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青年创业(失业人员创业)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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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创业

2023年失业人员创业可享受小额贷款补助或创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创业贷款

夫妻双下岗人员可以享受政策:

一、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夫妻双下岗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及被企业吸纳安置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

二可以享受贴息贷款政策。夫妻双下岗人员自主创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享受5-8万元的全额贴息贷款。

三、可以享受创业补贴和场地租赁补贴。(不能和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享受)

失业人员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后多久能再就业

可以。

1、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未设社区或人力社保服务室的,可向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

2、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遵循就近便利原则,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

3、特别着急的话在社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当天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和失业人员登记表到县、区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拿到。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1、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18日期间,在宜首次创业并登记注册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2023年2月19日(含)起,在宜首次创业并登记注册的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

  (二)申报条件

  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三)补贴标准

  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和企业社保补贴吸纳的对象不得重复)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请于申报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报:

  1、《宜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2、《宜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创业实体登记注册证书;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创业者身份证;

  6、创业实体吸纳人员劳动合同;

  7、创业者如属下列对象另需:(1)在校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大学生村官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2)科研人员提供副高以上职称证书;(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或相关证明。

  申请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创业租金补贴

  (一)申报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在宜首次创业,租用场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2月19日(含)起在宜首次登记注册的创业实体。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2023政策

1.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5.领取失业补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这一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失业人员创业贷款政策

无息贷款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借出的资金按照约定不需要支付利息的一种贷款,办理无息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下岗人员申请无息贷款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2、持有营业执照

3、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

4、贷款申请人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5、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其从事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6、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二、退伍军人申请无息贷款

1、当地户口,目前没有工作

2、有自己创业的意愿

三、残疾人申请无息贷款

1、持有残疾证

2、在相应的年龄范围内,拥有一定劳动技能

3、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

四、农村申请无息贷款

1、家庭困难,需要有国家的扶持

2、为人正直、信守承若

3、贷款用途是国家支持的项目

4、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失业人员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青岛失业人员创业贷款:2023年青岛市创业补贴政策以及免息贷款申请条件

青岛市为了扶持创业者,推出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补贴,45万免息贷款。

首先说说有关创业补贴的条件,大家对照一下是否符。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以下六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

失业登记人员 ;

技工院校毕业生;

5年内的毕业生;

解聘备案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在职创业人员。

2、主要有2个标准:

1)2023年10月1日—2023年6月22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2)2023年6月23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失业人员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领。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限内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分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安置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四种。

其中,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请领取。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而尚未到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如未参加社会保险,则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期限内,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取暖季失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北京、江西除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税费减免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五)职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八)税费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十)失业保障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23年12月起,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3月至12月。

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2023年5月至12月,2023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十一)最低生活保障

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十二)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因未参保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除上述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免费享受招聘岗位信息发布以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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