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创业加盟(特许经营加盟店)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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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店

特许经营的种类,有以下四种不同的划分方法:

一、按资金投入

按所需资金投入可分为工作型特许经营、业务型特许经营和投资型特许经营。

1、工作型特许经营只要加盟者投入很少资金,有时甚至不需要营业场所。

2、业务型特许经营一般需要购置商品、设备和营业场所,如冲印照片、洗衣、快餐外卖等,所以需要较大的投资。

3、投资型特许经营需要更多的资金投资,如饭店等。

二、按交易形式

按交易形式划分,可分为以下四种:

1、制造商对批发商的特许经营;

2、制造商对零售商的特许,如石油公司对加油站之间的特许;

3、批发商对零售商的特许,如医药公司特许医药零售店;

4、零售商之间的特许,如连锁集团利用这一形式招募特许店,扩大经营规模。

三、按加盟者性质

按加盟者性质划分,可分为区域特许经营、单一特许经营和复合特许经营。

1、区域特许经营是指加盟者获得一定区域的独占特许权,在该区域内可以独自经营,也可以再授权次加盟商。

2、单一特许经营是指加盟商全身心地投入特许业务,不再从事其他业务。

3、复合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被拥有多家加盟店的公司所购买。

四、按加盟业务

按加盟业务划分,可分为转换型特许经营和分支型特许经营。

1、转换型特许经营将现有的业务转换成特许经营业务,特许商往往利用这种方式进入黄金地带。

2、分支型特许经营是加盟商通过传统形式来增加分支店,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

扩展资料:

按我国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行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

1.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加盟店查询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申报与查询:

目前,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采用网上申报及公示的方式,由商务部及各省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凡是经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均可向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认证。凡是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认证的企业,均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出具认证铜牌以及认证证书,以便于规范特许经营企业的特许经营行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加盟商)识别。

特许经营加盟店有哪些

  特许经营的项目是一个大概念,可以特许的有衣服、鞋子、酒水、奶粉等各类可以提供特许经营的物品均可进行特许。

  特许经营的分类如下:

  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二级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代理特许: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特许经营加盟店赚钱吗

麦当劳、肯德基、德克士分别为300万元、800万元和200万元的加盟费

  肯德基和麦当劳分别在1987年和1990年进入中国市场,最初他们采用的都是直营连锁,基本上没有发展特许连锁。

  从1999年开始肯德基实施“零起点加盟”的特许经营

  麦当劳一直坚持单一的直营连锁模式,直到进入中国14年后才开始考虑“直营连锁”与“特许连锁”的双向发展

  他们青睐什么样的投资者?

  提示:

  麦当劳:必须愿意将自己的全部时间和精力投入麦当劳餐厅日常的运营工作中,不允许多元投资;

  肯德基:加盟商不仅要有800万元的资金,还要有足够的管理经验;

  德克士:有针对不同投资能力的多种店型和投资方式,能接受一些投资者在做自己原有事业的同时,也做德克士。

  在2005年第七届中国特许连锁展上,麦当劳接到3000人的报名申请,但最终能够成为麦当劳加盟商的只是其中极其微小的一部分。众所周知,像麦当劳和肯德基这样的国际快餐连锁品牌,发展特许加盟商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据悉,肯德基20个加盟商里几乎九成是海归人士,不是从美国回来的就是从澳洲回来的。他们普遍有着很高的学历和丰富的管理背景,此外,资金实力雄厚也是他们普遍的特征。

  麦当劳此番在中国所开展的特许经营计划是希望能找到符合下列八点条件的个体或个人:有着高尚的操守;具有企业家的精神和强烈获得成功的愿望;外向及善于交际;愿意将自己的全部时间和精力投入麦当劳餐厅日常的运营工作中;申请本人愿意接受为期12个月的受训;具有有效管理和训练人员的能力;可以在特许经营组织内胜任工作;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要想成为麦当劳的加盟商,除了300万元的加盟费这个门槛外,加盟者还需要具备丰富管理经验,自身就是一个成功的管理者,是一个懂得穿围裙的生意人,身上流的血都是番茄酱。”麦当劳中国发展公司高级副总裁朱源和很形象地说。

  肯德基为加盟商提供的是“不从零开始”的低风险的加盟,加盟商首先要有800万元的资金,但即使有800万元也未必可以成为肯德基的加盟商。肯德基要求加盟商同时具有四个条件:渴求发展并真正愿意亲自从事肯德基事业;有足够的管理经验;接受培训并愿意建立长达10年的合作关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具备上述条件的加盟者成为成功的候选人,他将被要求参加一个内容广泛的为期12周的培训。

  相比较而言,德克士的进入门槛则灵活得多。在200万元的加盟费当中,基本已经能够包括了店面租金、装修费用等多数开店支出,而且对加盟者也并没有硬性规定一年或者10个月的脱产培训期,而是把主要的培训重点放在一线的从业人员身上,并不是投资者本人。由于投资相对较小,而且经营要求灵活,因此吸引了很多重复投资者。据悉,重复加盟现象突出,已成为德克士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据德克士开发部协理邓仁荣介绍,截至2005年2月20日,德克士重复加盟店总数已达到195家,在423家德克士店中占据半壁江山。所谓重复加盟,就是指某加盟者在第一个加盟店开业后,继续加盟德克士,开店数量达到2家以上(含2家),这些加盟者已经成为加盟商甚至是德克士的子公司。

  投资者最应该关注什么?

  提示:

  麦当劳、肯德基:培训对你能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有没有必要花将近一年的时间进行培训;德克士:选址好不好,是否有稳定的现金流产生。

  一些加盟者在选择加盟项目时往往只盲目关注品牌和加盟费用,但对加盟过程中的很多具体的细节却常常忽略掉了。而其中的很多细节却成为成败的关键,因此,特许加盟方与特许授权方在选择与被选择过程中,相互的了解和研究是必要的。对此, 不管选择哪个项目,首先要喜欢这个行业,喜欢这个店的经营模式,你才会愿意投入,而不是仅仅找一件赚钱的事。此外,要多方面比较,了解企业的背景、发展的时间、店铺的稳定性。因为一个企业发展的时间越久,就相对越稳定,不像很多企业昙花一现,一般的企业都要经历几年才会开始盈利,所以你要很清楚这个企业的背景实力如何。

  “一定要到企业总部拜访,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其实一个企业的总部发展的好不好到总部就可以看出来,看他们对加盟商的服务是否周到,看员工是否忙碌,与加盟商的沟通是否频繁,一定要与已经加盟了该企业的人士聊一聊加盟的状况。” 建议投资者不能投入全部家当,要留有后路,不要100%投入进来,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所以德克士会考察加盟商的背景,除了经营这个店面之外,是否还有稳定的现金流,可以保证自己日常的开支。”

  专家一致建议,加盟前,地点的选择是最重要的,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选址特点,选址是最关键的,最好多花一些时间对地址进行详细评估;加盟后,人是最重要的,要找到合适的人,构建合适的团队。

  麦当劳中国发展公司高级副总裁朱源和则认为加盟者需要了解这个企业能提供给你什么,以及对你是否有很好的培训机制,培训对你能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然后要了解这家公司的运作系统是否完善,是不是需要加盟商自己去操心日常材料的来源。还有要明白公司日常推广的能力。”朱源和接着说。最后朱源和认为要对自己研究,看自己的个性是否适合这家公司,是否能和这家公司产生共鸣。

  加盟者要算明白投资回报率

  提示:

  麦当劳:一般在5年内收回成本并盈利,对于经营不善者,麦当劳将进行回购,建议投资者着眼于麦当劳的品牌效应进行长线投资;

  肯德基:对加盟商不预估,不承诺,靠加盟商自己来判断项目的合理回收期;

  德克士:较低的加盟费和更低的经营成本,两年半左右可以收回投资。

  加盟费用往往是加盟者最关心的问题,因为加盟费用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加盟者的投资选择和投资回报。本次中国特许连锁展上,麦当劳、肯德基、德克士分别为300万元、800万元和200万元的加盟费在所有加盟项目中是最高的,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计算投资回报将有助于理性选择和降低投资风险。

  关于投资回报问题,德克士的宣传页上第一条就明明白白写着:年投资回报率超过40%。而肯德基的相关负责人则对记者表示,他们对加盟商不预估,不承诺,原因是他们选择的都是成熟的加盟商,都是自己有评估、判断项目的合理回收期。朱源和称,特许经营者可在5年内收回成本并盈利,对于经营不善者,麦当劳将进行回购。专营加盟连锁的上海小尾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丽明则表示,5年的投资回报期较长,这会将很多资金实力略显单薄的投资者排除在外。但也有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具备很强的资金实力,着眼于麦当劳的品牌效应进行长线投资,更具有可操作性。

  作为投资者,仅仅相信企业的测算和承诺是不够的,需要借助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例如测算麦当劳和肯德基的投资回报就需要了解企业在国内的经营状况。按照2003年的数据,麦当劳和肯德基在国内开设的餐厅数量分别是近600家和1000家,而营业收入分别是53亿元和93亿元,这样测算出单店的平均营业收入分别是900万元和930万元。肯德基的加盟者除了正常经营成本,每年还须向总部缴纳销售额的6%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占销售额5%的广告费。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再结合经营成本就可以大致估计出一个单店的年平均回报率了。

  相对于肯德基和麦当劳高昂的加盟费,德克士宣称的是较低的加盟费和更低的经营成本。德克士方面宣称他们的投资额仅仅在100万~200万元之间,运营成本被严格限定在适当的范围,单店的平均经营成本要比肯德基和麦当劳低10%~15%,按照德克士单店年平均300万~500万元的营业额测算,两年半左右可以收回投资并盈利。但德克士明显的劣势在于品牌力弱,这在一定程度会影响其稳定获利的能力。

特许经营加盟店合同范本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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