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创业(事业单位创业鼓励政策2023)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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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创业鼓励政策2023

残疾人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创业扶持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税收优惠:可享受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退税服务。2.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残疾人创业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创业扶持金:各地规定不同,一般扶持金都在万元以上,可自行申请。

4.职业培训补贴: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可或预定额度的培训补贴。

5.岗位补贴:雇佣残疾人的,企业和残疾人双方都可以获得岗位补贴。

6.社保补贴: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费用,单位缴费部分可获得政府补贴。

事业单位创业鼓励政策2023文件

一、积极拓展政策性岗位

1.用足用好稳就业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和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稳就业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政策,统筹协调好招录工作安排,力争在2023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

2.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3.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强化军地协同,按照新的时间节点,制定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实施更大力度激励政策,2023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至8000人,2023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政策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

4.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各地各高校要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各高校要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等支持。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5.促进各类升学与就业工作有序衔接。各地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高校招生、教务部门要共同组织实施好第二学士学位政策宣传、招录计划、考试录取等工作。

6.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工作,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二、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

7.建立就业岗位拓展新机制。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广泛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组织举办重点省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各地各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多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鼓励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招聘活动。

8.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各地各高校要挖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障和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9.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双创”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继续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10.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信息平台,汇集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岗位信息。各地各高校要将实习作为促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三、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11.强化就业育人实效。各地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政策形势讲座、榜样示范引领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12.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组织开展“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活动月”等活动。举办“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建立“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库”,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名师金课”。各地各高校要针对不同年级开展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活动,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和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

13.建设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建设“24365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构建部、省、校联通共享的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组织高校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毕业生注册使用。各地各高校要共同参与实施“24365岗位精选计划”,精确采集岗位要求和求职意向,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优化完善本地本校网上就业服务,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和实效性。

14.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实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开展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各地各高校要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继续实施全国高校与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帮一”行动,拓展合作内涵,推进“一帮一”行动纵深发展。

四、完善就业统计评价

15.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实现部、省、校三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可探索推行毕业生本人直接填报、学校逐级审核、省级核查的就业统计方式。完善签约进展情况周报和就业情况月报机制。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从2023年起,在各类督查、考核等工作中,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本地区高校初次就业率数据。

16.健全就业统计核查机制。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就业数据倒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数据抽查。建立部、省两级就业统计举报机制,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

17.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各高校要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大规模跟踪调查。

五、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18.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各高校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抓就业、促就业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教育部门、高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制,促进公共就业政策和服务资源更多惠及高校毕业生。

19.强化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建立重点督查机制,教育部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党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适时对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

20.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素质。鼓励高校院系专设就业辅导员,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将高校落实“四到位”要求及就业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就业进展情况督查重要内容。

21.选树推广就业创业工作典型。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并以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培育选树促就业创业典型经验,组织遴选一批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

22.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就业服务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订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各高校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

23.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完善就业宣传引导机制,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短视频展播”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各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各高校要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

事业单位创业鼓励政策2023

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事业单位创业鼓励政策2023年

新的2023又是充满希望积极拼搏的一年。不想再按部就班安于现状,有想法自己创业做点什么的,给大家说说2023年创业做什么好,2023年适合做什么生意。

2023年创业做什么好:自媒体运营短视频直播,目前短视频行业是个潮流。不少人都积极涌入从事短视频制作,通过线上找素材整理,视频解说,长期更新,最后都能有不错的播放量和粉丝关注。播放量大的情况下,平台给与的广告分润是非常可观的。喜欢表现自我口才,爱生活爱摄影都能很好的展现自己,收获对于自己领域感兴趣的粉丝。积累足够粉丝可以和商家洽谈带货,好物推荐从中获取订单分成。

目前来看,短视频运营及直播带货行业,这几年依旧可以很风光,恰好你对这块兴趣也比较大,是可以用这个作为创业项目来好好经营发展的。

事业单位创业鼓励政策内蒙古

新能源燃料的产品生产研发是一项内蒙古创新创业扶持项目。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为了鼓励大学生和广大社会人士自主创业,科技创新,出台制定了许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对高新技术项目重点加以扶持。比如: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现有渠道中为他们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事业单位创业鼓励政策2023规定

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3年9月10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资料经核实无误后,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此次补贴发放工作作为落实稳就业、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重要措施,将通过校园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召开宣讲会等多种方式,确保各类困难毕业生“应补尽补”。各院校、各相关单位也将以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对接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创业支持、技能培训等各类就业帮扶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帮助其顺利就业创业。

事业单位创业鼓励政策2023青岛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二是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自谋职业扶持金或经营摊位补贴。四是鼓励残疾人从事灵活性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凡是参加由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与青岛市肢残人协会联合举办的青岛市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班,结束培训后,对于首次实现网上开店并办理个体工商登记者,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补贴4000元,开业第一年每月提供经营场所补贴300元,开业第二年每月提供经营场所补贴200元,共计10000元,对于自己办理相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学员给予最低投保额50%的补贴。

事业单位创业鼓励政策2023内蒙古

内蒙古乌兰察布可以申请人才补贴,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近日拨付2023年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资金共244万元,专项用于为2023年、2023年、2023年全市招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

  这项工作的开展,将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发挥积极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生产实践第一线锻炼,培养其就业创业能力。同时,进一步增强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保障,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储备人才、积蓄智力。

事业单位创业鼓励政策2014

残疾人来办公司在税收上有很多优惠政策的,同时还根据残疾人的等级来划。具体如下: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但是注意是减免,不是免征。

2.公司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可以免征营业税。

3.对残疾人开办的的单位,同时安置残疾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少征收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同时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6.国家还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同时给予地方和有关部门的照顾,给予一定期限内小额度的贷款。

事业单位创业鼓励政策2023

2023年3月,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23〕4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137号),进一步明确了要维护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上述政策文件,事业单位哪些工作人员可以兼职,其兼职享有哪些权益,具体兼职手续如何办理呢?

一、哪些人可以兼职

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在符合"双创"活动条件的。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的适用范围,2023年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管理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中,提出关于人群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符合"双创"活动条件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二、兼职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简称"双创","双创"活动的范围很广泛,详细了解的可以在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进行了解。

三、兼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与事业单位签订兼职协议,对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进行约定;

2、兼职人员需要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3、不得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不得通过交叉兼职等手段规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

4、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5、在兼职单位申报职称,与兼职单位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兼职单位依法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相关单位或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7、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四、具体申请兼职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同意;

2、将兼职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式;

3、签订兼职协议;

4、单位对兼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欺骗组织从事非"双创"活动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记录,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终止其"双创"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同时,对违规获取的资金、项目、荣誉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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