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2023)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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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2023

失业前所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的人员,失业后可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的80%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可领取24个月。

  此外,如果失业后自主创业,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可领取求职补贴

  求职补贴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则按照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求职补贴最长可领取6个月。

  失业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待遇

  失业前参加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失业期间也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待遇。看病费用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失业后生育的可领取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向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失业人员想创业有啥政策优惠

自主创业有以下扶持政策:

一、富民创业担保贷

1、对象范围

(1)个人创业者: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群(以下简称重点群体)。其他支持群体:除以上重点群体外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群体)。

(2)小微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23)》(国统字〔2023〕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贷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费、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在我市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项目应是最近 5 年内登记注册,且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贷款额度

(1)个人富民创业贷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雇用5-7人的创业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雇用7人以上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最高额度,按照企业当年实际招用人员数量,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期限

个人富民创业贷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贴息期累计不超过2年。为确保资金安全,实行一年一贷。

4、贷款贴息

(一)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富民创业贷支持的重点群体,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对金额在 3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 LPR-150BP 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 30 万元贷款对合同签订日 LPR-150BP 以上部分的 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

(二)其他群体,财政贴息按重点群体贴息标准的50%执行。

(三)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 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不超过 200BP 的贴息。

二、初始创业补贴

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我市户籍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合格,首次创业(在我市第一次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1年以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未在我市参保或与其他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除外),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所创办的创业主体进行一次性补贴5000元,用于创业者的租金、水电、网络等支出。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领取初始创业补贴3年内吸纳就业,并与所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失业证创业优惠新政策

创业失业证的用处如下5条:

1.资格凭证: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2.失业救济金: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

3.免费职业介绍、训练:凭《失业证》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国家规定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在24个月之内,重新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4.可登记、发放失业金:如果单位(公司)在社保部门缴纳失业保险的,就业部门办理失业证后,由失业者持证到社保失业科进行登记、发放失业金;

5.享受就业政策:失业人员可享受就业政策规定的优惠,如免费咨询、免费登记、免费推荐就业等。

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2023最新

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了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工资性岗位补贴。其中,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3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范围:可以享受补贴的单位包括:按规定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用人单位均可享受(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 岗位补贴:工资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从用人单位为被招用的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开始计算(以整年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工资性岗位补贴)。 其中,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20%;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

2023失业再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办理了创业金不可以办4050补助。2023年开始办4050补助要满足两个条件:申请人是大龄失业人员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创业金须为法人或个体经营者,这一类人员是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所以办理了创业金后就不可以办4050补助。

2023年失业人员创业享受国家哪些政策

三类人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类是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二类是2023年1月1日之后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三类是2023年1月1日之前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且2023年领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人员均需前期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2023年未享受过失业补助金政策。

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2023时间

“4050”人员自主创业。积极为“4050”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

“4050”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扶持政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政策2023

2023年应届毕业生领不了失业保险,因为失业金领取规定,要求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一年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夫妻双下岗人员可以享受政策:

一、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夫妻双下岗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及被企业吸纳安置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

二可以享受贴息贷款政策。夫妻双下岗人员自主创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享受5-8万元的全额贴息贷款。

三、可以享受创业补贴和场地租赁补贴。(不能和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享受)

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2023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2023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就业创业证的作用有:

1、减免企业所得税;

2、可以享受小额贷款担保;

3、享受培训补贴;

4、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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