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创业补贴(农村创业补贴政策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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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创业补贴政策2023
由《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的通知获悉,河南省拿出更多真金白银服务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
1、初始创业的贫困户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2、贫困户在创业园区办企业,年补贴3万元。《通知》明确,贫困劳动力创办的实体在县(市、区)、乡镇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比例80%,年补贴限额3万元。
3、“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补贴5万-20万。对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5万~20万元。
4、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获得补贴2000元。《通知》明确,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
5、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补贴1500元。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含线上),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1500元。
个人创业补贴政策2023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
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办理时间
对2013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自2023年4月8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对2023年5月1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对2011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创办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 创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023年农村创业补贴
1贫困劳动者县外转移就业支持政策有哪些:对通过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贫困劳动者交通补贴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有哪些:对在公益岗位就业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贫困劳动者,给予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岗位开发单位或实体就业奖励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定。
3.对居家就业贫困家庭补助政策有哪些:对居家就业的贫困家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帮助
农村创业补贴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残疾人创业不发补贴。但是残疾人创业可以享受许多优惠优待政策,贷款优惠、选择创业位置优先、免征所得税等。
农村创业补贴政策2023标准
2023届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3年9月15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按阶段安排如下:
(一)申请受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中旬,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应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申请受理工作。
(二)审核公示阶段。各院校要及时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报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
(三)补贴拨付阶段。中天人力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农民返乡创业补贴政策2023
根据洛阳市支持返乡创业具体政策,现答复如下:一、创业补贴类
(一)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创业实训补贴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
(二)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孵化农民工返乡创业,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金融、资金支持类
(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市县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并通过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等措施,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
(六)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补贴政策。
三、保险补贴类
(七)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税费减免类
(八)对农民工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在202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十一)2018-2020年,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五、场地支持类
(十二)鼓励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园区积极吸纳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优惠政策。
(十三)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
(十四)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返乡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返乡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六、奖补政策类
(十五)支持农民工创业示范县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十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省评定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七)每年评选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15万元每年评选一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农村创业补贴政策2023
1、个人申报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返乡创业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可以提前去咨询清楚当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资料审核
“返乡创业综合服务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
3、信息公示及补贴发放
之后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当地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给申报对象。
农村创业补贴政策2023文件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1、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18日期间,在宜首次创业并登记注册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2023年2月19日(含)起,在宜首次创业并登记注册的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
(二)申报条件
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三)补贴标准
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和企业社保补贴吸纳的对象不得重复)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请于申报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报:
1、《宜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2、《宜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创业实体登记注册证书;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创业者身份证;
6、创业实体吸纳人员劳动合同;
7、创业者如属下列对象另需:(1)在校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大学生村官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2)科研人员提供副高以上职称证书;(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或相关证明。
申请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创业租金补贴
(一)申报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在宜首次创业,租用场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2月19日(含)起在宜首次登记注册的创业实体。
农村创业补贴政策2023年
一、补贴范围
在西安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西安市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二、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三、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西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系统生成);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3.身份证影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影印件。
(二)个性资料
6.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影印件;
7.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影印件。
四、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统一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大厅”“便民服务”栏目“就业创业”板块,登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
2、申请全程无需跑腿,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3、网上大厅网址(电脑登录)::8615/
五、受理审批
1、各区县以及高新区、国际港务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辖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2、其他开发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由西安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六、注意事项
1、本细则所指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即可申请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将不予不再受理。
3、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且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农村创业补贴政策2023房租
一、补贴对象
承租公租房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补贴比例租金补贴建筑 面积上限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95%60平方米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90%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70%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50%
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25%
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10%
四、携带材料
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五、发放流程
☞承租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资料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1、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
2、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
3、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发放租金补贴
1、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2、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3、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2023年创业补贴
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3年9月10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资料经核实无误后,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此次补贴发放工作作为落实稳就业、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重要措施,将通过校园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召开宣讲会等多种方式,确保各类困难毕业生“应补尽补”。各院校、各相关单位也将以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对接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创业支持、技能培训等各类就业帮扶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帮助其顺利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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