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新规问答(创业板特别规定)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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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特别规定

将取消股票简称前面的ST标识称作是摘帽,而将我们消股票简称前面的*ST标识,称作是摘星摘帽。这两类符号都是风险警示的象征,要取消他们所需要的条件是相当严格的。

去“*”为摘星,去ST为摘帽。一:主营业务正常运行,经审计最近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同时满足两点可以摘星摘帽,只满足第一点只摘星。摘星摘帽后恢复每日涨跌10%的限制。

债项摘帽的条件有哪些?

【1】连续两年年报都不能出现亏损,而且当年年报必须盈利。

【2】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里股东权益必须为正值,也就是说每股净资产是正值,在最新规定中取消了每股净资产超过一元的要求。

【3】最新年报上公司主营业务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不仅仅只看每股收益数据,还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也不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上市公司申请摘星摘帽只是意味着其自身认为符合摘星摘帽条件,但是交易所不一定批准,因为交易所会有不同看法,存在部分公司多次申请仍然不获通过的情况。

创业板限制条件

1、必须是依法设立并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3、公司两年盈利,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4、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在最近期间结束时,不存在未偿损失,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

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

创业板注册制之后,个股除了其涨跌幅由原来的10%变为20%之后,个股也引进了盘后交易,盘后定价交易是指在创业板股票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其交易存在以下的规则:

1、交易时间

盘后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5-15:30;开市期间停牌的,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交易。

2、申报数量

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或者其整数倍,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3、申报价格

买入限价小于收盘价无效、卖出限价大于收盘价无效、买卖限价超出当天的涨跌幅限制无效。

创业板新规则

香港创业板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经营的另一个股票市场,旨在为不同行业及规模的增长性公司,即那些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公司提供集资机会。

创业板并无规定有关公司必定要有盈利纪录才能上市。

创业板的规则、要求及设施的制订,均务求能切合充份掌握市场信息的专业投资者的需要和所期盼的标准。

香港联交所明确指出,香港创业板是为增长企业而设的市场。创业板接纳各行业中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上市,规模大小均可。其中,科技行业的公司是优先考虑的对象。

创业板开通规定

没有满足两年的交易经验是无法开通创业板的,想开通创业板的股票现在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必须在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也就是说你买卖股票最少是两年的时间,其次你的账户资金必须在十万以上,十万以下的资金也是无法开通创业板的,必须满足这两个首要条件才可以开通创业板,创业板的股票是300打头的股票,创业板的涨幅每天在上下20%之内,一只股票的最大波动40%,所以创业板的股票风险要大于主板的股票!

创业板特别规定的首只股票什么时候上市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适用《交易特别规定》。

《交易特别规定》集中规定创业板差异性交易机制安排,《交易特别规定》与《交易规则》不一致的,优先适用《交易特别规定》,《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创业板实行

2023年8月24日首批创业板注册制企业上市,也就是在2023年8月24日投资者就可以交易创业板注册制股票。

首批注册制股票上市后,创业板会实行新的交易规则: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20%,设置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最新规定

创业板股票连续三年亏损就会直接退市。

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如下:

(1)连续亏损;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拓展资料: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在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以及“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这是创业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慑力的条款,也是“相对主板一个最大的进步”。

在董登新看来,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创新在于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以及与IPO标准对称化。而这些正好是现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将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专家呼吁,主板退市制度设计必须同样遵循“多元化”的标准体系,以财务类标准为主,以市场化标准及行政性标准为辅,并将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标准之中,以此构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机制。

创业板特别规定第八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买入申报除外。

“买入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最近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计划买入创业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8.00元/股,那么,投资者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8.00×102%=8.1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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