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后发行(创业板发行条件变化)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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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发行条件变化

创业板不能借壳上市,具体原因如下:

1、因为证监会对创业板的股票有严格的要求,创业板的股票的风险通常比A股的风险大很多。而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办法对借壳上市的规定趋于严格,壳资源的价值会下行。而且关闭了创业板的借壳大门,这个信号值得高度重视。创业板的风险其实比主板要大许多,很多人在狂热中早已将风险淡忘了。所以,为了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证监会严禁创业板的股票借壳上市。

2、借壳上市是指一间私人公司通过把资产注入一间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直白地说,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的ST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创业板发行条件变化图

1、必须是依法设立并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3、公司两年盈利,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4、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在最近期间结束时,不存在未偿损失,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

创业板发行新规

1、创业板股票非公开发行,不再要求连续2年盈利。创业板股票再融资,不再要求前次融资额使用完毕,只要求披露使用情况。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原来20%)。意思是原来不符合规定,现在也可以继续来筹钱,已经筹到钱,可以接着筹钱。

2、 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不再要求资产负债率高于45%。公开发行就是配股。配股的意思是你跟亲戚或者朋友筹码不到钱可以跟老爸老妈筹钱。等于是降低了配股的条件。

3、主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对象数量上限,由10名/5名统一上调至35名。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到12个月。意思是原来只能跟五到十名筹钱,现在可以跟35个人筹钱,使得小机构和个人可以一起众筹了。已经六个月必须会走路了,现在十二个月会走路也可以延长了时间点更加宽裕了,提高了项目融资的成功率。

4、非公开发行解禁期缩短,原来控股股东36个月、普通投资者12个月,现在都减半,分别改为18个月、6个月,且不再受减持规则的限制。以前你只能卖一半过段时间再卖,现在可以直接可以直接卖,这样筹钱给你的朋友资金使用率将提高,会让借钱给你的朋友更敢投钱给你。

5、非公开发行定价可以更低,原规定是价格不得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的90%,现在改为80%。意思是先给你计提两个跌停,两个跌停以后你才会亏钱,以前是一个跌停。投资者的成本降低了,这让投资更有信心。

创业板开通条件变化

1、资产门槛:在申请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

限时,前20个交易日内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及资金账户中的资产日均不能低于10万,

该资金限制不包括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

2、交易经验:必须具备两年以上的证券交

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

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投资者可携带身份

证件在相关营业部办理开通手续,签订相

关手续。

创业板上市条件变化

港股借壳上市条件:

1、首先需要选择壳公司,一般选择市值小、所在板块好、债权关系简单的公司;

2、取得壳公司的控制权并进行资产重组;

3、壳公司根据规定申请停牌,向公众定期披露进展情况,由重组委委员投票决定对项目的行政许可。

4、经证监会批准后,对置出、置入资产交割过户,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进行改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根据重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进行一至三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持续督导。

直白地说,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创业板发行方式

创业板也叫二板市场,专门针对那些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证券交易市场

我国的创业板在2009年10月正式上市,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建设跨上了新台阶,给我国很多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通过获得融资来提升企业的发展空间。

创业板就是所谓的二板市场,作为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专门服务于那些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通过上市给中小企业的融资打开了新的通道,助力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较有着明显的区别,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比较低。对于企业成立时间较短、盈利金额不是很高,只要企业在未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那么这些中小企业就有可能通过创业板上市来获得融资。

科创板是近几年新推出的上市板块,主要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证券交易市场

科创板是最新推出的上市板块,主要服务于科技型和创新性中小企业,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服务。

科创板是我国资本市场创新的又一产物,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越来越成熟,投资者对于股票投资的风险管理理念也在不断提升,怀着长期投资心态的人也越来越多。

科创板还从成立开始就实行了注册制,企业上市的审核更加注重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对于企业上市的门槛逐步降低,但是对于企业信息披露造假的惩罚非常严格,一旦查实,企业将会面临严格的惩罚。

创业板市场发行条件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注册制开通条件为:

1、对于存量投资者的适当新管理要求基本保持不变;

2、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并要求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

3、存量投资需要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注册制上市规则为:

1、取消目前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

2、优化两融交易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3、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4、新股定价取消市盈率的发行价限制。

5、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而是仅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的四类公司采取强制性跟投。

创业板注册制开通条件

创业板新的交易规则有如下变化:

1、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2、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设置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创业板发行条件变化原因

中国企业成功上市中的要点

一:盈利状况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要点二:收入

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和收款方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公司能否确认收入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这就需要结合公司的销售模式、渠道以及收款方式进行确定。

销售循环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规范,单据流、资金流、货物流是否清晰可验证。这些是确认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上市审计中对收入的关注重点。

销售合同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退货、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同时还须关注商品运输方式。

收入的完整性,即所有收入是否均开票入账,对大量现金收入的情况,是否有专门内部控制进行管理。对于零售企业等大量收入现金的企业,更须引起重点关注。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发生的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关注销售的季节性,产品的销售区域和对象,企业的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结合行业变化、新客户开发、新产品研发等情况,确定各期收入波动趋势是否与行业淡旺季一致,收入的变动与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企业的销售网络情况及主要经销商的资金实力,所经销产品对外销售和回款等情况,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关系。

要点三: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毛利率和利润,影响企业的规范、合规性和盈利能力,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首先应关注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核算政策是否一致。拟改制上市的企业,往往成本核算较为混乱。对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对存货采用实地盘点核实数量,用最近购进存货的单价或市场价作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的单价,参考企业的历史成本,结合技术人员的测算作为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的估计单价。问题解决之后,应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存货与成本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成本核算体系。

费用方面,应关注企业的费用报销流程是否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票据取得是否合法,有无税务风险。

对于成本费用的结构和趋势的波动,应有合理的解释。

在材料采购方面,应关注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规范,采购发票是否规范。

要点四:税务

税务问题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税务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对于税收优惠,应首先关注其合法性,税收优惠是否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符,税收优惠有没有正式的批准文件。对于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根据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提供的审核政策说明,寻找不同解决办法。

要点五:资产质量

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是企业上市的一项要求。其主要关注点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时长、同期收入相比增长是否过大。

存货余额是否过大、是否有残次冷背、周转率是否过低、账实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停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产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闲置、残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作价依据是否充分。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这两个科目常被戏称为“垃圾桶”和“聚宝盆”。关注大额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变相的资金拆借、隐性投资、费用挂账、或有损失、误用会计科目。关注大额“其他应付款”是否用于隐瞒收入,低估利润。

财务性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占总资产的比重,比重过高,表明企业现金充裕,上市融资的必要

要点六: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反应了一个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偿债和支付能力,现金流量表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法提供的更加真实有用的财务信息,更为清晰地揭示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主要关注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直接关系到收入的质量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进行比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要有合理解释。

关注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与公司经营战略的关系。例如,公司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表明企业实行的是扩张的战略,处于发展阶段。此时需要关注其偿债风险。

要点七:重大财务风险

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要点八: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企业上市的一条基本原则。拟改制上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账情况,需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

会计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会计估计要合理并不得随意变更。如不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不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

要点九:独立性与关联交易

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

要点十:业绩连续计算

在IPO过程中,经常有公司整体改制,这就涉及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主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即使创业板也规定最近两年内上述内容没有变化。

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的重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视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需掌握规模和时机,不同规模的重组则有运行年限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创业板发行条件变化大吗

般来说,创业板公司的股票退市是一退到底,没有重新上市途径。意思就是说在创业板退市的股票是不能通过资产重组再度恢复上市的,所以创业板退市股票是不能重新上市。

  比如第一只在创业板退市的股票,欣泰电气,就是属于一退到底的股票。说到退市的原因,就是因为欺诈发行,它的违法行为很严重,让股民损失很大,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力,在目前A股的制度框架下想要重新上市绝对不可能。

  不过如果创业板退市的股票如果只是因为业绩连续亏损的原因而退市的话,原则上来说还是可以重新上市的,只要达到重新上市的条件。当然这个上市,并不是说重新上市创业板,而是重新上市其他的板块,首要条件自然是需要条件达标才行。

  至于重新上市的条件,自然就看股票要在哪里上市了。想要在主板市场上市,就必须满足主板上市的条件,但是从创业板上市的本身就是中小企业,想要重新在主板上市,就必须让业绩和企业都同时扩大才行,对于已经连续亏损且从创业板退市的股票来说,难度是相当大的,可能需要企业用上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才行。至于科创板与创业板一样,两者都是属于创新性的,如果创业板的股票退市之后重新在科创板上市的话,相信只要业绩达标的话,问题应该不会太大。不过,目前尚未有创业板的股票退市重新上科创板的。所以,对于这个条件支出与遐想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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