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是不是改革了(创业板改革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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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改革新规则
没有规定,既可以一次性卖完也可以分多次卖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创业板股票卖出数量与主板一样,可以是任意数。
例如,投资者张某在创业板中签某新股500股,在该股上市后既可以将500股一次性卖出,也可以只卖出其中的100股或者其他数量的股数。。
创业板新规定解读
1、开通创业板不是一定要两年,新开户就可以开通创业板,但是要申请参与创业板交易。
2、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同时,还应就其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五个交易日后才能可以开通交易权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1、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签署完毕两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在按照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签署完毕五个交易日
创业板改革新规则是什么
创业板股票的临时停牌机制主要针对几种情形: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当日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当日开盘价30%以上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当日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当日开盘价60%以上;
3、其他临时重大事项。
创业板实行
创业板集合竞价规则:买入挂单不得超过买一的102%,卖出挂单不得低于卖一的98%,成交量最大的价格就是当天的开盘价和收盘价。
集合竞价是指一段时间内交易所接受投资者的买卖申报委托单后,整体集中撮合价格的一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产生交易日当天的开盘价和收盘价,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9:25,下午14:57-15:00。
创业板改革新规则解读
创业板标准制就是创业板注册制。
2023年4月27日,创业板注册制实施方案获通过,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涉及板块的改革安排,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支持红筹结构等企业上市,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一,创业板定位得到进一步细化,确保实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对比此前“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的笼统表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创业板的定位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即“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更加强调推动传统产业的创新升级。并与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的定位有所区分。同时,根据深交所的规定,发行人在申请IPO时,在符合发行条件的基础上还需评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同时保荐人还需出具专项说明。确保实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错位发展。
第二,精简优化了创业板发行条件,提升市场包容性。IPO方面,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从而实现了对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主要包括:1、取消了现行对申请上市发行人在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2、完善盈利上市标准。根据深交所方面规定,一般企业仅需满足与科创板相同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3、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标准与科创板相同。4、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略高于科创板标准。
再融资方面,整体变化不大。主要是加强了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要求。包括:1、对于公开发行,要求最近三年必须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对于非公开发行,审计报告披露合规要求从最近三年缩短为最近一年。3、淡化了现行规定中对于再融资企业需满足“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要求。
第三,创业板改革后,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将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优化审核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支持企业便捷融资,增加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的透明度,同时显著提升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成本,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等。不同之处在于,1)在跟投制度方面,根据上海证券报的报道,创业板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2)在信息披露上,更加注重对于自身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或业态创新情况,以及对新旧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的披露。
第四,交易制度方面,主要有五大变化:1)放宽涨跌幅比例,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且存量部分也将同步实施。2)优化新股交易机制,对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以稳定价格防止过度波动。3)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4)优化两融制度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份。5)优化其他微观机制安排。包括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对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新增股票特殊标识等。
第五,完善了股份减持的安排。1)对未盈利上市企业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董监高所持股份锁定期等作出特别安排,即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在3年无法减持首发前股票的基础上,第4、5年每年减持的数量还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数的2%。同时董监高也无法在3年减持首发前股票。2)增加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体禁止减持的规定。3)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4)明确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
第六,健全了退市机制,加快劣质企业出清。1)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且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加大“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出清力度。2)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3)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创业板改革新规则最新
1、合约类型是认购期权和认沽期,合约单位1万份。
2、行权方式为到期日行权(欧式),主要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3、最小报价变动单位为0.0001元人民币。交易最小单位为1张。
4、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5、对于同一到期月份的合约,行权价格序列包括1个平值、4个实值、4个虚值。
6、合约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日则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7、交割方式采用实物交割方式,特殊情况下以现金结算方式交割。
8、买卖类型有买、卖、备兑、开平仓组合起来有六种买卖类型。
9、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以上列举部分主要规则,详细内容可参见《创业板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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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光伏重仓股阳光电源,隆基股份都在创业板,光伏股票创业板占比大。
主板也有相关题材的股票,但是光伏走势还是创业板决定。创业板是股票市场的一个层次。
创业板主要是针对中小型企业和新兴公司暂时还不满足在主板上市的补充上市场所。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度,上市条件低于主板市场,创业板上市的股票风险也高于主板市场。
创业板最新规则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2、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但对业绩快报不强求。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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