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大学生创业(余杭区大学生创业补贴通过名单)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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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大学生创业补贴通过名单

杭州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

申领条件

毕业未满一(或五)年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特别说明

申请人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领取补贴后,在所在区(县、市)连续工作满3年,可再次申请生活补贴,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02杭州市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

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未满一年,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03杭州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

申领对象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毕业未满7年)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补贴发放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申请人本人,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实际支付房租低于货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房租发放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当月的货币补贴在次月下旬发放。

小壹提醒:公租房货币补贴和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不能共同享有,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其一。

04“三类企业”就业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就业补贴: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补贴: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补贴期限自享受补贴的首月起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市区“三类企业”就业,该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办“三类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占30%以上股份合伙人、股东),带动就业2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上,且为其同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创业补贴

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人才补贴

可以申请的。

根据杭州租房补贴政策中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并无户籍要求。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满足满足条件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家庭成员包含申请对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在杭无房定义:

  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无房”指主城区(含钱塘新区)用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含钱塘新区)范围无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无房产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与、继承等)。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用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市)范围无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无房产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与、继承等)。

余杭区大学生就业补贴

余杭区F类人才补贴一般情况是以季度发放,1600元*3个月,每季度3,6,9,12月月末各发放4800元。

人才住房保障方式为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两种。

购房补贴:

1.区内无房户申请:指A类、B类、C类、D类人才在杭州市区或我区购买商品房(住宅),以及E类人才在我区购买商品房(住宅)时,区财政给予规定标准的货币补贴。

2.区内有房户申请:指A类、B类、C类、D类、E类申请对象在区内购买商品房(住宅)的可减半享受区财政给予的货币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购房款25%。

租赁补贴:指A类、B类、C类、D类人才在杭州市区或我区租住市场房源,以及E类、F类人才在我区租住市场房源时,区财政给予规定标准的货币补贴。

杭州余杭区大学生就业补贴2023

余杭租回迁房不可以申请租房补贴,杭州应届生租房补贴要求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申请对象条件: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3年2月24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2023余杭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余杭区创业人员住房补贴

一)购房补贴

  1、什么是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是指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政府按设定分类目录分期向符合申领条件的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3类人才发放货币补贴,以资助其通过购置市场房源解决住房问题的一项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2、《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是否适用于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

  答:《购房补贴暂行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市属、区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管理。

  3、杭州经济开发区等开发区具体指哪些开发区?

  答:具体是指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4、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具体指哪些?

  答:市属用人单位是指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的企业等(以2015年1月1日缴入情况为准);区属用人单位是指各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税收收入缴入区级国库的企业等(以2015年1月1日缴入情况为准)。

  5、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除应属于《实施意见》中明确的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中的一类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购房补贴暂行办法》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6、申请人享受哪些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后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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