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金支援(创业援助金)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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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援助金

2023年4月份“一月一主题”结对帮扶内容是:“爱国卫生”。是一项扶贫政策,即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子,帮扶城乡困难家庭的活动。

就业帮扶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采取的一项措施,具体主要有: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培训、特困援助、就业服务等五个方面。

就业帮扶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帮扶措施,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技术能力,增加就业机会,从而实现就业再就业或自主创业。

创业救助基金

创业经营的优势就在于能够拿到国家的补助,申请他们的机会就在于能够很好的运用到这笔钱去发展

创业资助补助

1、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2、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租金补贴: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帮扶资金

1.持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核实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创业情况,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进行实地走访。对符合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在返乡创业人员扶持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上报街办复审。

3.街办对申报人的经营场地进行现场勘查、拍摄经营场地照片,整理汇总并签署复审意见后于当月30 日前上报区人社部门终审。

4.区人社部门终审、公示。

5.区财政局核查拨付。

创业援助金申领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北京、江西除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税费减免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五)职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八)税费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十)失业保障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23年12月起,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3月至12月。

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2023年5月至12月,2023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十一)最低生活保障

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十二)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因未参保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除上述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免费享受招聘岗位信息发布以及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职业培训项目推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创业帮扶基金

扶贫基金是由政府号召,少数先富户捐款或赞助筹集一部分基金,通过贷款方式专门用于扶持贫困户的福利性基金组织。扶贫基金会形式灵活多样,根据资金聚集与发放的性质可分为三种类型:扶贫周转基金会,靠发动社会无偿损献来筹集基金,将基金一部分直接发放给贫困户,不收利息,但明确周转期限,定期收本,以保证基金不断增加; 另一部分用于补贴为贫困户无偿服务时所支出的费用。

创业资助

是为了鼓励创业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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