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创业优惠政策(武汉创业政策扶持)
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武汉创业优惠政策(武汉创业政策扶持)的相关文章:武汉创业政策扶持武汉的英才计划认定标准如下:1.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获得过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得到国内外相关行业的认可,或是知名创投机构负责人、世界知名企业管理团队核心成员。2.所创业或从事的项目符合...
武汉创业政策扶持
武汉的英才计划认定标准如下:
1.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获得过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得到国内外相关行业的认可,或是知名创投机构负责人、世界知名企业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2.所创业或从事的项目符合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能够对我市的产业发展和行业进步带来重大的原创性进步,能够帮助相关产业的升级获得显着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曾经所从事的企业是武汉市龙头骨干企业或重点科研院所等,能够为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较好的服务平台和保障。
4.在武汉市进行创业的企业,其企业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
5.曾获区级的重点支持项目或者是入选过区级的高层次人才计划。
武汉政府创业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自毕业学年起 5 年以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申请 8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是指自毕业前一年的 7 月 1 日至毕业当年的 6 月 30日;创业者须在毕业学年起 5 年内提出申请。)
武汉创业补贴政策2023
没有补贴,自主创业的话可以申请。
武汉市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需要身份证明和合法经营证明并且经营时间不能低于六个月,且手上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而且要出具良好的资信报告和一定的贷款抵押证明
武汉市创业贷款政策
晚上人都可以买房子。买房子都可以,只要有钱买创业都都可以,都都不错的。
武汉市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项目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以研发阶段项目为主。 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2、申请创业基金的个人或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支持方式: 根据大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申请创业基金的大学生基本为首次创业,为了便于管理及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责任感,投资公司拟采取资本金(股本金)投入并对其财务进行监管的方式支持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行动。 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以投资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为主,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或申请人准备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过3万元。 同时投资公司还会从公司注册手续的办理、企业税务的代理、经营中的管理培训及相关政策的把握等各个方面给予申请人新设的企业以支持。 申请: 创业基金对同一个大学生只支持一个项目。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创业基金不设开始及截止时间,有创业梦想的在校大学生随时可以提出申报 2.申请程序 符合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投资公司网站下载《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 (3)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邮寄或E-MAIL到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的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SBI7号楼一楼 高先生收(信封正面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E-mail:fund@whibi.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网址:/ 3.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大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在《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申请人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拟新设立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⑤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⑥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投资公司将不再受理该大学生的申请。 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投资公司负责受理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投资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之。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起四个月内,电话通知。 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立项与监管: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投资公司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合同》。 投资公司对创业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 1、 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入驻SBI创业街孵化,否则将不于考虑对其给予支持。 2、 创业基金支持的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自有投入的50% 3、 申请人入驻后自主经营,投资公司对其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则投资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武汉创业孵化器政策
武汉市创新型企业支持和激励政策:(一)优先推荐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二)优先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三)优先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重点支持联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四)优先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市级科技项目,重点推荐企业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获得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称号的,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五)优先推荐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凡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从市财政科技经费中给予一定奖励。(六)加大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创新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七)建立创新型(试点)企业联系制度,市科技局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加强与创新型企业的对口联系,实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创新型企业在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八)组织创新型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中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推动企业实施自主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塑造知名品牌。另根据鄂地税发〔2007〕184号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实施意见:对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促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7.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5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的购置费,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8.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其股权转让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税收政策 10.凡在中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抵免不足的,可用以后年度的新增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1.企业进行中间试验,其中间试验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 12.企业可以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证券公司电子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允许实行加速折旧,但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其他企业某些特殊机器设备,凡是符合财政部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也可以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三)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3.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对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对生产线宽小于0.8μm (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财税[2000]25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3年。 18.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1.对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的,按1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22.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3.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和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武汉创业优惠政策(武汉创业政策扶持)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baikezj.com/a/654d8181a7393847571015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