整个创业投资总额的81.2%。随着我国新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实施,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被引入了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规避了公司型投资基金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同时又基于其灵活的收益分配制度,逐渐成为了一种主流的融资方式。通过分析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案例,笔者提炼出如下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一般运作模式,以下通过图示的方法具体说明:交易过程中,主要交易程序如下:(1)A(一般为公司)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以及普通合伙人(GP),B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共同设立D有限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投资机构;(2)A和D通过银行等销售渠道对投资基金产品进行推介,召集有经济实力的投资者(如C)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D有限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3)通过D有限合伙向E项目公司注资,注资方式一般通过委托贷款或股权投资;(4)E项目公司再将通过D有限合伙募集到的资金投入本次交易中的约定项目;(5)F担保主体为E项目公司向D有限合伙提供担保。(二)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存在的法律风险虽然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对于融资方来说具有诸多优点,但由于其交易结构相对于传统的股权、债权投资来说较为复杂,普通投资者很难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加上基金产品的销售方通常都不会明确告知投资者其购买相关产品到底需承担多大的风险,所以常常使得普通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笔者通过曾参与过的实际案例,总结出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主要容易出现以下问题:1. 增加有限合伙人存在程序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然而,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往往仅与新设立的有限合伙签订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与普通合伙人签订入伙协议,而由于有限合伙人人数较多等原因,事后普通合伙人往往怠于去变更工商登记,导致各投资者并非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有限合伙人。2. 风险提示程度不够,销售过程存在虚假宣传有限合伙类私募投资基金往往被作为理财产品通过银行渠道进行销售。然而,由于销售该类理财产品提成丰厚,大多数银行客户经理向客户推荐这类私募投资基金时,都会将该类产品说成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承诺银行担保,使得众多投资者深信不疑。此外,由于该类产品交易结构的复杂性,很多时候负责销售的银行理财经理也未必能完全知晓其中存在的风险,加之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入伙协议中只是笼统地要求投资者承诺同意承担风险,而不明确提出到底存在何种风险,风险大小如何,投资者通常会误认为这是银行发行并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而放心购买。3. 普通合伙人失职有限合伙类私募投资基金运作完全依靠于普通合伙人。资金募集完成后,通常也是由普通合伙人负责与项目公司交接,签订一系列协议后将资金投入到项目的使用中。对于对项目知之甚少及缺乏法律、财务知识的投资者来说,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是否尽责就尤为关键。一旦普通合伙人对拟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未尽勤勉义务,或普通合伙人直接挪用所募集资金等情况发生,有限合伙人很难及时知晓并收集到相关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投资者在认购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时,因为有限合伙类私募投资基金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普通投资者在认购时很难对其潜在的风险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各中介机构在向投资者推荐相关理财产品时,应一改“忽悠”之风,做好事先告知义务。同时,投资者也应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进行大额投资之前,最好能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以便获得相关投资产品的风险提示,再判断自身是否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
合伙创业人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相关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合伙创业人力一般占多少
明天就会在我的头条号中推送4人如何合伙的注意事项和《合伙协议》。
目前我已经推送了,两人如何合伙,三人如何合伙,以及隐名股东如何合伙。4人如何合伙的问题,我将在明天正式退出上线。
其实不论几个人合伙,总有一些相同的东西是不变的。比如
决策权如何设置。
分红权如何设置?
如何设置进入与退出机制?
人力股和资源股如何进行量化?
股东股权成熟的考核标准?
股东离婚死亡,股权如何处理?
是否一定同股同权?
等等吧,我们明天再见。
【江岸岩】专注于合伙创业权益分配规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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