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创业优惠政策(青岛失业创业补贴)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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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业创业补贴

1.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2.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3.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受理机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时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咨询电话】:0532-12333

青岛失业创业补贴政策2023

第一步: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由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

  第二步:补贴申请

  完成学历信息确认后,申请人进入青岛人才网提交补贴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第三步:补贴审核

  小微企业注册地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注:其中,申请人自申领补贴月份起在同一小微企业就业的,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到其他小微企业就业的,每到一个小微企业就业均需重新提交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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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业人员创业补贴

2010年政策大致如下:

1、青岛市对失业人员创业有许多优惠政策,比如,对办理工商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不超过4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或每月200元的摊位费补贴;创业人员可申请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贴息。对创办企业的,可申请10—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贴息。同时,对创业者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当年按照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每招用一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2、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税务登记时可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自2009年以后不再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目前,持失业证可享受有关创业扶持政策

4、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从事个体经营的,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参阅青岛政务网——网内搜索“失业人员创业”——点击“按时间排序”——第一个就是青岛就业服务中心何先平主任5月21日的在线问答实录,里面非常详细。

之所以没直接给你链接,是因为不知道为什么,无论在回答中有网站链接还是在参考资料中有网站链接,总有很大的几率不予显示我的回答,请谅解。

青岛失业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 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 5 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青岛失业创业补贴政策2023

第一条

毕业学年大学生可在青落户

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国内(境)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青落户。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审核通过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院校统一到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到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大学生在青落户后,可享受本市购房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第二条

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青岛市就业或创业并具有本市户籍的,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最高1500元/月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第三条

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

一次性安家费政策

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第四条

实施高校毕业生

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对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市小微企业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第五条

实施青年见习补贴政策

毕业学年大学生、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可在全市见习基地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费,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基地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期满。

其中,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见习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和每人每月15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目前,全市共有青年见习基地373家。

第六条

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

企业从“双一流建设大学”的高校中遴选一批有意来青创新创业的优秀在校生,并与学生签订“信用合同”,给予一定学费补助。对入选“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的国内在校研究生,根据所获奖学金额度的50%给予生活补助,国外留学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

企业给予“金种子”人才的学费补助和生活补助,由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0%补贴。企业接收“金种子”人才来青实习的,财政部门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0%给予实习单位补贴,实习补助不足社平工资50%的,据实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七条

实施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性就业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最长2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

实施创业补贴政策

按现行政策规定,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青岛失业创业补贴政策2023

现在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话社保是要交半年以上,补缴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要看你要申请的是哪种类型的创业补贴。以下是申请三种类型的创业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要求6个月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社保要求申领时正常缴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与此前相比,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降低了社会保险缴费门槛,由原规定的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调整为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可。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社保要求申领时正常缴纳与此前相比,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降低了招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时限的门槛。原政策规定创业实体招用人员须缴纳社会保险满4个月,新政策规定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即可申领补贴。

青岛失业创业补贴政策

目前共有七种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五,灵活就业补贴,六,创业担保货款及贴息,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货款及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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