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创业计划书(生猪养殖创业计划书范文)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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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创业计划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养猪场创业计划书范文

猪场生产计划包括的内容较多,现将主要的几种分述如下:

(1)猪群周转计划 主要是为了确定各类猪群的头数、猪群的增减变化、年终保持合理的猪群结构。它是制定其他计划的基础。

表5 猪群周转计划

(2)配种分娩计划 该计划阐明计划年度内全场所有繁殖母猪各月交配的头数、分娩胎数和产仔数。它是组织猪群周转的主要依据,也是实施选种选配计划的必要步骤。

编制方法:根据能繁殖母猪的头数、母猪上胎的产期以及后备母猪本年开始配种的时间,具体制定母猪年内配种、分娩和仔猪断奶计划。

(3)猪舍利用计划 根据猪群周转计划,对圈舍全年各月份的利用做出全面安排。

采取封闭式猪舍密集饲养,每头肉猪所占猪舍面积约1米;空怀母猪和妊娠期群养母猪每头占2~3米。

(4)劳动工资计划 根据猪群周转及其他条件,确定各月份用工量、劳力来源及付酬办法。

劳动定额因圈舍、饲料类型及饲料工艺不同有很大差异。在采取封闭猪舍密集饲养和饲喂全价配合饲料条件下,肥肉猪可按每200~300头配备1个劳力,母猪每25~30头配备1个劳力(产仔哺乳期,母猪视产圈条件另加劳力)。根据劳力定额和工资定额编制劳动工资计划。

(5)物资供应计划 包括垫草、设备、用具、能源、运输、药品及防疫等,都要预先有所计算和安排。

生猪养殖创业计划书范文怎么写

建养猪场申请书范文:

无极县国土资源局:

  姚永利,无极县姚家营村村民,计划在我村村北建设一个养猪场,申请占地4.5亩,投资30万元,建设成年出栏种猪及育肥猪1200头的养殖场,恳请领导研究批准。

  项目建设方案:

  1. 项目名称:姚永利养猪场

  2. 建设地点、面积:郭庄镇姚家营村村北,申请占地4.5亩。

  3. 拟建养殖场标准:建猪舍六栋,每栋400平方米,采用轻钢结构、彩钢保温和通风系统。

  4. 附属设施:饲料间、办公室、宿舍等600平方米。 猪舍采用封闭式饲料管理模式,场址远离村庄,各区生产生活不交叉,保持独立,减少交叉感染,自动化程度高,对饲料原料严格检验,保持营养配比,提高成活率,降低生产成本。对整个场区的废弃物集中综合治理,所有粪便发酵后用于周围农田种植。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河北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发展规划,通过引进性能优良的种猪,提高肉猪的产品质量,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档次。有效地促进我县农业结构调整,拉动无极县无公害生猪生产,推动我县地区经济发展进程。

团结组农民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发展农村经济,愿自筹资金,筹办养猪场一个,拟设地为我组堡堡上非耕空地<该地为我组集体所有,未承包给任何个人>,约2000平方,东至石坎。南至冉光覃土地。西至冉光进土地。北至石坎及冉光进土地.预计养猪规模为500至1000头,保守估计年利润30-60万元.可解决当地部分剩余劳动力就业,带动当地规模化发展.振兴我村经济.逐步消除贫困。

  因此,我申请建设种猪繁育场,恳请领导批准用地要求。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琪

生猪养殖创业计划书模板范文 完整版

假设500头母猪自繁自育的情况下,最初的投资成本就需要1000万左右。

首先关于母猪的投资成本,若平均每头母猪需要投资2万元的话,那么500头母猪就是1000万,这其中就已经包含了基建+环保+母猪+饲料+动保+水电+人工+流动资金等方面。

若是试行自动化的养殖模式,那么每只母猪的投资成本就会相对提高,而总成本自然而然就会增加,所以如果想要通过500头母猪自繁自育的模式来进行创业投资,那么最好准备的启用资金大概在1000万左右。

这样的一个小型养猪场占地面积是375平方米左右。

扩展资料:

设计规划:

1、规划问题

猪场规划设计中易忽视的问题有:缺乏科学规划,没有综合考虑选址、环评、地理等要素;粪污处理设计或工艺运用不合理;不能做到整栋或整个单元全进全出;忽视环境控制;设备、种猪、饲料、人员、资金等不配套。

2、规划危害

猪场的规划设计不合理将给以后生产带来很多麻烦:

①投产后不能正常高效生产。猪舍只能带猪消毒或转出后部分圈栏消毒,不能做到全进全出,猪场就难以实现高效益。粪污沟整栋相通,降低了消毒效果,增大了病原体传播的风险。

水冲粪、水泡粪式工艺,不仅造成大量水资源浪费,而且给粪污处理带来难度,对社会造成公害,给自身带来污染。

②不能满足通风与降温的要求。在冬季进风端温度过低,造成舍内空气质量恶化,形成通风、保温、排湿之间的矛盾。

③造成猪场定位不明确。由于规划不够科学、严谨,引种混乱、饲料配合不规范、设备不齐全、人员职责划分不清、甚至流动资金不充足,投产后不能正常运转,给生产带来很多困难。

农村养猪创业计划书范文

养猪场项目首先做商业计划书,获得投资,在资金到位后,购买养殖场土地,建设养殖厂房和系统,购置设备设施,种猪,招聘人员等。

养猪创业计划书怎么写

现在国家对养殖环保抓得很严,所以你的计划书首先必须要讲述猪场的粪污处理及排放,需要上什么粪污处理设备,日处理量多大,最大能连续处理多长时间的日常粪污。

如果排污不合格,过不了环境影响评估,那这个项目是不可能通过环保审批的。具体你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去咨询一下国家及当地养殖排污处理标准。其他内容如养殖成本预算、场地建设、项目盈利等等网上很容易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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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民,家里困难想半个小型养猪场,可是没有资金怎么办?

自己家里没有钱,想要办养猪场,考虑好了吗?当下养猪业是个高危行业的,不过值得庆幸的一点事行情特别的好,可以说现在的高价位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下面兽医小卢就来和您聊聊想办养猪场,又没有资金怎么办的话题。

现在养猪风险很大

主要是生猪市场上有一个叫非洲猪瘟的特别厉害的传染病,这个病在国外已经有近100年的历史了,只是从去年2023年的8月份刚刚传入到我们国内的,由于没有疫苗和有效的治疗药物,所以只要有发生毕将损失惨重,只要上报兽医相关部门经过确诊后就要被全部的扑杀进行无害化,所以也就出现了当下的生猪价格高,猪肉价格贵的局面,很多养猪好多年的养猪人,在非洲猪瘟疫苗问世之前都不敢贸然补栏和扩群的,就是怕得上非洲猪瘟,损失相当严重。

国家目前鼓励生猪养殖

从资金,场地,以及贷款方面都有补贴和支持,但是目前更加偏向于于规模场和种猪场,农村的一些散养户想要在资金方面获得一些补贴目前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现在的行情好,同样的猪苗和种猪的价格也是相当高的,所以如果以前没有做过生猪养殖,先少养一些,摸摸经验,最好是先到附近猪场里实习一下。

家里困难想办个小型养猪场,可是没有资金怎么办?

1.可以找合伙人。现在行情好,猪价高,好多人都有养猪的打算,可是考虑到风险,很多人都不敢行动的,如果能找到志同道合的,可以一起搞的。

2.可以找亲戚朋友借点。

3.可以加盟当地的养猪大公司,目前有些是有公司加农户性质的,公司提供技术,饲料和药品疫苗等,你可以出人力,最后出去成本,按照一定的结算方式给你结算应得利润,这种风险比较小。

我是兽医小卢,是一名执业兽医师,平时大家在养殖方面有任何的疑问都可以私信我,相互交流,服务三农,立足养殖,有喜欢养殖的朋友也可以关注一下,每天都会给大家分享最新的养殖资讯,实用的养殖技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养猪创业项目计划书怎么写

要想富,喂猪路,你勤快,多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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