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新规已上市企业(新创业板上市规则)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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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业板上市规则

1、必须是依法设立并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3、公司两年盈利,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4、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在最近期间结束时,不存在未偿损失,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

新创业板上市规则最新

对于无涨跌幅限制股票,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创业板上市规则 退市

创业板股票连续三年亏损就会直接退市。

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如下:

(1)连续亏损;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拓展资料: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在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以及“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这是创业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慑力的条款,也是“相对主板一个最大的进步”。

在董登新看来,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创新在于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以及与IPO标准对称化。而这些正好是现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将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专家呼吁,主板退市制度设计必须同样遵循“多元化”的标准体系,以财务类标准为主,以市场化标准及行政性标准为辅,并将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标准之中,以此构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机制。

新创业板上市规则解读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新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规顺利施行,作出以下具体安排:一、新规第10.3.1条新增的第四项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第10.5.2条新增的第四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以2023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二、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度至2023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在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实际已触及新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三、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新规第9.4条新增的第四项、第六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3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23年至2023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除前述规定外,新规其他实施安排仍按照本所2023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500号)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2月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2月31日

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

创业板标准制就是创业板注册制。

2023年4月27日,创业板注册制实施方案获通过,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涉及板块的改革安排,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支持红筹结构等企业上市,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一,创业板定位得到进一步细化,确保实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对比此前“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的笼统表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创业板的定位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即“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更加强调推动传统产业的创新升级。并与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的定位有所区分。同时,根据深交所的规定,发行人在申请IPO时,在符合发行条件的基础上还需评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同时保荐人还需出具专项说明。确保实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错位发展。

  第二,精简优化了创业板发行条件,提升市场包容性。IPO方面,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从而实现了对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主要包括:1、取消了现行对申请上市发行人在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2、完善盈利上市标准。根据深交所方面规定,一般企业仅需满足与科创板相同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3、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标准与科创板相同。4、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略高于科创板标准。

  再融资方面,整体变化不大。主要是加强了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要求。包括:1、对于公开发行,要求最近三年必须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对于非公开发行,审计报告披露合规要求从最近三年缩短为最近一年。3、淡化了现行规定中对于再融资企业需满足“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要求。

  第三,创业板改革后,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将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优化审核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支持企业便捷融资,增加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的透明度,同时显著提升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成本,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等。不同之处在于,1)在跟投制度方面,根据上海证券报的报道,创业板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2)在信息披露上,更加注重对于自身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或业态创新情况,以及对新旧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的披露。

  第四,交易制度方面,主要有五大变化:1)放宽涨跌幅比例,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且存量部分也将同步实施。2)优化新股交易机制,对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以稳定价格防止过度波动。3)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4)优化两融制度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份。5)优化其他微观机制安排。包括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对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新增股票特殊标识等。

  第五,完善了股份减持的安排。1)对未盈利上市企业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董监高所持股份锁定期等作出特别安排,即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在3年无法减持首发前股票的基础上,第4、5年每年减持的数量还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数的2%。同时董监高也无法在3年减持首发前股票。2)增加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体禁止减持的规定。3)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4)明确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

  第六,健全了退市机制,加快劣质企业出清。1)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且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加大“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出清力度。2)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3)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创业板上市规则10.3.1

您好,创业板新股开盘与正常股票交易时间一样,沪深两市接受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

2、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阶段;

3、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

另外,上海科创板股票接受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30。

延伸阅读

创业板涨跌幅限制规定

  创业板股票每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每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沪市和深市股票每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新股上市首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无涨跌幅限制下,当日盘中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60%,各停牌10分钟,复盘时间最晚为14:57。挂单限价:买入挂单≤买一的102%,卖出挂单≥卖一的98%;新增证券标识:N代表首日上市、C代表第2-5个交易日、U代表未盈利,W表示同股不同权、V协议控制架构企业。

新创业板上市规则详解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4条

最新规则:

1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 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 前三个月、 前 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修订

我国A股IPO制度大致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审批制阶段,第二阶段是核准制和询价制阶段,目前正处于逐步向注册制转型阶段。

1、审批制阶段

在2000年以前,我国A股IPO一直是审批制。当时的资本市场主要为大型的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主要做法是由上到下把当年的上市总额度分配给各省、各市,企业上市最重要的部分是争取额度,券商的保荐制度在当时用处不大。在估值方面,1996年至1998年,IPO发行采取的是相对固定市盈率倍数法,即所有上市公司的发行价都由13-16倍市盈率乘以公司的每股收益确定。在配售制度方面则比较原始。这种行政指导在先的方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起到重要作用,比如成功的帮助一些国企解决了资金问题,但很快就被时代所淘汰。

2、核准制与询价制阶段

在2000年以后,IPO先后实行了核准制与询价制,这一阶段的核心是券商判断筛选与证监会的审查和一票否决权相结合。从上市制度上来看,经历了一个审批权力不断下放给“个人”的过程,在2004年前,是券商占主导地位的通道制;从2004年至今是“保荐人制度”。在估值方面,初步询价环节,由承销商对企业IPO给出价格的发行区间,再在累计投标询价环节,确定企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按照行业有所区别,不过,2015年以来,新股定价以23倍市盈率为主要参考;在配售制度方面,对网上、网下配售都进行了详细的制度规范。

3、“注册制”阶段

2023年7月科创板正式开市,资本市场开启全面性制度变革。202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2023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该规定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适当予以放宽,首次允许创业板借壳并配套融资。2023年12月,新证券法通过,并于2023年3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注册制。2023年6月,创业板正式运行注册制。2023年12月31日,退市新规正式运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特别表决权

创业板j权限就是创业板权限,开通创业板权限需要满足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资质10万及以上,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

创业板W权是指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具体是指同一股票的股东,某一股东平均每只股票的表决权要高于另外的股东,发行人表决权差异安排也叫作“同股不同权”、“双层股权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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