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才创新创业(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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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

2023年杭州小学一年级入学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完成网上登记且符合2023年杭州市区小学一年级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报名时,家长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市区户籍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

  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市区户籍拆迁过渡家庭儿童等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小学6月中旬的招生公告。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除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家长在6月6日10:00—6月13日17:00期间,登录登记系统查询相关部门反馈的证明信息无异议的,报名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适龄儿童本人暂未持有居住证,预计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可暂不提供居住证,待取得居住证后,最迟于2023年8月31日前补交。

无论以什么理由申请,必须公安系统登记满半年!!!

所有家庭情况都需要!!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6个月以上。切记!! 需要小朋友单独居住登记过,不是手写的登记哦,工作人员会拿手机/电脑登入系统,上传小朋友近照(小朋友在场,工作人员手机现拍),填写小朋友的信息提交的。这样其他办理处也可以通过小朋友的身份证线上查看登记情况。

我把各种家庭情况的资料总理如下,大家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看一下:

【第一种情况】 自购房申请居住证材料如下: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中领(签注)表》----所在社区

1.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的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两张。

备注: 夫妻一方有房的,另一方需要投靠的,请出示双方结婚原件和复印件;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的,要出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子女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成年子女不能投靠父母。

【第2种情况】 以工作申请居住证材料如下: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申领(签注) 表》----所在社区

1.申请人应交满最近一年以上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

2.与用人单位签订实际就业满一年以上的正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两张。

备注: (1) 缴纳社保单位名称与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单位及公章需一致。

(2) 社保单位名称与签订的合同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第三方社保代缴证明

【第3种情况】以个体经营申请居住证材料如下: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所在社区

1.申请人缴纳满一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须提供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申请人系法人代表,实际经营者或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原件和复印件)。

3.须提供相应的年度报告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江干区凤起东路888 号)。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两张。

备注: 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与社保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第4种情况】以稳定住所申请居住证材料如下:

(暂住居民楼)

申请人必须达到居住登记连续六个月以上,《居住证申领(签注) 表》---所在社区

1.与房东签订满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须提供房东的《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派出所盖章)》。

3.须提供房东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管局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凤起东路888号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需由房东本人带上让件去办理的,窗口咨询电话87654 169)。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两张。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有的。目前杭州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A类人才补贴标准为800万;B类人才补贴标准为200万元;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150万元;D类人才补贴标准为100万元。另外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方面:博士生的补贴标准为5万。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咨询、申报。

杭州市高层次引进人才

一)人才引进类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及访问学者,以及其它拥有专利、发明、专有技术或特殊才能的人员,可随时办理户口进杭手续;

(二)人才引进类需提供的资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经鉴证的《劳动合同》;

(4)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户口本、房卡);

(5)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6)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申请进杭落户应填写《进杭落户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推荐的其他人员申请进杭落户应填写《外地人才进杭落户推荐表》(一式一份)、《外地人员进杭落户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符合条件的人才进杭落户

1、引进条件4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正高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0、55周岁);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

杭州人才创业政策

一、申报对象

(一)杭州市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二)毕业5年以内省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含)之后,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毕业5年以内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含)之后)。

上述申报对象在余杭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并依法登记注册。

二、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

1.项目无偿资助:经评审通过可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五个等级的项目无偿资助。同时推荐参加市级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区级基础上可再享受市级资助50%。

2.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三年内给予最高10万元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三年分别最高补贴3万元。申请补贴的经营场地须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场地一致。

三、申报条件

(一)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需在杭州市税务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三)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一致;

(四)在杭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杭州市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五)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六)按照先租后补的原则,截止申报日,企业场地经营一年以上的,申请经营场地补贴。

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

答法律分析:申请对象条件: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3年2月24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用人单位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法律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

一、主要内容

1.实施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负责兑现。

2.支持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该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3.提高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4.提高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18元/月提高至24元/月。

5.加大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按照“三年开工、五年竣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和建设进度,确保2023年底前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6.实施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经认定的A、B、C、D、E类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外人才,以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内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按照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负责兑现。

7.加强抗疫人才招引服务。根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生命健康、公共卫生等领域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招引。对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各类人才给予更大政策支持和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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