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创业租房(南京创业租房政策)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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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创业租房政策

外地应届生来面试就有1000元补贴的,南京也是非常欢迎应届生人才的。

租房补贴上扶持力度也越来越大,年限从2年改为3年,即毕业3年内在南京工作都能获得与学历相对应的租房补贴,学士每月600元,硕士每月800元,博士每月1000月。

南京买房硕士没优惠补贴,但租房补贴金额为800元/月。如果是博士生,买房首付按最低比例执行;租房补贴金额为2000元/月。

南京租房新政策

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3、无住房。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无房的。

4、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5、申请人年满18周岁。注:提出申请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6、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南京公租房申请: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5、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南京创业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第一季度(1月-3月),补贴发放期:4月底-5月底。

第二季度(4月-6月),补贴发放期:7月底-8月底。

第三季度(7月-9月),补贴发放期:10月底-11月底。

第四季度(10月-12日),补贴发放期:次年1月底-2月底。

南京市创业政策

南京市企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可采用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灵活组织,并将疫情防护、安全生产等知识纳入培训课程。企业可自主确定考核方式,采用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录。培训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企业要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管理,明确培训目标,确保培训质效。补贴申领采取告知承诺制,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真实施训,有效实现援企稳岗目标。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所核发款项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南京市稳岗项目制培训补贴对象及标准

1. 补贴对象: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或半停工半停业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稳岗项目制培训”并申报补贴。所指企业不含人力资源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由用工企业申领补贴。

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综合学员满意度、稳岗率等因素确定,学员满意度=培训合格且满意人数/培训合格人数,稳岗率=培训合格且申领培训补贴时在岗人数/培训合格人数。

(1)培训学员满意度(四舍五入取整,下同)≥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培训学员满意度≥80%、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2)其余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100元/人的培训补贴。

3. 补贴享受次数: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南京市稳岗项目制培训申报流程

“稳岗项目制培训”实行在线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办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 系统登录。企业登录网办平台,依次选择“南京—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项目制培训”;

2. 项目申报。选择“项目制培训申报”模块,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承诺书(网办平台提供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后上传),待区人社部门审核;

3. 开班申请。项目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项目制立项查询(南京)”模块查询审核状态),选择“项目制培训开班申请(南京)”模块,根据项目立项期数和人数,可分班级填报培训课程信息;

4. 考核反馈。每一期培训班考核结束后,组织学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评价”进行满意度评价,并通过网办平台选择“项目制培训考核信息反馈(南京)”模块,反馈培训学员考核成绩,提交培训过程性资料;

5. 项目验收。所有培训班级考核反馈完成后,选择“项目制培训验收申报(南京)”模块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待区人社部门对培训项目进行验收;

6. 补贴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人社部门复核汇总并报市财政审定公示后,按标准将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创业补贴南京

7月1日起,在南京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月能领取600元到1000元租房补贴。根据“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条件 申领补贴须同时满足三点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大学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该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在南京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在此项申报范围。申请 可去人社部门或上网办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或其他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填报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毕业生也可上网申请租赁补贴。用手机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客户端,完成注册后,在电脑网页上点击“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大学生公租房在线申请页面,用手机“我的南京”二维码扫描工具,扫描电脑页面上显示的二维码,进入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完成申报。详情可登录南京市人社局网站了解。审核 初审后在网上公示5天各区(园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分别送区税务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纳税的情况,区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户籍、居住信息,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情况,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到市人社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则反馈给本人。市人社部门将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租房补贴发放范围,由市人社部门通知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发放 每季度的首月底前发放各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的补贴发放到个人的社会保障卡上。续发无需申请人重新申请,由区(园区)审核后发放。发放时间自申报当月起计发。住房租赁补贴将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持卡人需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方可取款)。申请人如果租住地变更应及时向原申请区(园区)人社部门报备;就业单位发生变更也需要重新申请。

南京创业租房政策最新

三年。

相关租房补贴政策如下: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提醒:

  1、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2、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注: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发放期限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南京创业扶持政策

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3年9月15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按阶段安排如下:申请受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中旬,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应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申请受理工作。

南京创业租房政策规定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提醒:

  1、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2、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注: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发放期限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提醒:为防止补贴领取过度延长,自申请通过后五年内领取完毕,超期未领取满36个月的,系统也自动终止发放。

南京免租金创业园

参加校内组织的培训后参加考核,合格即可获得证书。

参加SYB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生,如选择创业会指导大家如何申领“大学生创业证”,凭这两个证书在毕业后或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可享受南京市大学生创业系列优惠政策,如入驻省、市、区各级创业园进行创业均免房租、水电,同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可以凭此证书申请国家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政府贴息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人民币,享受政府贴息贷款一年。

南京大学生创业租房补贴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区人才办负责认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创业类人才创办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为员工缴纳社保等手续,个人投入企业实收资本足额到位,每年在浦口实际工作日不少于90天。

  2、创新类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在浦口区缴纳社保或个税。

  专业技术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技术骨干教师,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须为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教师,具备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并符合区教育系统其他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2、专业技术骨干医师,由卫生局负责认定,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区卫生系统其他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3、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须具有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条件。

  青年创业人才,由区人社局负责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非浦口户籍,持有《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人;

  2、在我区初始创业,持有我区企业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半年(含)以上。

  其他各类人才,由区人才办负责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位;

  2、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含柔性引进);

  3、已在浦口区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3个月以上并仍在缴纳;

  4、所在企业由本办法所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1、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且面积超过人均17㎡的(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17㎡,江苏省小康标准为人均32㎡)。

  2、本人或者配偶在本区已经承租公租房的且面积超过人均17㎡平方米的(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17㎡,江苏省小康标准为人均32㎡)。

  3、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4、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南京创业租房政策解读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三、办理流程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1.申请。符合条件者应向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或其他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填报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2.审核。区(园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分别送区税务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纳税的情况,区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户籍、居住信息,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情况,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人社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反馈本人。市人社部门汇总后,将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租房补贴发放范围,由市人社部门通知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

3.发放。各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续发无需申请人重新申请,由区(园区)审核后发放。

申请人租住地变更的,应及时向原申请区(园区)人社部门报备;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

四、其他

1.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60%,区(园区)财政承担40%。

2.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3.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就业单位发生变更或审核不通过的需重新申请。

2、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3、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4、租赁合同变化(如续签、新签)或租金发票变化(如到期、新开)的情况下,申请人需在申报系统进行变更,上传更新有关信息。

5、房产部门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的认定

(1)“住房困难”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情况。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6、房产部门对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

(1)“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是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无房,认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7、公安部门要求非本市户籍在本市租房居住的,应事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居住证。申请人的居住证登记地址应与房屋租赁地址保持一致,如有变更,申请人应主动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

8、申请人需提供只含本人姓名的房屋租赁发票(一人一票)。

9、审核通过的,自申报当月起计发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将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持卡人需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方可取款)。

10、请申请人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与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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