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创业板披露网站)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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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披露网站

1、上交所(含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2、深交所:主板: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业绩预告的时间一季度业绩预告应在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应在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在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应在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中小板(属于主板):公司应披露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报与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情形还需要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① 净利润指标: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② 净资产指标:期末净资产为负;③ 其他情形:出现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流程

年报预披露规则:1:创业板一月底必须预披露,2:主板业绩大幅变动的必须预披露。大幅变动才披露,没有披露意思是没有大幅变动,说暴雷的可以等到1月31日23点59分以后看结果

创业板 业绩披露

下述具体日期是截止日期):

【1月31日】创业板年报预告(强制),沪深两市主板年报预告(有条件强制);

【2月28日】中小板、创业板业绩快报或正式年报(强制);

【3月31日】中小板一季报预告(有条件强制);

【4月10日】创业板一季报预告(强制)

【4月15日】深证主板一季报预告(有条件强制);

【4月30日】中小板中报预告(强制),所有板块年报和一季报(强制);

【5月-6月】业绩真空期;

【7月15日】创业板中报预告(强制),深证主板中报预告(有条件强制);

【8月31日】中小板三季报预告(强制),所有板块中报(强制);

【10月15日】创业板三季报预告(强制),深证主板三季报预告(有条件强制);

【10月31日】中小板年报预告(强制),所有板块三季报(强制);

【11月-12月】业绩真空期。

总结来说,每年1-4月份是年报和一季报披露期,5-6月是业绩真空期,7-10月是中报和三季报业绩披露期,11-12月业绩真空期。

中小板已经在4月披露了中报预告,不过由于披露得太早,准确度比较低,一般都会有修正;7月15日之前,创业板的中报预告是强制披露的。

总结来说,中报季风险和机会并存(6月底到8月):

第一,风险。首先要注意中小板的业绩修正,中小板因为预告披露的早,所以经常会下修业绩,尤其是经济环境不好的时候;创业板要注意那些连续亏损的,特别是连续一两年亏损的企业,如果中报继续亏损,那就很有可能随时被暂停上市。

第二,机会。每年业绩期炒作的方向主要有业绩高增、低动态PE、高送转/送转预期(可以直接参考同花顺送转预期板块885803)等。

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半年报在披露的业绩上,有以下规定:

1.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对于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可以披露也可以不披露。

2.深交所主板: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均需要披露。

3.2023年A股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0日; 深交所要求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

创业板 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6.1.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 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 前三个月、 前 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创业板信披露业务备忘录》规定,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4月10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规定披露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睌于1月30日。

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

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规定,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1季度报告、3季度报告)经营业绩进行预计。如上市公司预计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时间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另外,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预计出现第二项情形的情况除外。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3月31日,在3月底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最迟应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按本备忘录的要求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3366232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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