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养殖创业(云南养殖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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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养殖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二)补贴发放的用途。
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的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发放方式
(三)补贴资金发放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
(四)明确补贴范围。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撂荒一年以上不予补贴。
对于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西瓜、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桉树、木本水果、草皮的,以及种植多年生及木本植物,如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予补贴。总之,对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有影响的不予补贴。
(五)依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是以全县(市、区)范围内应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只允许少量农户的耕地按上年面积。以农户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只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确权面积给予补贴,并非所有确权面积补贴。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的耕地,若符合补贴条件也应给予补贴。当然,如果因农户之间纠纷造成无法确定户主的耕地,可以不予补贴。
(六)每个县区的亩均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每个县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加上上年结转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另行安排的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按经地方政府审核确认的全县区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县区耕地地力保护的亩均补贴标准。所以,每个县区的亩均补贴标准不会相同,但同一县区内在2023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七)是否与其他补贴重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可与稻谷补贴、粮食订单直补重复,各地可结合这些补贴进行补贴面积审核。根据2023年11月27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3〕32号)要求,指定部分补贴等不得与产业扶贫奖补重复。
(八)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三、工作步骤
(九)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包括哪些步骤?
县区选择补贴依据(面积)→通知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各村委补贴面积登记(包括农户的基础信息)和公示→汇总呈报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抽查审核→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各县区补贴标准(报送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制定补贴方案(联合行文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补贴方案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县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十)农户的基础信息为何要经村委会签字盖章?
村民委员会作为“三农”工作的最基层组织,对农村最熟悉,也最了解农户的基本情况,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必须经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乡镇政府是如何核实农户的补贴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对有变更的农户信息进行逐户审核,特别是存在非农建设征用耕地、改种水果、长期弃耕撂荒等应核减面积的村屯,是审核重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时,应向农户进行解释,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信息情况进行调整。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十二)乡镇政府如何组织补贴面积公示?
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完成村级审核、调整和变更后,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标明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区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十三)县区如何开展补贴面积审核?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求至少对每个乡(镇、街道办)随机抽取1-2的村,每个村民小组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十四)为什么县区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
因为在县区审核中可能发现存在问题,要求存在问题的乡镇进行修改完善。为确保乡镇公示面积、县区审核批复与最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要求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补贴方案通过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以便日后查对。
四、责任分工
(十五)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是谁?
根据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负全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十六)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十七)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十八)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负责辖区内农户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人,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宣传等工作。
(十九)政策目标与2023年有哪些不同?
2023年之前的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印发的财农〔2023〕41号已经作废,2023年3月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0号),补贴对象、资金使用等要求没有变化,但规定了资金分配的测算方法和标准。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3〕11号),在项目实施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要求。通知更加明确了补贴政策目标,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总目标,推动“藏粮于地”战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遏制耕地“非农化”。要求补贴政策实施要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
(二十)奖惩措施与上年相同
除继续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给予奖励(提高标准),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的(只要有证据即可),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取消补贴资格。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云南养殖创业补贴政策文件
2023年9月份开始,国家为了让更多养殖户养猪,发布了一系列的养猪补贴政策,而且在2023年还会继续实行,因为现在猪价仍然很高。具体详情如下:
1、新建猪舍补贴
(1)新建猪舍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圈舍新建、引种、粪污处理、贷款等方面进行补贴;
(2)补贴的标准为:新建圈舍每平米补贴4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补贴150元,引进良种母猪每头补贴400-600元,贷款贴息50%。
2、规模养猪补贴
(1)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
(2)生猪养殖规模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
(3)生猪养殖规模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
(4)生猪养殖规模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3、标准化养殖项目补贴
标准化养殖项目主要针对在生猪主产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在扩建时可以申请补贴。
4、能繁母猪补贴
对农户饲喂的能繁母猪实施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每头补贴50元。另外,对能繁母猪还进行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保险费档次来决定,具体补贴详情可以咨询当地畜牧局。
5、生猪育种补贴
生猪育种补助政策的主要对生产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遗传评估、大数据平台建设给予补贴。
6、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每头给予80元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7、养猪有多少补贴?
养猪的数量不同,补贴数额也不一样。比如,杭州为了鼓励养猪,2023年生猪养殖补贴如下:
1.一是对市级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补助额提高到新增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上限提高到2000万元;
2.二是对新建(扩建)万头猪场,市财政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新增存栏1万头以上的补助300万元,2万头以上的补助400万元,5万头以上的补助500万元;
3.三是对引进种猪的,在省级财政给予每头补贴50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头500元的补助。截至目前,市级财政累计已补助2亿元。
云南省农村养殖补贴政策2023
承包土地进养殖场大概在500到800之间左右
云南省养殖业补助政策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50元。
2、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
3、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200元。
4、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每头牛最高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500元。
云南省养殖补贴政策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50元。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200元。
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每头牛最多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500元。
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规定须咨询当地的政府和农业管理部门或畜牧管理部门。
云南养殖创业补贴政策最新
有的,但要符合条件。第一,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前往当地畜牧管理补贴,填写补贴申请表。
第二提交相关养殖证件,身份证明材料等。
第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批,申报者等待相关部门检验。
第四,审核检验通过后,养牛补贴金额由当地畜牧局部门发放,目前,实施补贴的省份有河南,四川,吉林,内蒙古,山东,甘肃,新疆,辽宁,宁夏,云南等肉牛主产省。
云南养殖户补贴政策
有补贴的,只要牛羊圈舍合格,就可以向政府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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