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自主创业落户政策(武汉自主创业落户政策文件)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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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自主创业落户政策文件

一、进入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二、点击“迁入登记”

  三、选择对应的迁入类型,点击进入

   【武汉】 1、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2、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 3、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武汉】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武汉】 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落户

   【武汉】 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

武汉就业创业落户政策(附落户条件+所需材料)

  四、点击“申报”,按流程办理即可。申报材料可在办理页面查看样表样图或点击下载

  注:

  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重诚科技,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武汉落户网上办理入口/材料下载入口,查看学历/买房/积分/投靠等多种办理指南。

武汉就业创业落户网上办理流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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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创业政策扶持

优惠政策内容:

1.工商注册

投资者在东湖开发区内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其认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许首期到位1万元,试运行两年;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住宅为企业注册地址,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生产和经营。

2.企业所得税

① 东湖开发区内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两年以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武汉?中国光谷投资指南 ―― 国税部分》开发区国税局)。

② 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摘自省60号令第9条)。

③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受比例的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摘自财工发[1996]438号、国税[1996]152号、鄂地税[1999]104号文)。

④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 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4]001号文)。

关于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按以下规定办理: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以上均摘自国税发[2001]89号文)。

3.预提所得税

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摘自《武汉?中国光谷投资指南 ―― 国税部分》开发区国税局)。

4.个人所得税

①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此项的具体操作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让》国税发[99]125号文)。

②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摘自鄂地税发[2000]66号文 武地税发[2000]156号文)。

5.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财税字[1999]273号文)。

6.土地使用税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起至2003年底止,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摘自鄂地税[1999]240号文)。

7.知识产权

① 以知识产权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作价入股的,作价总金额和所占股份比例由投资各方约定,企业凭合同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属于以职务发明作价入股的项目,从项目实施起,在知识产权有效期内,职务发明者可享有不低于30%的股权收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实施时,职务发明者可享有不低于30%的转让或许可实施净收益;由知识产权持有单位实施的项目,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连续在3至5年内获得不低于该项知识产权净收入5%的报酬;在知识产权转让和实施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报酬应不低于奖酬总额的50%。

② 以知识产权作资设立的科技型企业,职务发明者或主要实施者可以个人的名义持有公司的股份,其所占股份比例由企业与职务发明者或主要实施者共同约定。

8.风险投资

建立光电子信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设立投融资担保基金、创业基金和政府种子基金,鼓励对光电子信息产业的风险投资。武汉东湖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以不低于三分之二的比例支持区内光电子信息产业。

9.网络使用费

对东湖开发区内以专线方式接入计算机互联网的用户,网络使用费给予20%的优惠。优先为东湖开发区内企业开通宽带网,并在使用费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东湖开发区内申请新装电话的用户,初装费给予25%的优惠;对月通信使用费超过1万元的用户,给予5%至10%的优惠。

10.人才引进

① 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才,以及“武汉 中国光谷”急需的各类人才,被光电子信息企业正式录用的,人事、公安、计划等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优先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子女可同时随迁。

② 武汉市“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将重点对引进的国际、国内光电子信息领域的中青年高级人才予以资助,包括无偿提供住房,给予相应的医疗保障等。对短期来东湖开发区工作的高级人才、特聘专家,经认定后,每月补助1万元。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月资助1000-2000元(以上未注明出处的均摘自《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武汉 中国光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2000年11月9日)

武汉创业落户政策2023

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武汉创业优惠政策

晚上人都可以买房子。买房子都可以,只要有钱买创业都都可以,都都不错的。

武汉自主创业落户政策文件要求

武汉落户方式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落户

  凡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普通高校专科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历的,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

  二、父母、子女、夫妻之间投靠

  夫妻挂靠: 中心城区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父母挂靠: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的父母都可以投靠户口在武汉的子女。

  子女挂靠:子女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可挂靠父母的户口,子女的户口可随父母任意一方挂靠。收(抱)养的子女也可以落户武汉,但是仅限学龄前儿童、弃婴,且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都可投靠在武汉的亲属。

  三、军队干部家属可随军户口

  1、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也可以办理。

  3、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也可在武汉安置户口

  四、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

  1、 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2、户籍不在武汉市或户籍在武汉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武汉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五、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

  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

  六、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

  1、经省、市人事部门认定,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2、随迁子女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

  七、购房入户

  1、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办理“农转非”。

  3、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4、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武汉企业落户政策

2023年9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调整就业及创业、随迁等落户条件。

其中提到,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原来的社保缴纳2年变为6个月即可。

武汉自主创业落户政策文件是什么

 武汉落户方式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落户

  凡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普通高校专科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历的,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

  二、父母、子女、夫妻之间投靠

  夫妻挂靠: 中心城区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父母挂靠: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的父母都可以投靠户口在武汉的子女。

  子女挂靠:子女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可挂靠父母的户口,子女的户口可随父母任意一方挂靠。收(抱)养的子女也可以落户武汉,但是仅限学龄前儿童、弃婴,且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都可投靠在武汉的亲属。

  三、军队干部家属可随军户口

  1、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也可以办理。

  3、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也可在武汉安置户口

  四、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

  1、 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2、户籍不在武汉市或户籍在武汉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武汉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五、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

  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

  六、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

  1、经省、市人事部门认定,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2、随迁子女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

  七、购房入户

  1、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办理“农转非”。

  3、户籍不在武汉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4、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武汉创业支持政策

创业就是自己给自己打工,自己当老板,武汉创业哪个区都可以,看你在哪个方面发展,做早点,随便哪个区,哪里人流量大,那里喜欢你吃的早点,就在哪里开张营业,如果做批发服装,黄陂的汉口北,如果是批发菜,请到江夏的郑店海吉星,或者是白沙洲大市场,要是搞高科技,去东湖高新,创业看哪方面的业

落户武汉最新政策出台

一、落户

如果你是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即可申请登记为武汉常住户口;毕业超过3年的大学生,只要在武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且与就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就可申请落户武汉。

1、毕业三年内在汉就业创业

(1)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2)需要材料

《申报户口登记表》

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

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3)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2、毕业超过三年在汉就业创业

(1)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2)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申报户口登记表》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缴税凭证

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二、补贴

1、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期限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3)申报材料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

灵活就业证明原件,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2、租房补贴

(1)申请条件

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企业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

在武汉市企业就业,经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

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五险),且本人上年度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

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租房补贴只限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2)所需材料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需提前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并打印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毕业证及复印件

与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在武汉市连续缴纳一年社保明细、就业单位年收入情况证明、《武汉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武汉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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