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7.10)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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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7.10

运作公司上创业板流程:

  一、成立上市办公室,全面负责上市事宜,并注意保密。

  二、确定中介机构。

  三、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

  四、辅导调查。调查是对公司的业务、法律及监管要求、财务状况、前景和主要风险的综合调查。

  五、申报。

  六、初审。

  七、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八、核准发行。

  附: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创业板上市操作指南

一,上市申请,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企业的资金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四其他资料。

创业板 上市公司运作指引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是利好的:

其一,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其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 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云时空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其二,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3

上证和深证的区别(上证全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全称是深圳证券交易所)

1、从字面上可以看出,地点不同,上证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深证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2、成立时间不同,上证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深证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营业;

3、在股票地位不同,大家常说的大盘指数,指的是上证指数,而不是深证指数;

4、两市总市值不同,上证2023年9月16日收盘总市值50.5万亿人民币,同期深证是37.3万亿人民币。

5、上市公司的代码也不同,上证的代码是“6”开头的,深证是“0”和“3'开头,都是六位数字。

6、上市公司也有不同,上证上市一般是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大型企业为主;深证是规模较小的公司,民营企业多。两个都是证券市场,都属中国证监会管理。

上证和创业板有什么区别:上证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有主板、科创板与B股。深证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主板、创业板和B股。创业板是深证交易所的一个下属部门,上市的公司一般小型科技类公司(上市之初)。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3年修订)

内地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1.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公司)。

2. 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4. 上市保程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8.1条

不能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均为有效规定,应该从严把握。

且上市公司章程中应已具备《章程指引》的前述相关条款,故在选聘相关人员时应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1.2 “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创业板上市公司除应遵守《章程指引》外,还应遵守交易所的前述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3

高管减持不需要预先发布公告,但应在减持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根据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本所申报,并在我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但如果该名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则需要遵守本所《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此外,对于最近十二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公开谴责的、减持将导致控股股份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业绩此前曾大幅下滑的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也须遵守减持预披露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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