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上市条件(创业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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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流程
1、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2、证监会将在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馈:受理、不予受理和补充修正。
3、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将到创业板发审委上会,一家企业大约需要3个月时间。
4、发审委过会后,还需获得证监会上市批文,正式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路演、申购。
5、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
申请开通创业板的步骤:
第⼀步:投资者应尽可能了解创业板的特点、风险,客观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站对本⼈证券账户的⾸次股票交易⽇期进⾏参考性查询,⽹址为:。
第⼆步:投资者通过⽹上或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第三步:投资者在提出开通申请后,应向证券公司提供本⼈⾝份、财产与收⼊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证券公司将据此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进⾏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判断⾃⾝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参考。
第四步: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经办⼈员的见证下,需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书(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抄录"特别声明")。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科创板上市条件
北京科创板上市的五条标准:
1.市值+净利润: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市值+收入+研发投入: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市值+收入: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自主招生: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 三套标准
根据目前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转主板,必须符合主板上市的主要先决条件:
A、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资产全部或大部份为现金或为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或集团(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视为适宜上市;
B、发行人或其集团必须在相若的管理层管理下,具备一般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
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C、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而为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D、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任何类别的上市证券一般必须有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
若发行人的预计市值超逾40亿港元,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至25%之间;
——如为新类别的证券上市,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证券一般须有不少于三名的持有人,而持有人数目最少为100名;
E、新申请人必须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结算公司订下的资格标准,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条件
答:创业板开通条件是深交所,科创板开通条件是沪交所规定的。
1、创业板开户条件:申请账户时,前20个交易日中账户资金日均需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两年及以上的投资经验且有24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2、科创板开户条件:申请账户时,前20个交易日中账户资金日均需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两年及以上的投资经验且有24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创业板上市条件2023年修订
12月31日,围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以下合称“退市新规”)。
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退市新规正式稿将市场主体提出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到相关制度和规则中,主要调整和优化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
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同时新增营业收入指标。
二是调整优化组合类财务指标。
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规定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要求公司在扣非净利润为负值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营业收入扣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三是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
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零容忍!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针对造假金额大、比例高但未触及原规则退市标准的财务造假案件,新增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体系将更加完善。
对市场建议深入研究后,在指标设置初衷不变的情况下,对此项指标进行优化调整,
一是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且以连续两年造假合计数进行计算,防止恶意规避;
二是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
三是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
四是新增营业收入指标。
红筹企业创业板上市条件
之前因为国内资本市场低迷,上市指标管理,部分国内企业寻求国外上市所采用的私募结构叫做红筹架构。改制结束的这类公司就叫红筹架构公司(一般指还没有公开上市的公司)。简单讲就是主要业务、利润来源可能还是在国内,但是利润最终归属方变成了外国公司,方便引进国外私募、上市。
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使用红筹架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为止,红筹架构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
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壳公司(法律上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这家特殊目的公司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海外上市。红筹上市又称为“造壳上市”。
在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发展出不少变种,其中以“协议控制”模式最为知名。“协议控制”,又称“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架构”,在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资的外商必须是产业投资者,基金这种财务投资者不属于合格投资人),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有说法说是搜狐最先使用了该方法,也有说法说是新浪最先使用了该方法,故有前述两种别称。
10号令对于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影响深远。10号令出台后,由于增加了海外上市的行政审批环节,海外红筹架构上市对于广大中小民企不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在业绩的压力下,海外投行与国内中介机构为国内企业设计了一些规避适用10号令的上市架构,如安排外资纯现金收购国内企业、代持、期权等等,但是,严格意义上这些方法都具有法律瑕疵,对国内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也很大。
现在随和创业板的推出,IPO重启,红筹结构已经很少了,更多的是从红筹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主板上市条件的主要区别
一般来说股民称上交所的主板市场为主板,而创业板是在深交所,因此二者之间有很大区别:
上市条件不同:
沪市主板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等。
而注册制推进之后,创业板的上市条件财务标准实施3套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等
创业板上市条件五条标准
注册制只是上市的条件放松而言,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可以上市,目前创业板实行的就是注册制,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为: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从以上条件来看,注册制情况下想要上市,企业要么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要么需要有一定的业务规模,而并不是说任何企业都可以上市。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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