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创业补助(河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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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到当地人社局申请领取。

河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文件

驻村补助标准:

一、伙食补助依据工作总队对本总队人员的考勤情况,按实际驻村天数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二、交通费由各驻村帮扶单位据实核定市区往返帮扶村的里程,按每公里1.8元标准进行补助,每月发放往返交通费补助不超过4趟。

三、驻村帮扶工作人员驻村期间,驻村帮扶单位给予一次性铺盖、生活用品费,购置补助标准为1000元。

四、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按照每年10000元标准安排所在帮扶村工作经费,包干使用。

五、派驻单位每年慰问工作队员一次以上,并做好队员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

河北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023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服务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将河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23年计划招募“三支一扶”志愿者1300名。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我省普通高等院校、我省户籍省外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2023届毕业生(含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2023年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核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基层,志愿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募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已取得本科、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报考。

2、仍在岗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三支一扶”志愿者、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连续性工作的人员。

5、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方式及程序

招募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标准和程序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报名、命题、制卷、阅卷和结果公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岗前培训。

(一)报名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网上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报考人员招募资格。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40×320像素、照片大小10-200kb)。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跨市多次报名,一经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至7月16日17:00

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35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17:00,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系统反馈。未通过审查的报名人员,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根据提示完善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查。审查通过后,所填报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或报名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考生招募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5日

笔试具体安排将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全省统一时间进行笔试,笔试为一场,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名数量和笔试成绩统一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三支一扶”计划知识等。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8月7日

面试具体安排将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面试按照岗位计划招募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户口页、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考生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招募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全省统一时间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进入考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在面试地点公布。

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考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笔试成绩较高者、中共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

综合成绩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进行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市、雄安新区自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招募资格。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志愿者名单,统一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递补

根据招募空缺岗位情况适时开展递补工作。递补工作将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

(九)培训及上岗

拟招募志愿者须参加由各市、雄安新区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拟招募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上岗服务。

四、有关待遇

(一)“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专科生志愿者3000元、本科生志愿者3200元、研究生志愿者3400元(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参加服务,生活补贴按照研究生志愿者对待)。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志愿者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按有关规定为志愿者办理服务期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各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二)服务时间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自愿提出,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三支一扶”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按规定参加服务单位的党团组织生活,并可向服务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五)“三支一扶”志愿者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签订时间起算。

(六)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期满当年的河北省公务员定向考录和河北省选调生选拔。

(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根据有关规定,可参加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在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有空编、单位需要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专项招聘。

(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十一)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十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医服务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十四)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本《招募简章》解释权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募工作未尽事宜,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有关单位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1-8668913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4-2050193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3-2011590 0313-2015808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35-3566130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5-2806046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6-2152296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2-5036773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7-3206532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8-2215369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9-3288376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0-3011087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2-2589879

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1-83283404

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0312-5620605

河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范围

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二、补贴标准及用途

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月600元,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对同一培训对象开展以工代训,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受理期限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已受理以工代训补贴申请的企业,享受补贴不足6个月的,2023年继续享受补贴至满6个月。符合条件的未申请企业可继续申请,在有效期限内最多享受补贴6个月。

四、补贴申办流程

1.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材料:《营业执照》、《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企业发放的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企业申请承诺书》,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人社局受理申请并审核材料。

受理申请后,人社局核实企业申请材料。其中,企业新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信息通过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数据库进行比对;对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认定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相关部门标准核查。

3.审核通过进行公示。

核查结束后,根河市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信息报送至呼伦贝尔市人社局,由呼伦贝尔市人社局通过官网进行公示。

4.补贴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由财政或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河北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2023年6月

1.申请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最高不超过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100%缴费基数实际缴费的2/3。

3.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河北省就业创业补贴

1、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本市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二级、三级精神发育迟滞、三级精神发育迟滞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残疾人补贴需要个人携带有效证件,填写当地残疾人补贴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济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无异议公示5天,再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批准后,报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最终评审。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河北省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

应该是在大三的下半学期开始申请,有一个长远的计划还有审批的过程。

河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最新

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随着社会和群众需求的不断增加,我省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将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01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名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适用对象: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

补贴标准: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补贴期限: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资金渠道:——

依据文件:财综[2008]47号、冀财综[2008]59号、冀政[2010]79号、冀政[2011]111号 。

02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政策名称: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

补贴标准: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额为限。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资金渠道:——

依据文件:财税[2014]39号、冀财税[2014]46号、人社发[2014]21号、财税[2015]18号、冀财税[2015]15号。

03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凡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补贴标准: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贫困县全额贴息。其余地区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资金渠道: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分担的部分,省对财政直管县分担80%,对设区市本级、非财政直管县分担60%。设区市与非财政直管县的分担比例由设区市确定,原则上设区市级财政分担比例应占该市财政负担金额总额的50%以上

依据文件:银发[2016]202号、 财金[2016]85号 、银石发[2023]69号 、冀政发[2015]41号。

04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名称: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办发[2014]16号 、冀人社字[2014]212号、 冀政发[2015]33号 、冀人社字[2015]121号 、冀财社[2016]158号。

05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

补贴期限:2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政办[2013]18号、 冀人社字[2013]249号、 冀人社发[2014]21号、 冀财社[2016]158号。

06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政[2011]111号 、冀财社[2016]158号 、冀政办[2013]18号 、冀人社字[2013]249号、 冀政发[2015]33号 、冀人社字[2015]121号。

07

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名称: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园区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

补贴标准: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政办[2013]18号、 冀人社字[2013]249号、 冀办发[2014]16号、 冀人社字[2014]212号、 冀财社[2016]158号。

08

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政策名称: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社[2016]158号、 冀政发[2015]33号、 冀人社字[2015]121号。

09

众创空间房租网络公共软件补贴

政策名称:众创空间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补贴

适用对象:各地可根据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成效及费用减免等情况,给予相应补贴。

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补贴期限:不定。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

资金渠道:房租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贴从创业扶持资金中支出。

依据文件:冀政办[2013]18号、冀人社字[2013]249号、冀办发[2014]16号、冀人社字[2014]212号、冀政发[2015]33号、冀人社字[2015]121号。

010

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政策名称: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补贴标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资金渠道:房租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贴从创业扶持资金中支出

依据文件:冀政办[2013]18号、 冀人社字[2013]249号、 冀办发[2014]16号、 冀人社字[2014]212号、 冀政发[2015]33号 、冀人社字[2015]121号。

011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名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 (二)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补贴标准: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期限:各经办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依据文件:银发[2016]202号、 财金[2016]85号、 银石发[2023]69号 、冀政发[2015]41号。

012

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名称: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新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政策审批期限截止2023年底。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社[2016]158号、 冀政办[2013]18号 、冀人社字[2013]249号、 冀政发[2015]33号、 冀人社字[2015]121号。

013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名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费的部分。

补贴期限:3年、政策审批期限截止2023年底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社[2016]158号、 冀政办[2013]18号、 冀人社字[2013]249号、 冀政发[2015]33号、 冀人社字[2015]121号。

014

特定政策补贴

政策名称:特定政策补贴

适用对象: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分流职工安置方案中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补贴标准:对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助。

补贴期限:执行期限截止2023年底。

申请主体:化解过剩产能企业。

资金渠道:当地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财社[2016]158号。

015

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补贴

政策名称: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补贴

适用对象: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建设(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软件开发等支出),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以及用于向社会购买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和创业服务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补贴标准:市县要综合考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工作量,安排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和提升其服务能力;补助资金还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其他服务机构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或成果。

补贴期限: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机构组织。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政发[2015]33号、 冀人社字[2015]121号 、冀财社[2016]158号。

016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名称: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主体:公益岗位管理单位。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政发[2015]33号 、冀财社[2016]158号。

017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名称: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依据文件:冀政[2008]90号、 冀劳社[2008]74号 、冀财社[2016]

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石家庄毕业生初创业给予万元一次性补贴】日前,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为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石家庄市制定了《2023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其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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