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创业计划(南京市创业)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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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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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业贷款政策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每个符合条件的按1500元补贴。

政策依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23〕4号)

就业见习

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依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3〕149号)

基层就业

1、给予补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2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并给予当年新招募人员2000元一次性安置补贴。

2、考研加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3、优先定级。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4、优先招聘。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政策依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3〕4号)《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181号)

创业政策

创业扶持

1、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孵化补贴。对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3、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政策依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3〕149号)

创业补贴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23〕4号)

创业资助

优化资助结构和方式,突出加大对“高精尖缺”人才的支持力度。根据评审排序,对“双创人才”分别按500万、300万、100万和50万标准给予资助;对“双创团队”分别按800万、500万、300万标准给予资助;对“双创博士”按1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50万元以下项目资助,一次性拨付各地,分批或一次性资助到位,确保用当其时。

政策依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5〕5号)

南京“宁聚计划”

1、落户政策: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2、安居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最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3、面试补贴: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来市域范围求职面试,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补贴。

4、海外留学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同等享受“宁聚”计划各项政策及资助

5、见习:推进见习实训基地建设,补贴标准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6、提供创业场地扶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南京市创业大赛

2023年10月12日至15日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在浙江大学举办。历届获奖学校和奖数如下:浙江大学获奖16,华中科技大学获奖13,四川大学获奖12。厦门大学获奖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获奖9,西安交大获奖8,清华大学获奖7,武汉大学获奖7,南京大学获奖6。福卅大学获奖6,北京邮电大学获奖5。

南京市创业补贴

一、资金补贴

  (一)创业培训补贴

  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市县确定。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主体。

  (三)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创业主体享受创业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依法成立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

  创业基地被评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为市县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孵化成功(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户数等因素确定。

  (七)创业项目补贴

  补贴对象为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创业项目被评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八)社会保险补贴

  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南京市创业孵化基地

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成立于2023年07月19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C座15层,法定代表人为王成。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的设计、销售、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防盗防火报警器及类似装置的设计、制造与销售;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市创业扶持政策

2023年稳岗补贴已经可以开始申请,政策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依法注册登记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

  对2023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南京市创业园

多着了,江宁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江北新区科技创业园,珠江路科技创业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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