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什么?(什么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创新?)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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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什么?

所谓农村土地的三权,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三权分置”创新产生于农村土地承包实践,服务于农业经营制度创新与农业现代化建设。

推进“三权分置”,目的是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二、什么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创新?

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重要制度的创新是三权置。

三权置就是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置”的主要内容:

1.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村土地包括耕地和宅基地,设施用地,其它闲散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所有权不允许农戸之间私自买卖。

2.是农户承包权,最近几年农村进行了土地确权登记。进一步确定了承包户的权益。如果农民在城里打工创业失败,农村还有宅基地和承包地。有落脚之地。

3.是流转土地户的经营使用权。可以让土地流转户安心放心根据流转合同经营使用土地。

三、三权是哪三权?

三权是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

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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