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毕业生创业补贴(南京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政策)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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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劳动模范的各项待遇。各项待遇具体调整如下:

一、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二、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

三、继续对劳动模范(先进)实行医疗补助。

城镇市级及以上在职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药费,由个人承担部分,继续按《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199号)和《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杭政办[2003]3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四、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的列支。

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由劳动模范(先进)所在单位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荣誉津贴在离退休费中列支,医疗补助费用在医疗费中列支;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如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由其主管单位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的发放和医疗补助应列入社会化管理。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五、建立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

市财政及各区、县(市)财政都应设立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因所在单位经济困难濒临破产或无工作单位,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确实无法落实的劳动模范(先进)的补助和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饿劳动模范(先进)的补助。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六、劳动模范(先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给予优先。

住房困难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劳动模范(先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参加社会的排队摇号,并在地段的选择上给予适当优先。具体办法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南京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政策细则

一、E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2、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二、E类人才标准

  1.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入选者,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入选者;“双创博士”入选者;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入选者。

  2.南京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南京地区“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荣誉称号;省“科教强卫工程”青年人才;市级医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省中医药领军人才。

  3.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4.担任“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南京市技术能手。

  5.获得“江苏省金融创新奖”和“南京市金融创新奖”项目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6.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在所聘任机构工作满1年且自申报之日起与所在金融机构合同存续期3年(含)以上。

  7.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入选者。

  8.南京市青年文化人才;南京市“百名优秀文化人才”培养资助对象;“青春文学人才计划”入选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9.市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科、文化产业等专项领域最高奖项获得者。

  10.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市级准博站在站博士。

  1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12.“南京市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暨创业大赛”各项目决赛二、三等奖获奖人员。

  13.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南京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南京人社局通知2023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以个人方式参保或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不享减免政策。)

南京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政策文件

南京就业创业证可一次性享受政府补贴创业费2500元。

南京市创业补贴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以领创业补贴,例如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南京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南京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2023

1、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大学生,领取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符合其中条件的可领取高达一万元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缴纳社保,按照广州市“五保”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用人单位部分社保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3、租金补贴: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大学生,领取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3年内申请,租用场地的地址与企业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补贴高达一万八千元

南京创新创业人才补贴政策解读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每个符合条件的按1500元补贴。

政策依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23〕4号)

就业见习

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依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3〕149号)

基层就业

1、给予补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2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并给予当年新招募人员2000元一次性安置补贴。

2、考研加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3、优先定级。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4、优先招聘。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政策依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3〕4号)《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181号)

创业政策

创业扶持

1、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孵化补贴。对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3、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政策依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3〕149号)

创业补贴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23〕4号)

创业资助

优化资助结构和方式,突出加大对“高精尖缺”人才的支持力度。根据评审排序,对“双创人才”分别按500万、300万、100万和50万标准给予资助;对“双创团队”分别按800万、500万、300万标准给予资助;对“双创博士”按1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50万元以下项目资助,一次性拨付各地,分批或一次性资助到位,确保用当其时。

政策依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5〕5号)

南京“宁聚计划”

1、落户政策: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2、安居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最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3、面试补贴: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来市域范围求职面试,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补贴。

4、海外留学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同等享受“宁聚”计划各项政策及资助

5、见习:推进见习实训基地建设,补贴标准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6、提供创业场地扶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南京市创业优惠政策

南京主城区(鼓楼、秦淮、建邺、玄武)不太适合年轻人发展和创业,因为这些地方房价较高、产业发展不够丰富,年轻人创业、就业发展比较受限。

年轻人想在南京发展和就业,宜选择江宁、栖霞、雨花台等区,这里房价相对较低,工业较为集聚,创业、创新氛围浓厚,适宜年轻人发展积累。

相较于江苏省内其他城市而言,南京的区位优势并不明显,所以建议慎重考虑在南京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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