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规则之外(创业板上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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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的要求
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另外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
创业板上市的要求是什么
1、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计超过3亿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营业收入指标二选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暂无要求。
4、净资产及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创业板上市要求年营业额3个亿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三十。
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不存在风险;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
创业板上市要求具备业务记录
你好,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一个例子来看:
经同香港李汉生律师咨询,现答复如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现分主板上市及创业板上市两种形式,目的为有意向公众等筹集资金发展业务的公司提供选择。
在主板上市及创业板上市有不同的法律规则和要求。由于该法律规则和要求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故不能每项细述,现就其中的几项基本条件略述如下:
一、 主板上市条件
(一)公司形式
1、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并非<公司条例>所指的私人公司);
2、在百慕大、开曼群岛及中国依法成立的公司。
(二)盈利要求
过往三年合计5000万元港币盈利(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元港币,前两年须共达3000万元港币)。
(三)营业纪录
需具备三年的业务纪录。
(四)有关营业纪录规定的弹性处理
联交所只对若干指定类别的公司(如基建或开采天然资源公司)放宽三年业务纪录的要求,或在特殊情况下,具有最少两年业务纪录的公司也可放宽处理。
(五)主营业务
没有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营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六)业务目标声明
没有具体规定,但申请人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七)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
在三年业务纪录中必须是申请人管理下运营的记录。
二、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公司形式
与主板相同。
(二)盈利要求
不设盈利要求。
(三)营业纪录
提交上市申请前紧接的24个月的业务纪录。若符合下列情况,上述的要求可减至12个月;
(a)首次上市文件中的会计师报告,显示过去12个月期内的营业额不少于5亿港元、会计师报告中所记载对上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总资产不少于5亿港元,或上市时的市值最少有5亿港元;
(b)上市时由公众持有的公司市值最少要有1.5亿港元,由最少300名公众股东持有,其中持股量最高的5名及25名股东分别合共持有不超过由公众持有的股本证券的35%及50%;
(c)股份的首次公开招股价不少于1港元。
(四)有关营业纪录规定的弹性处理
联交所只接受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如基建公司或开采天然资源公司),或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活动业务纪录」可少于24个月。
(五)主营业务
需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相关业务是容许的。
(六)业务目标声明
需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目标。
(七)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
除联交所按特殊情况接纳以外,申请人的业务活动记录必须是在申请人自行管理下运营的记录。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一、投资者门槛:不低于10万元
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规定,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二、上市规则:亏损企业也可上市
一般企业要求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 1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 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三、交易规则:涨跌幅扩大至20%
创业板新的交易规则有如下变化:
1、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10%调整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2、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设置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6、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7、优化两融交易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8、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为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四、退市规则:市值低于5亿退市
交易类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
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四百人。
五、新增ST规则:亏损一年可能就带帽
有关财务类,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或追溯重述后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2、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创业板上市要求介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根据《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条件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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