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民创业(武汉全民创业要实施)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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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民创业要实施

需要身份证明和合法经营证明并且经营时间不能低于六个月,且手上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而且要出具良好的资信报告和一定的贷款抵押证明

武汉市为了更好的实施全民创业,新增了

就业创业证有以下用途

1,维护劳动权益。

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就业创业证》能成为您维护劳动权益的有力证据。

2,申请就业创业扶持。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如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等。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到街道(镇)、社区(村)人力社保平台进行就业登记,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除了政策优惠,《就业创业证》还是领取失业待遇的主要凭证之一哦。符合相关条件的失业人员凭此证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在登记证内页打印或填写待遇享受信息。

武汉市创业政策

购买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或摇号分配制度。审核及分配结果通过各区政务网站公示。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通过“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或各区政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专窗”申请。

若取得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租购资格,或已承租承购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后,又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已租已购的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

武汉大学生如何8折买房

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取得普通高校和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武汉市户籍(不包括学校集体户口);在武汉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2、大学毕业生安居房不能上市交易。如需出售,拥有完全产权的,由原出售人按照届时市场价80%回购;拥有共有产权的,由共有产权人按产权比例以届时市场价80%回购。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确有需要的最多可再延长2年,延长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扩展资料:

武汉大学毕业生安居房购房登记材料1、《武汉市大学毕业生安居房购买资格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证明和股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社保缴纳凭据或劳动合同(提供企业人事部门固定电话)或纳税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单身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需贷款购房的申请人需另行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个人征信记录等信用资料;

7、上述所有资料需提供3份原件的复

武汉全民创业要实施哪些政策

大学生就业补贴一般在网络公示后3个月内就会到账,但不同地区的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不一样,其补贴金额也有所不同,因此具体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大学生就业补贴在生产性或服务性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的,政府会给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

2.补贴标准: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培训结业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申领流程:

(1)申请系统账号。

拟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为其开通培训管理系统账号:

①《企业开展岗前职业培训承诺书》;

②《培训单位基本情况表》;

③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还应提供承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等。

(2)组织实施培训。

在开展岗前培训前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填报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武汉全民创业要实施什么战略

一、武汉求职创业补贴办理需要怎么申请

1、申请。

2、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3、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力。

二、武汉求职创业补贴的办理材料

1、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4、身份证

5、一寸登记照

三、武汉求职创业补贴办理的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武汉全民创业要实施什么制度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意见,推动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培育政策

  (一)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对当年新进入“四上”(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下同)文化产业统计范围且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文化企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三)对完成年净增“四上”文化企业户数和营业收入增幅目标任务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每新增1家“四上”文化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新增1家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文化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特色产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开展媒体融合平台建设、内容产品开发、技术研发应用,对经认定纳入全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的媒体融合项目,按照年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在我市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制作的,在武汉备案、立项,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列入国家或者本省、市重点电影、电视剧选题创作规划,讴歌中国梦、弘扬主旋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在全国公映、播映的电影或者电视剧,电影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国产影片、1亿元以上的中外合拍影片,按照票房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在全国各地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制作的,在武汉取景、摄制超过1/3,对宣传提升武汉城市形象、发展武汉电影电视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电影或者电视剧,电影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国产影片、1亿元以上的中外合拍影片,按照票房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按照作品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凡在我市注册的动漫企业,出品的动漫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首播,按照每分钟二维1000元、三维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出品的动漫电影在国内院线上映,按照投资比例一次性奖励票房收入的3%,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出品的动漫出版物首次获得国际或者国家奖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支持在我市注册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在该场所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为主的实体书店的发展,对其开展公益性阅读等活动及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扶持;对其积极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项目,采取奖励方式予以扶持;对有利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专业特色实体书店,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扶持。上述3种方式在同一年度不重复资助同一实体书店。

  (六)经认定为独立原创策划,贯彻“二为”(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代表国内高端艺术水准;基于本地藏品资源、本地文艺资源研究策划;围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主题的展览项目,按照与该展览有关的运输及保险费、展厅租赁及维护费、出版物编辑印刷费及专业策展人员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文化创新政策

  (一)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文化企业发生的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文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四)文化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机构或者个人发生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五)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后,对文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城建税。文化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文化投融资政策

  (一)设立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方式,与其他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投向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文化项目以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文化企业和高成长性文化企业。引导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文化企业,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30%的贴息补助;符合我市著作权质押贷款贴息相关政策要求的著作权质押贷款项目,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50%的贴息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文化企业,给予3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支持;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给予2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支持;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文化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五、土地供给政策

  (一)文化企业改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为授权经营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国家出资(入股)方式进行土地资产配置。文化企业改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或者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二)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收益在按照国家规定扣除相关专项资金后,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区域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利用工业厂房、历史文化街区等划拨土地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凡符合国家规定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属于本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在土地使用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可暂不变更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和土地用途;对于征收成本较高、地价较高的历史文化产业改造项目,可与其他平衡地块一并搭配供地。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增加建筑规模、利用地下空间的文化项目,属于工业用地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属于其他用地的,按照国家规定增收土地价款。

  六、文化开放政策

  (一)鼓励我市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取得对外投资资质、经认定为境外投资文化的项目,从武汉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二)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者免税。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免征进口关税。

  (三)对我市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文化展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文化精品奖项的优秀剧目参加境外商业演出的,按照2万元/场次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对2015年及以后引进、经认定纳入全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的文化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对其建设资金国内贷款部分,按照项目年日均贷款余额2%的比例给予贴息(市、区各承担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对经认定纳入全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的文化产业项目,且符合《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投资指南)》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按照购置、改造重大先进装备支出额8%的比例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六)对2015年及以后引进且在我市独立核算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在我市首次投资文化产业项目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区各承担50%),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人才培养与引智政策

  (一)对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及相关领域研究、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经营管理等工作,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者获得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的在聘在岗优秀人才,给予20万元的岗位资助资金。原则上,岗位资助的执行时间为2年,受资助者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

  (二)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经认定为武汉“城市合伙人”的,其创办企业获得A轮以上投资,引进技术团队或者管理团队,3年内每年给予团队核心成员20万元薪酬补贴。文化科技型企业引进的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经认定为武汉“城市合伙人”的,可按照类别、层次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

  (三)鼓励事业单位文化创新人才离岗创业。对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批准同意的离岗创新创业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的离岗创新创业期。离岗创新创业期内,保留编制、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允许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六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文化创新人才,在辞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新创业。文化创新人才离岗创新创业有关适用范围、批准权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考核、离岗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后岗位聘任等事项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武政规[2016]24号)执行。

  (四)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优先推荐文化领军人才和文化名人参加国内外高级研修培训,并给予其相应的培训经费补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特殊民间文化人才开展文艺创作和市场化推广的,给予相应的补助。

  本政策中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名录,面向市场从事文化及相关产品生产的各类所有制经营性行业和企业。本政策同一项目符合2个以上政策条款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由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武汉全民创业要实施什么政策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大学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能得到以下政策支持。

1.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 。

2.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 。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着力解决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住房困难问题。

3.增加优质岗位供给

高水平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 ,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

加快构建“51020”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光芯屏端网 ”世界级产业集群。

大力引进下一代通信、集成电路、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掌握产业前沿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在鄂设立总部或第二总部 。

实现武汉全民创业要实施

光谷创业街由武汉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建成,总共16栋,

武汉市政府在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进全民创业

  新洲区位于武汉市东北部。东临团风县,西接黄陂区,南与青山隔江相望,北枕大别山,与红安县、麻城市交错毗邻。境内地势北高南低,“一江两湖三河四岗”呈“川”字形排列。全区总面积150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6182公顷,山林14.3万亩。境内年降雨量1240毫米左右,无霜期250天左右,年平均气温16.4摄氏度。气候适宜,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土地肥沃,水源充足,防洪抗旱排涝等水利设施齐全。全区户籍总人口956872人,其中,农业人口744814人,非农业人口212058人,有汉、回、土家、苗、壮、朝鲜等23个民族。区辖9个街道、3个镇、2个国营农场、1个开发区、1个风景旅游区;4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549个村民委员会。  新洲地理区位优越。背后有武汉大市场为依托,前面有鄂东大农村为腹地,既是武汉辐射鄂东的前沿阵地,也是鄂东地区抢占武汉大市场的扼喉要道。南有长江黄金水道,深水岸线长达42公里,拥有长江中游最大的深水港口阳逻新港,常年可停靠5000吨级以上巨轮。大广、武英高速公路贯穿全境,京珠、沪蓉高速公路夹境而过,境内设有京九铁路新洲站,汉口机场,水、公、铁、空立体交通网初步形成。  新洲能源电力充足。丹江、白莲河输电网在新洲交汇;境内有中国华能公司控股、华中规模最大、设计容量360万千瓦、目前装机容量为240万千瓦的武汉华能发电有限公司;有已正式投入使用的年中转液化气25万吨、成品油50万吨的天发油气库,以及中南石油公司油库、湖北省6714油库等一批规模较大的能源基地。  新洲农业资源丰富。境内一江、两湖、三河,小型湖泊、塘堰星罗棋布,水域总面积52万亩,适宜于发展多种淡水养殖及垂钓、水上游乐等相关产业;耕地大部分为冲积平原,有无公害蔬菜基地10万亩、蔬菜一季园13万亩,适宜于发展设施农业以及蔬菜加工、保鲜、储运产业;有意杨基地10万亩、低效林地20万亩,适宜于发展木芯板加工及低效林综合开发。汪集土鸡汤、李集小香葱、徐古鲜蘑菇、新洲黄颡鱼“四个楚天第一”特色农业产品规模日益壮大,产业链不断延伸,合作开发前景广阔。  新洲人文资源丰厚。全区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万人。随着昊田生物等企业落户阳逻,科技产业的发展已呈现良好开端。教育事业发展势头强劲,拥有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省级示范学校新洲一中等名校。特别是基础教育实力雄厚,中考、高考在全市名列前茅。拥有较完备的医疗服务体系,以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人民广场、体育场、影剧院等体育娱乐设施,可以较好地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新洲人文景观众多,南有阳逻香炉山文化遗址;北有山灵水秀的道观河风景旅游区,拥有报恩禅寺、紫霞寺、将军山、孔叹桥等十八处名胜古迹;中有涨渡湖等众多湖泊,是垂钓、休闲及水上游乐的理想去处,全区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前景可观。  “十一五”时期,新洲将以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打造“工业新洲”、“生态新洲”、“和谐新洲”为重点,建设华中地区现代港口物流中心和钢材深加工基地、能源工业基地、纺织服装基地、机车制造维修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加快“一主三化”进程,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把新洲建成武汉市最具经济活力、最具产业竞争力、最适宜于创业、最适宜居住的重要城市拓展区,努力构建“港口工业强区、都市农业大区、文化旅游新区”。 全区现辖邾城、旧街、潘塘、三店、李集、仓埠、阳逻、双柳、汪集9个街道办事处,辛冲、徐古、凤凰3个镇,涨渡湖、龙王咀2个国营农场,阳逻、火车站、邾城新区3个开发(发展)区和道观河风景旅游区。全区共有37个居民委员会,555个村民委员会。 农 业

武汉市的全民创业助推计划

武汉人才引进落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黄鹤英才(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武汉工匠”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落户。

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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