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是什么(创业担保贷款资金)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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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资金

具有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人员,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

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创业贷款的利率还可以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享受60%的政府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资金要求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政府财政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剩下的均由自己支付)。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有过逾期记录的申请人,政府将不予以贴息扶持,申请人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自行承担。

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来源

创业担保贷款是国家针对特殊人群创业的优惠政策,不需要抵押,国家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资金项目绩效

担保公司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及绩效考核指标设计-

1、绩效考核的定义

绩效考核,又称人事考核、绩效评估、员工考核等等,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检查和评定企业员工对职务所规定的职责的履行程度,以确定其工作成绩的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简而言之,它是指主管或相关人员对员工的工作做系统的评价。

2、绩效考核指标设计的重要性

绩效考核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功能,整个绩效考核过程包括准备、设计、培训、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整理及运用几个阶段。在准备阶段,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研究考核的目的及考核的方式,成立考核小组或考核委员会,做好绩效考核的组织准备;在设计阶段,要识别绩效评估范围,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开发设计评定尺度,确定与绩效挂钩的标准等;在培训阶段,要选拔、培训考评人员,对全体员工做好绩效考核的说明和动员工作;在实施考核阶段,要考虑所有评估标准,作出公正、准确的评判,要把所观察到的事实归入某个价值评判范畴,反映被评估者绩效等级;在考核结果的整理和运用阶段,要整理、公布并总结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晋升、培训、薪酬挂钩,进行考核面谈,接收考评意见反馈,处理考评投诉,并基于对过去业绩的评定,着重展望未来,提出建设性意见,对被评估者进行切实有效的指导任务,帮助被评估者改进和发展。

整个绩效考核过程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对整个考核体系的完整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绩效考核设计阶段是整个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绩效考核作用的发挥和顺利开展,取决于绩效考核指标设计是否合理、尺度是否适当。对于担保公司来讲,必须立足担保行业特点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组织情况,设计科学、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为绩效考核的执行提供客观、公正的前提,否则就谈不上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估。

二、担保公司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原则

绩效考核是一项技术性比较强且比较严谨的工作,需要符合一定的原则。结合担保公司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要遵循以下原则:

1、以岗位分析为基础进行目标考核--担保公司绩效考核

进行绩效考核必须是建立在明确的岗位分析基础上,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对岗位进行细致的分解,而且担保公司普遍是以业务为核心,由行政管理部门、业务部门、风险控制部门等各个部门组合和支撑的,如果在设计考核指标时执行以岗位职责分解为基础的目标管理,则各个部门就会明确各自目标,若目标分解得合理,当每个部门的目标完成时,组织的目标就有了保证。同样,部门的目标也要分解到个人,所以对员工绩效的考核实际上也是对组织目标的控制。由于组织的目标应该是明确的,所以如果采用目标考核的方式,考核实行起来也会比较容易。

2、以量化指标为主注重全面考核--担保公司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指标分两种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量化的指标比较明确便于比较,更有说服力。在进行考核指标设计的时候在客观、公正、有效的前提下,应尽量采取可量化的指标方案,对于不适宜量化考核的岗位也应注意定性考核的方法。同时对担保公司员工,尤其是对业务人员不应只是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还要对员工的工作态度、能力、潜力等进行全面考核,特别应当关注员工的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

3、以能力差别为核心设计开放式标准--担保公司绩效考核

考核指标的设计要以突出员工的能力和业绩为中心,指标的设计要有利于客观评价一定时期内员工的实绩和表现出的工作能力,注重员工间能力的差异,要着眼于员工潜力和公司整体实力的培养和开发,考核指标不为职务等级等因素的干扰,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人员结构,灵活设计考核指标,指标体系要设计成一个开放式结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方便的进行调整,从而保证考核符合新的环境。

4、以关键指标为重点兼顾风险控制因素--担保公司绩效考核

考核指标的设计不应面面俱到,必须抓住几项符合公司情况的重点指标,要符合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ions)考核原则,选取组织内部不同工作流程的关键参数,并以此作为重点指标进行绩效的衡量,例如对于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应以保费收入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和依据。基于担保行业的高风险性,在考核业绩规模和成绩的同时必须强调对风险的重视和控制,强调控制风险是业务开展的前提。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是对员工行为和关注重心最为有力的引导,因此考核指标的设计必须兼顾风险控制因素。

三、担保公司绩效考核内容及权重的确定

绩效考核内容是指绩效考核的维度,绩效考核指标是在绩效考核内容项下的具体分解。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担保公司,在运营方式和经营理念上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其主要业务流程和操作办法上有共同之处,因此也就决定了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权重的确定上趋同。

1、考核指标设计程序--担保公司绩效考核

首先进行工作分析和工作流程分析。根据考核目的,对被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性质以及就任该岗位所需要的条件等进行分析,并从工作流程中去把握。从而了解被考核者在该岗位工作所应达到的目标、采取的工作方式等,初步确定绩效考核的各项要素。

其次进行指标特征分析,列出考核要素和全部指标,按照考核要素的特征和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分类,抓住关键指标,并依据考核目的和关键指标设计考核方法。

再次进行论证和改进。采取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沟通方式,对初步设定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进行广泛的调查和论证,并依据绩效考核的基本原理与原则,对所设计的绩效考核要素指标进行验证,在确定考核方案前对考核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使考核指标更为合理,更能反映绩效特征和符合考核目的要求。  

2、绩效考核内容分类--担保公司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内容是由员工在绩效考核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来确定的。根据担保公司组织建构,建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为:业务类考核指标体系、职责类考核指标体系、技能类考核指标体系、态度类考核指标体系四部分。

业务类考核指标体系属于可量化的考核指标,根据不同的业务级别定制不同的指标,一般是以年度为考核期限。主要有保费收入、担保额、代偿率、代偿损失率、代偿损失总额、项目数、新客户数、新业务品种等。其中以保费收入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随着职务级别的上升,保费收入、担保额、新业务品种数量等指标要随之提高,对控制风险能力和把握大项目能力要求也逐级增强,代偿率、代偿损失率也随着业务能力的提高而随逐级递减,同时对高级业务人员还要有开拓市场、培育新人、研发业务品种等方面的要求。

职责类考核指标体系是基于岗位分析而确定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不同的岗位职责有着不同的考核要求。大体上可以分为部门经理职责、业务员职责、风险管理类职责、行政管理类职责等。职责考核是各类员工开展工作的基础,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技能类考核指标是对员工能力的考核,是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但如果设计不合理,也很难得出正确结论。基本能力包括业务知识、文化水平、岗位经验等;思考能力包括理解力、判断力、想象力等;人际交往能力包括表达能力、对他人的影响程度等。

态度类考核指标。对于处于高风险行业的担保公司来讲,对员工工作态度的考核,尤其是对员工思想道德的考察是十分重视的,被广泛纳入到各担保机构的管理体系。态度类考核指标一般包括思想道德、纪律性、协作性、积极性和责任心等方面。

3、绩效考核内容及关键指标权重确定方法--担保公司绩效考核

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是进行绩效考核的几个难点之一,目前研究和应用比较多的有经验型的权重分配模式、模糊评价型的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等。目前对于大多数担保公司而言,采用德尔菲法的条件还不够成熟,而且实施起来也需要专家的支持,有一定的难度,而单纯依靠经验确定考核指标权重科学性不强,精度不够,因此,建议担保公司采用简单的层次分析和经验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考核内容和权重。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权重确定办法。

首先确定考核内容类别,例如设定业务类考核、职责类考核、技能类考核、态度类考核四部分,构造两两对比的矩阵模式,采用平衡计分法,排出不同职别的权重顺序;

其次在上述判断矩阵的基础上,两两对比,采用九级附值,确定对比值。整合组织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借鉴行业经验进行赋值,然后利用求解特征根的方法计算每一类的具体权重。

最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平衡计分结果,对数据进行合理性和一致性检验,并可以在具体操作中对数据进行一些处理和调整。

每一个考核内容类别项下的关键考核指标也可以采取同样的方法进行权重的确定。

四、担保公司在进行绩效考核指标设计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由于确定绩效考核指标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在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实现绩效考核目标,提高效率、减少内耗,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要给予重视和支持--担保公司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保障并促进组织正常运转,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过程,并且要牵动各方面利益和资源,因此绩效考核的整个过程都需要得到最高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虽然绩效考核指标不等于战略目标,但是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必须坚持公司的战略导向,是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阶段性分解,是由定性化向定量化的转化。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构成公司战略目标的有效组成部分或对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支撑的作用。因此需要与公司领导给予关注并提供指导性意见,保持积极的沟通。

2、要建立有效的员工沟通参与机制--担保公司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不仅是公司人事管理的核心,还是确定员工报酬的依据,是对员工进行有效激励的手段和提供平等竞争的前提,与员工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因此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在设计绩效考核的同时必须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使员工参与到公司的绩效管理当中,积极主动地提出合理建议,群策群力,不断改进设计方案。在员工没有完全理解,甚至漠不关心的情况下设计的绩效考核必定是形式主义的产物,员工被动地接受绩效考核也势必影响考核的效果。要在绩效考核之初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使考核者和被考核者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在不断地探讨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共识,确保考核指标设计的合理有效。

3、考虑不同考核方法和考核主体因素--担保公司绩效考核

担保公司的绩效考核根据其自身情况,需要选择不同的考核方法和考核主体。在考核方法上可以选择360度测评、学习参考量表法、评语法和关键事件法等考评方法的成功做法,在考核主体选择上要以被考核者直接主管考核为主,坚持自我评价、民主评议、领导评定相结合。被考核员工的同事、被考核员工的下级、被考核员工本人,甚至是其监管单位、合作单位、企业的代表都可以作为考核者参与考核过程,并在考核分值中赋予一定的权重,从而确保对员工的考核结果更全面、准确和客观,确保考核结果的可信度。因此在考核指标的设计上,必须要根据不同的考核方法和考核主体设计考核指标,从而使绩效考核简单易行,体现考核的科学性。

4、注重对团队的考核--担保公司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主要是以员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的重点,但是,担保公司业务的拓展、项目的开发、审核、承保、监管、追偿等工作是需要多个人、多个部门的配合来完成的,就单个项目来讲,AB角的配合也十分重要,随着担保品种的增加、业务量的增大,担保业务流程衔接越来越紧密,各项工作的协作程度逐渐加深,如果考核指标设计过于强化个人的本职行为,那么也就是在无形之中限制了员工的超职责行为,淡化了员工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工作绩效不完全是个人工作的绩效,企业的价值实现才是最为重要的,因此,考核标准的设计要引导员工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团队合作,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强调部门的管理,注重对合作和团队建设的考察,充分重视和扩大工作的周边绩效,最终实现员工与公司双面。

创业担保贷款资金计划书

共5个部分,分别为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就业支持力度、积极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部分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针对各类教育培训政策零散、优惠不足、培训质量不高、培训方式不灵活等问题,要求各地采取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等6个方面的措施,推动退役军人培训体系的全面升级。

第二部分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从三个方面着手,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力度。在放宽招收条件方面,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一是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二是鼓励企业招用。三是探索新的就业渠道。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明确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同时要求搞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跟踪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并提供必要服务。

第三部分积极优化创业环境。突出对有创业意愿退役军人的引导和服务。一是加强创业培训。各地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要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二是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有针对性地解决缺场地、缺资金、缺技术等问题,为他们创新创业创造条件。三是享受金融和税收优惠。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部分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按照平台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力量多元化的思路,明确了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框架。一是搭好信息平台。强调信息化建设对精准服务的支撑作用,提出加快建成全国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提供精准服务。二是建好指导队伍。发挥指导团队在退役军人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将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爱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吸纳进来,提高服务指导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建设实训基地。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四是用好社会力量。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第五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创业工作机制提出具体举措。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军地相关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部门具体分工,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严格追责问责。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中央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突出强调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自查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北京市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担保业务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有效防范企业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资设立,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其担保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担保分为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对内担保是指企业与子企业(指企业境内或境外设立的独资、控股子企业)或子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企业对内担保应当符合企业担保管理制度,由企业自行决定。对外担保是指企业与其参股企业、无产权关系企业之间的担保。

本办法除有特别指出外,所称担保为对外担保。

第四条 企业担保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是担保行为的主体,是担保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市国资委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规范和指导企业的担保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严格程序、审慎处置的原则。企业在做出担保决策前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担保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担保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依法合规、规范运作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完善企业内部担保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担保工作程序,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科学、规范。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的担保行为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对企业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指导企业提出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四)其他法定职责。

第六条 企业对担保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执行企业担保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决定企业的担保行为;

(三)审批子企业的担保事项;

(四)负责子企业担保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子企业担保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

(六)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担保情况;

(七)配合市国资委开展担保稽查及责任追究工作;

(八)其他法定职责。

第三章 担保条件

第七条 企业原则上不得对经营状况非正常企业提供担保。经营状况非正常企业主要是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或资不抵债的;

(二)存在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不良记录的;

(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案件对其偿债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

(四)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与本企业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六)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担保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

(三)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

(四)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无重大经济纠纷;

(六)最近1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含);

(七)市国资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担保申请人的融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发展规划和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所在地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三)不属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投资股票、期货、期权等)。

第四章 反担保

第十条 企业在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市属企业之间采用等额互保的业务除外。

第十一条 反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企业应当根据风险程度和担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确定反担保方式。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后,方可与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三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反担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担保管理

第十四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以下担保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一)企业对无产权关系企业的担保:

1.担保申请人为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

2.担保申请人为境外企业的;

3.为同一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或超过企业净资产20%需继续担保的;

4.企业累计担保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超过企业净资产30%以上需继续担保的。

(二)企业对参股企业的担保,担保额超过或累计超过出资额的。

第十五条 须备案的担保项目,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决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备案。市国资委对备案资料进行核实,原则上在收到完整备案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第十六条 按照本办法须报市国资委备案的担保项目,统一由企业正式行文报送。上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担保备案请示,具体说明企业担保事项的原因、担保的主要债务情况说明、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时间、金额等相关情况;

(二)企业董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同意担保的书面决议;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

(四)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主要包括:

1.担保申请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2.担保申请人对于担保债务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的说明;

3.担保申请人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担保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五)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提供方具备实际承担能力的相关证明;

(六)法律意见书;

(七)其他与担保相关的资料。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一)担保项目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未实施,需顺延的;

(二)担保期间,需修改担保合同中担保的金额、范围、责任和期限等主要条款的;

(三)担保项目期满后需展期并需由企业继续提供担保的。

第十八条 企业实行财产、权利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依照法律程序将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处理时,抵押或质押资产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九条 企业履行担保责任过程中,遇有担保申请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在案件经人民法院受理后,企业作为债权人,应当依法及时申报债权,依法行使追偿权。

第六章 担保监督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担保管理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要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调查、跟踪、监控,对担保事项进行定期分类归档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按照管理层级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每年3月底之前,企业应当向市国资委汇总上报本企业上一年度的对外担保和对内担保情况(包括担保申请人、担保项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情况)。市国资委根据需要对企业担保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定期督查。

第二十二条 市国资委委派的企业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及企业内部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监督职责,依照本办法,强化对市属国有企业担保行为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业担保公司经营的担保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及市国资委有关文件对企业境外独资或控股子企业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由市国资委颁布实施的其他文件、规定有关担保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存在的问题

扶持政策:

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同时享受各地区、各高校推出的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改革教学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还可享受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以及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国家为了提高就业水平,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方面解决了创业者自身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创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些措施对于提升就业率是非常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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