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直接退市(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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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

创业板退市标准概括起来即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和快速程序。

多元标准:包括公司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间未能消除的;公司净资产为负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

直接退市: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快速程序:缩短退市时间,避免该退不退、无限期停牌现象。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将启动快速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创业板退市条件也就是源于创业板退市制度,在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这一内容的发布标志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正式成立,这时候规定的主要是一旦创业板公司进入退市流程后统一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且是不支持其通过借壳方式来恢复上市。

深交所表示,对于那些因上市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违法违规造成的公司退市,投资者可以积极行使股东的权利,利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对责任方提出索赔,最大限度地弥补损失。

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是什么

创业板股票连续三年亏损就会直接退市。

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如下:

(1)连续亏损;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拓展资料: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在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以及“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这是创业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慑力的条款,也是“相对主板一个最大的进步”。

在董登新看来,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创新在于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以及与IPO标准对称化。而这些正好是现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将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专家呼吁,主板退市制度设计必须同样遵循“多元化”的标准体系,以财务类标准为主,以市场化标准及行政性标准为辅,并将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标准之中,以此构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机制。

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退市后,按照目前的规定,尚不能直接申请恢复上市。发行人需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新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

创业板退市制度和主板的区别

无论是发行条件还是审核权力、定价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多个方面,科创板都与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有很多不同。

一、发行上市条件更包容——财务指标不是唯一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发行上市条件,都只参考财务指标。主板、中小板对盈利的连续性和绝对金额要求比较高,创业板的盈利条件相对宽松,但都是需要企业连续盈利,才可以发行上市。科创板的发行上市条件,包容性就强得多,设计了5套标准,包括市值、营收、经营活动现金流、研发投入和产品的技术优势等综合因素。虽然也参考财务指标,但强调持续经营能力,不强调持续盈利能力。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只要核心产品有明显技术优势,就可以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二、上市审核及注册——审核权力转移给上交所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是核准制,由证监会发审委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科创板试行注册制,由上交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

三、定价机制市场化——定价更准确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目前的定价机制,都是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原则上以静态市盈率23倍为发行价。科创板全面采用市场化询价的定价方式。科创板的发行,除了保留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网上+网下配售机制之外,网下配售对象从原来6类增至7类,引入私募参与网下询价配售。此外还试行保荐机构跟投机制、鼓励高管参与战略配售、引入绿鞋机制等,保证定价机制市场化。

四、交易机制更灵活——价格波动更大

主板、中小板对投资者的资金量没要求,创业板要求投资者个人证券或资金账户在50万以上。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交易涨跌幅限制都在10%以内,新股上市首日,有效申报价格限制在发行价格的144%。科创板的交易机制变化很大。首先对投资者个人证券及资金账户的门槛是50万,这一点和创业板相同,有别于主板、中小板的零门槛。其次涨跌幅限制放宽到20%,首发、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三,增加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这是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没有的。第四,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就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而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股票,在融资融券方面有严格限制。第五,在交易数量方面,科创板的单笔申报数量是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递增,限价申报最大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最大不超过5万股。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单笔申报数量都是100股或其整数倍,申报上限是100万股。由于涨跌幅的扩大,融资融券的放开,使得科创板股票的波动,将比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大得多。

五、持续监管更严格——更容易触发退市

在公司治理和持续监管方面,科创板的要求要比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严格得多。换句话说,科创板企业更容易触发退市。在退市条件方面,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一样,有四套指标:重大违法指标、交易类指标、财务类指标和规范类指标。只要触发其中一条,就会退市。但科创板的不同点在于:1、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2、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触及即退市;3、衔接注册制安排,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4、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套用第五套指标(没有盈利,但主要产品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上市的亏损公司,在上市后只有两年的时间窗口,如果两年内不能盈利,就会被退市。

六、允许分拆上市

科创板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分拆成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上市。这一条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还不被允许。

创业板退市制度如何优化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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