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报价新规(创业板申报价格规定)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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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申报价格规定

36个月。主板的时候,如果股改的时候未弥补亏损,要求股改完了以后运行36个月才可以申报。现在注册制环境下中小板和创业板都已经取消了,不受这36个月的限制,这也是考虑到创业板和科创板的现实,创新企业前期投入太大,存在违纪违规亏损的情况比较多。

创业板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科创板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当性管理规定。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不同,交易科创板需要开通科创板权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三是上交所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机制和交易方式。跟现有的A股一样,科创板也实行T+1。但具体交易方式有所不同,包括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三、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为±20%。这一点和主板的±10%有差异。其中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四、交易时间。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增加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面,申报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30。

五、申报数量。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10 万股;市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5 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 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六、融资融券和其他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限价申报

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盘后定价申报时间: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盘后定价交易时间:交易日15:05至15:30

  盘后定价交易期间,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注意: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定价申报无效。

  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创业板买入申报价格

创业板3点到3点半是盘后定价交易,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现在开户手机电脑上就可以开,只需身份证和银行卡就行,下载开户软件,按提示填写开户资料就行了的,现在网上开户的佣金是很低的,也会更方便一些。在三点到三点半之间,科创板和创业板,在这个时间内,是盘后定价交易。虽然收盘了,但还是有交易。

创业板申报价格限制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创业板新交易规则:

1、新股交易机制:新股上市首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且新股上市首日就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盘中交易价格上涨或下跌达到30%或者60%的,各停牌10分钟。

2、放宽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放宽为20%。

3、交易方式:增加盘后定价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以收盘价格对股票进行交易。

4、实行价格笼子制度: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创业板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创业板最低要买一手100股,创业板股价偏高,一般40元左右,1手就是4000元。

1、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

2、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创业板市价申报的方式

一是调整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二是引入申报价格范围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将暂存于交易主机,此时订单不在行情中显示,也不会撮合成交,待价格波动使该笔订单进入申报价格范围时,会自动参与竞价,成交前投资者可随时撤单。

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创业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涨跌30%和60%,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在警示交易风险的同时,保障交易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交易所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是调整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如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单。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单笔最小申报数量及变动单位没有变化,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应一次性卖出。

五是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N”标识外,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证券简称首位将标识字母“C”,以提示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安排;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将新增“U”“W”“V”特殊标识。

六是优化两融及转融通机制。创业板注册制首发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转融通出借券源扩大,战略投资者可出借配售获得的股票;新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增加交易灵活性,提升交易效率,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

此外,创业板还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等,投资者应予以关注。

创业板报价规则

创业板注册制之后,个股除了其涨跌幅由原来的10%变为20%之后,个股也引进了盘后交易,盘后定价交易是指在创业板股票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其交易存在以下的规则:

1、交易时间

盘后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5-15:30;开市期间停牌的,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交易。

2、申报数量

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或者其整数倍,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3、申报价格

买入限价小于收盘价无效、卖出限价大于收盘价无效、买卖限价超出当天的涨跌幅限制无效。

创业板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

1.大宗交易

参照主板,由证券公司交易员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交易终端上完成协议交易的委托申报,委托申报时间为9︰15-15︰30;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在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

2.竞价交易

1)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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