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创业基金(海南创业扶持)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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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创业扶持

适合在海南创业的行业

1、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新型石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

2、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药医疗企业】;

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根据园区功能定位,构建以总部经济为引领,以金融、旅游、科教、文化创意、航空租赁、航空维修、数字贸易、专业服务、健康养生、都市农业等为补充,构建“临空经济+服务经济+生态经济”的开放型、创新型产业体系。】;

4、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

5、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综合保税区【低碳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国际商品仓储交易;跨境电商;汽车平行进口;文化保税;其他现代服务业】;

6、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南繁科技城、深海科技城、大学城、南山港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中转基地】;

7、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境外投资、货物自由进出、运输高度开放】;

8、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昌国际航天城【卫星研制、火箭研发、航天地面设备研制、空间科学与探测、卫星应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航天国际合作交流与交易、航天金融服务、航天教育培训、航天文创及其他、航天大数据等】;

9、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国家级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

10、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软件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工业化产业】;

11、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数字经济总部集聚区、国际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围绕智能物联、数字贸易、科技金融和国际离岸创新创业】

海南创业扶持政策

 三亚扶持的十二个产业如下:

(一)旅游产业。

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国际旅游岛环境综合整治、海南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美丽乡村旅游示范试点等14项与旅游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旅游岛推进资金、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资金等7项共计1.6亿元。 

(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农村发展。

 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市县优势产业发展资金等42项与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和农村发展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品牌农业发展资金、产业化经营资金等27项共计20.4亿元。其中,产业发展约4.7亿元,事业发展约15.7亿。

(三)互联网产业。

将省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4亿元专项用于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起新增安排1亿元,合计5亿元。(四)医疗健康产业。

将省直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等7项与医疗健康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专项资金3.3亿元。上述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包括提升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托底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

  (五)现代金融服务业。

  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等5项与现代金融服务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3项共计4.3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9亿元,事业发展2.4亿元。

  (六)会展业。

  将参展大型会展费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促销与农业交流合作资金等5项与会展业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0.7亿元。

  (七)现代物流业。

  将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6项与现代物流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等2项共计3.4亿元。

  (八)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

  从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设立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专项资金;同时,积极利用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

  (九)医药产业。

  将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等2项与医药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9亿元。

  (十)低碳制造业。

  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资金专项用于设立低碳制造业发展资金0.2亿元;同时,利用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低碳制造业发展。包括支持专用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船舶和游艇制造、食品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对认定的首台装备及新产品、列入国家品牌培育工程及获得国家质量奖励的企业予以奖励。

  (十一)房地产业。

  保留房地产宣传促销经费527万元,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用于支持推介海南房地产。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市县合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形成的债务,不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债务指标因素进行考核;强化落实税费、土地、公积金贷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

  (十二)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

  1.高新技术产业。将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5项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7亿元。

  2.教育产业。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职教育生均拨款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等18项与教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教育产业扶持奖补资金等8项共计16.6亿元。其中,产业发展0.2亿元,事业发展16.4亿元。

  3.文化体育产业。保留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国际旅游岛大型体育赛事专项资金等3项与文化体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共计1.5亿元,2016年新设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2亿元,共计4项1.7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6亿元,事业发展0.1亿元。

海南创业项目

那可多了,电子商务、餐饮、软件开发等项目都可以。

海南创业孵化基地

一.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二.申请受理: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受理、初审。

  三.项目审查:孵化基地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

  四.签署意见: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五.签署协议: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与批准入驻的企业签署入驻协议。

  六.正式入驻:签署入驻协议的企业正式进入孵化基地。

海南支持自主创业

海南出台《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帮助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扶持创业、稳定和促进就业。12月23日,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办法》共提出九章三十四条措施,适度突破现行政策,对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进入门槛、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担、申请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

《办法》中最令人关注的是放宽了小微企业贴息条件,提高贴息贷款额度,其中在现行国家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将创业担保贴息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海南省创业政策

1、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标准细则是:

(一)年龄55周岁以下,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的创业人才。

2、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海南省创新创业服务网

海口人才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口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三)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海南省创业

农村创业园区(基地)是推动农村创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平台。海南入选的农村创业园区(基地)具体为:海口兰花产业园、海口中泰汇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三亚水稻国家公园、三亚玫瑰谷园区、琼海世界热带水果之窗基地、琼海嘉积镇林智蘑菇产业扶贫基地、定安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定安新竹南华生态养殖基地、澄迈红坎岭陶艺园、澄迈山茶园共享农庄、澄迈才存共享农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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