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科研创业(事业单位是科技创新的产业基地)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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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科技创新的产业基地

0632区号归属山东省枣庄市

枣庄是山东省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山东省重要的现代煤化工、能源、建材和机械制造基地,新兴科技创新基地,鲁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枣庄地处中国华东地区、山东南部,东接临沂、南邻徐州、西连济宁、濒临微山湖。南北最长96千米,市域面积占山东省总面积的2.97%。

事业单位科研机构

是事业单位。

是专门从事中小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及综合科学的教育教学研究的学术机构,通常设置在师范大学、科研院所或科技教育企业。

设置科学教育研究所,在我国的台湾地区比较普遍,几乎每一所师范院校都设有专门的科学教育研究所。大陆的高校设置有类似机构的并不多,其中比较有影响的主要有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

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业创新

根据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6303739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23〕4号)规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可以对外投资成为公司企业的股东。

但是对投资领域有要求: 1、在职创办企业的,须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中创办企业,换句话说专业技术人员对外投资须在本人专业范围内,不得在与专业无关的行业进行投资。2、离岗创业的,也需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意见》出台后,实务中如再遇到标的企业股东是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不能再按照过往经验“一刀切”全盘否定,而是需要结合其单位性质、成为股东(合伙人)时间、专业背景、内部审批程序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2023年3月,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23〕4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137号),进一步明确了要维护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上述政策文件,事业单位哪些工作人员可以兼职,其兼职享有哪些权益,具体兼职手续如何办理呢?

一、哪些人可以兼职

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在符合"双创"活动条件的。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的适用范围,2023年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管理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中,提出关于人群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符合"双创"活动条件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二、兼职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简称"双创","双创"活动的范围很广泛,详细了解的可以在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进行了解。

三、兼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与事业单位签订兼职协议,对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进行约定;

2、兼职人员需要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3、不得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不得通过交叉兼职等手段规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

4、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5、在兼职单位申报职称,与兼职单位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兼职单位依法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相关单位或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7、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四、具体申请兼职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同意;

2、将兼职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式;

3、签订兼职协议;

4、单位对兼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欺骗组织从事非"双创"活动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记录,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终止其"双创"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同时,对违规获取的资金、项目、荣誉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或者撤销。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没有经过组织允许一般不能开公司,但经过组织允许是可以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公务员法 政府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 创新创业

2023事业编改革最新规定:

一、原则要求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类别划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划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三、工作程序

(一)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分类前,要对现有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数、经费来源等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并相应核减编制。

(二)制定分类方案。各省(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在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法制等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分类标准,拟订分类目录,制定分类方案,并征求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报省级党委政府批准。

(三)组织实施分类。各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区、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各省(区、市)要将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名单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省级以下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协调,分级实施。

中央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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