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归谁(买房一定要写夫妻俩名字吗)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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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小伙伴都会对婚后买房进行疑惑,当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进行买房的时候,就是属于双方的。那么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单独所有,到底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单独所有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

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话,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话,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1)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

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的情形。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房产证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持房产证。并与其名字对应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证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材料都交给房产局的话,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无特殊情况,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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