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科技部提供的创新基金,要求提供发票或者收据,请问具体到底是怎么办理? 十万火急啊!!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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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您公司提供收到科技局这笔基金的收据或发票。有点儿跟您公司收客户现金时的情况相似,您公司得开收据或发票给客户吧。不然科技局的财务咋做账务处理。只不过他们要求的收据严格,不能随便买本收据盖个章开过去就完事,必须要到税局备案,取得税局同意进费用或可以抵税这类的文件科技局才收,因为如果税局没有出具这类文件,从纳税调整角度来说,科技局这笔费用是不合规的,不能进费用,年底税审时需要做纳税调整补交税。只不过这项工作应该是科技局的财务去做才合理,不该转给企业做。至于您公司得到这笔基金,有科技局的相关文件即可,无需到税局备案。

2023有什么国家扶持的创业项目

国家扶持的创业项目有很多 。小至开个小饭店、路边摊、大至开公司、开工厂的。要想创业,首先得对你自己进行一个客观的定位,想想自己有什么,会干什么。有多少资本。然后根据你现在的情况制定一个短期目标 你可以去尝试一下现在很流行的五笔墙画,可以先试销再做,基本没什么风险的。产品也很有创意,以后肯定会取代现在的墙纸

研发费用的税收筹划

可以按照以下文件要求进行筹划,具体方法可以多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从税法和实施条例可以看出,以研发费用是否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对哪些属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规定,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都可以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的《配套政策》对加计扣除的企业没有任何规模或身份的限制。

税务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项目已取消,纳税人可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扣除。
但是,取消审批不等于取消管理。
企业必须账证健全,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企业在自主申报扣除时应注意:
一是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必须账证齐全,并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二是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等有关材料。

三是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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