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竞价异常波动(创业板股价异常波动)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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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价异常波动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与主板无太大差别,除了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以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日,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制度。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买入时,数量须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时,申报数量也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创业板股价异常波动标准

创业板规则如下: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如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深交所将对其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实施临时停牌。如股票出现剧烈波动,较当日开盘价先上涨达到或超过30%、60%,各停牌一次后,转而下跌,又较开盘价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也将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

创业板股价异常波动什么意思

新股停牌就是新股暂时停止交易,新股上市的股票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简单来说,停牌可以理解为股票暂停上市交易,停牌的股票在交易日内不能买卖。

不过停牌都有一个时间限制,申请停牌的公司需要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并提交交易所审核同意。停牌后,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就可以复牌。

创业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放宽涨跌幅限制。创业板个股涨跌幅变成20%,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这跟科创板一脉相承保持一致。

  2、优化两融交易机制。上市首日即可融资融券,如果被实施风险警示(ST),当日调出融资融券标的。

  3、增加价格笼子。日常交易,买入挂单不得高于买一的102%,卖出挂单不得低于卖一的98%,就是挂单上下不能超过市价两个点。

  4、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新增15:05-15:30盘后定价交易,交易价格为前固定收盘价,顺序成交,整个过程可以撤单,但盘后定价交易,高于和低于收盘价的单子无效。

  5、实施熔断机制。相对开盘价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停牌十分钟,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波动。

  6、龙虎榜。当日收盘涨跌正负15%前五;当日振幅30%前五;换手率30%前五。

  7、提高单笔申报数量。市价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5万股;限价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30万股。

创业板交易异常波动规则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与主板无太大差别,除了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以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日,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制度。

创业板异常波动股票

2023股票临时停牌规则:沪市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达到规定的限制,停牌30分钟,深市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10%时,交易所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创业板和科创板新股上市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30%,停牌10分钟,复牌后涨跌到60%的,再停10分钟,不过停牌的时间不管多长,都要在14:57复牌。

2023股票异常交易停牌规则:股票在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则停牌中自查1小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一般停牌自查1-5个交易日;如果是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法人或股东出现重大问题,或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前十大股东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停牌,停牌时间在1-10个交易日。

创业板股价异常波动停牌规则

一是调整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二是引入申报价格范围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将暂存于交易主机,此时订单不在行情中显示,也不会撮合成交,待价格波动使该笔订单进入申报价格范围时,会自动参与竞价,成交前投资者可随时撤单。

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创业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涨跌30%和60%,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在警示交易风险的同时,保障交易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交易所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是调整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如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单。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单笔最小申报数量及变动单位没有变化,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应一次性卖出。

五是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N”标识外,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证券简称首位将标识字母“C”,以提示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安排;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将新增“U”“W”“V”特殊标识。

六是优化两融及转融通机制。创业板注册制首发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转融通出借券源扩大,战略投资者可出借配售获得的股票;新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增加交易灵活性,提升交易效率,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

此外,创业板还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等,投资者应予以关注。

创业板股价异常波动情形

按现行深交所股票交易报价规定,创业板报价涨跌区间为限价的±2%。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投资者进行交易挂单超过2%的即刻不能成交,待股价波动后符合报价规定再撮合决定是否成交。这种挂单还是有效的,但需要说的是挂单涨跌区间不能超过±20%。

创业板股价异常波动原因

创业板指数,也称为"加权平均指数",就是以起始日为一个基准点,按照创业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个一个计算当天的股价,再加权平均,与开板之日的"基准点"比较。

从创业板指数编制方案来看,指数选样入围标准有5个:

1.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A股;

2.有一定上市交易日期(一般为三个月);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创业板指数的初始成份股为指数发布之日已纳入深证综合指数计算的全部创业板股票。

6.在指数样本未满100只之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在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在指数样本数量满100只之后,样本数量锁定为100 只,并依照定期调样规则实施样本股定期调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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