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业绩(创业板业绩预披露规则)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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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业绩预披露规则

2023年6月规则修订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情形还需要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指标: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指标:期末净资产为负;其他情形:出现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创业板业绩预告

  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预告时间: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4、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从目前已发布的公告看,虽然预盈和预减都表现了显著的行业特征,但在预减预亏公司中尤为明显,我们认为随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市场监管的加强,公司经营层面的非系统性风险正逐步降低,公司盈利水平的恶化更显著地追随行业趋势;另一方面,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深层次变化,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非系统性风险(不确定性)升高,主要是公司并购式扩张、大股东资产注入、母公司整体上市等因素,导致外延式增长的比例提升,我们认为这种外延式的增长将长期持续并给市场带来深远影响。

创业板业绩预增多少需要提前公告

不同交易所对业绩预告披露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同交易所业绩预告对应的状况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2、上交所。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3、深交所主板。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每个财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5号之前。

4、中小板(属于主板)。业绩预告强制披露,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5、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情形还需要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的吗

一、上交所

A.业绩预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

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

解读: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深交所

(一)主板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

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解读: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文中“基数过小的除外”是指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二)中小板

A.业绩预告

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解读: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

B.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解读: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三)创业板

A.业绩预告

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年报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

创业板半年报是非强制披露的,没有触发条件。

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解读:这一点与中小板相同。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

创业板业绩快报披露时间规定

一、业绩预告一般是出在业绩快报,固定财务报告之前,它一般出现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上述的条件是沪深两市所规定的,创业板在此之中的条件更多,基本上创业板是必须要业绩预告的。

二、一般情况下,业绩报告出现时间主要有以下几个时间节点:

1、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创业板业绩预告披露要求

业绩有两种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不同。

一、深交所

(一)创业板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

(二)主板、中小板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

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二、上交所(包含科创板)

A.业绩预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

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

解读: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创业板业绩预告新规

【1】上交所(含科创板):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2】深交所:

主板: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业绩预告的时间一季度业绩预告应在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应在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在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应在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中小板(属于主板):公司应披露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报与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情形还需要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① 净利润指标: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② 净资产指标:期末净资产为负;

③ 其他情形:出现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创业板业绩预告规则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4月10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

创业板业绩披露规则

最新规则:

1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 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 前三个月、 前 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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