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创业政策(2015国家创业扶持政策)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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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创业扶持政策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每个符合条件的按1500元补贴。

政策依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23〕4号)

就业见习

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依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3〕149号)

基层就业

1、给予补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2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并给予当年新招募人员2000元一次性安置补贴。

2、考研加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3、优先定级。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4、优先招聘。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政策依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3〕4号)《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181号)

创业政策

创业扶持

1、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孵化补贴。对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3、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政策依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3〕149号)

创业补贴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23〕4号)

创业资助

优化资助结构和方式,突出加大对“高精尖缺”人才的支持力度。根据评审排序,对“双创人才”分别按500万、300万、100万和50万标准给予资助;对“双创团队”分别按800万、500万、300万标准给予资助;对“双创博士”按1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50万元以下项目资助,一次性拨付各地,分批或一次性资助到位,确保用当其时。

政策依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5〕5号)

南京“宁聚计划”

1、落户政策: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2、安居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最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3、面试补贴: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来市域范围求职面试,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补贴。

4、海外留学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同等享受“宁聚”计划各项政策及资助

5、见习:推进见习实训基地建设,补贴标准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6、提供创业场地扶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2015国家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条: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五、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六、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八、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最新创业政策扶持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政策如下:

1、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

2、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都免征或减半优惠。

3、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性垄断的经营性收费。

国家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1、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2、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租金补贴: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国家创业扶持资金政策

1、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项目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以研发阶段项目为主。  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2、申请创业基金的个人或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支持方式:  根据大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申请创业基金的大学生基本为首次创业,为了便于管理及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责任感,投资公司拟采取资本金(股本金)投入并对其财务进行监管的方式支持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行动。  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以投资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为主,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或申请人准备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过3万元。  同时投资公司还会从公司注册手续的办理、企业税务的代理、经营中的管理培训及相关政策的把握等各个方面给予申请人新设的企业以支持。  申请:  创业基金对同一个大学生只支持一个项目。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创业基金不设开始及截止时间,有创业梦想的在校大学生随时可以提出申报  2.申请程序  符合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投资公司网站下载《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  (3)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邮寄或E-MAIL到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的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SBI7号楼一楼 高先生收(信封正面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E-mail:fund@whibi.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网址:/   3.申请材料  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大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在《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申请人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拟新设立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⑤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⑥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投资公司将不再受理该大学生的申请。  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投资公司负责受理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投资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之。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起四个月内,电话通知。  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立项与监管: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投资公司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合同》。  投资公司对创业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  1、 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入驻SBI创业街孵化,否则将不于考虑对其给予支持。  2、 创业基金支持的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自有投入的50%  3、 申请人入驻后自主经营,投资公司对其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则投资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国家颁布的创业扶持政策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速看,国家扶持来了!

2015国家创业扶持政策文件

政策背景

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32号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分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9大领域、30个方面明确了96条政策措施。[2]

教育部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大学生是最具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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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baikezj.com/a/648fc34a96d1fb2aff0c54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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