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选择创业合伙人最(创业者选择合伙人的原则)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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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选择合伙人的原则

合伙创业,选择合伙人可以参考以下几个维度:

信任背书

首先,选择合伙人的第一个原则就是彼此信任。合伙人之间关系纽带的深度和广度非常重要,不一定需要最深厚的友情,但一定需要彼此信任,相信并支持对方的决策。合伙人之间缺乏信任可能会导致:未来利益分配、责任分配的不平等,为公司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创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合伙人之间对方向和策略的想法有分歧,以及团队中个人利益的分配问题,这就需要合伙人能足够理智,把公司的利益放到首位,做出合理的决定。

志同道合

选择合伙人的第二个原则就是志同道合。“道不同,不相与谋”。合伙创业,彼此之间最直接的认同就是志同道合。这里的所谓“志同”是指创业的目标、动机或者说梦想是一致的,比如,都是为了赚钱,都是为了出名,或者都是为了实现人生理想。这里所谓的“道合”,就是指合伙人的经营思路和经营策略是大致相合的,要能求同存异,不能有太大矛盾。不同的人创业的目的不会完全相同,而不同的动机和目标会导致经营战略和思路以及经营方法都不相同。一家公司到底该怎么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你的目的和动机,所以,创始人和合伙人就这一点一定要事先沟通,让对方了解彼此的创业目的和动机。比如,你们是想办一家百年老店,还是只想打一个“短平快”,尽快地收回成本,动机和目的的不同,打法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在创业初期,经营目标可能只是一个朦胧的不很清晰的意识,但做到一定的程度,尤其是发展得比较顺利,规模不断地扩大的时候,创业目标就一定要明晰起来,不能再模糊不清,否则对公司的发展没有任何好处。

优势互补

选择合伙人的第三个原则就是优势互补。我们每一个人有自己的长处,也有自己的不足,所谓的“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这其实是很正常的,而这也正是我们要选择合伙人的重要原因。你有你的优点,有你的缺点,你的合伙人也是一样的,问题在于你和合伙人的优点和缺点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你有某一方面的缺点,比如说,你做事容易冲动,而如果你的合伙人在这一点上跟你完全相同,那么,你们最好就不要合作,而如果他做事的时候考虑的比较周密、稳妥,正好弥补了你的缺点,那么你们的合作称得上是相得益彰,创业成功的机率就要大得多。人和人的合作就像一架机器,机器需要许多不同零部件的密切配合。一个优秀的合作结构,不仅能使各自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还会产生更大的力量,使各自的能力得到延伸、放大和强化,最成功合伙创业,一定是由才能和背景不完全相同而配合默契的人创造出来的。所谓整体之和大于部分的简单相加,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比如BAT中,百度有“百度七剑客”,阿里有“十八罗汉”,腾讯有“腾讯五虎将”,翻看这几家公司的成长史,会发现这些合伙人都在能力象限上有非常强的互补性。

经济基础

选择合伙人的第四个原则就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以全职参与、可以拿低工资甚至初期不拿工资、并且愿意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可能实现的。这里是想说明合伙人必须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并对短期收入没有预期的人,而不是被生活所迫每月必须拿工资回家的人,这样的人是坚持不了多久的,除非创业异常顺利,一开张就有源源不断的收入。

综合起来:既有信任背书、志同道合、又有差异化能力和创业心态的人,可以考虑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合伙人之间是【长期的】、【深度】绑定的【强关系】。

创业者选择合伙人的原则是

人品和资金,必不可少

选择创业合作伙伴的原则

其实谈到合伙人,感触最深的应该就是好兄弟最好不要一起合伙做生意!

这个好兄弟,范围其实可以扩到亲戚朋友!怎么说呢!目前社会,大部分的创业者还不具备专业的合伙型公司应该具备的各项执行章程和管理方案,更多的是脑门一热,觉得项目不错,一拍即合,马上开干!往往到了一段时间后,公司的经营遇到大大小小问题,那么,矛盾就开始了,最后都会不欢而散!

个人认为,合伙人应该具备一下几个条件

1,白纸黑字,严格按照合伙协议执行的

2,心胸宽广

3,公私分明

4,愿赌服输

5,合伙前,约定出钱的出钱,出力的出力!严格的考核执行标准

创业者如何选择合伙人

问题非常好,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

创业如何选择你的合作伙伴?现在确实有很多创业者,就是失败在团队的矛盾和解散上,所以,在选择创业伙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共同愿景

二,相互信任

三,取长补短

四,兴趣互补

五,格局

以上五个方面,就是大家选择创业伙伴应该注意的几点。

就回答这些,感谢阅读。

创业合伙人选择的标准是协调性

1、清晰性原则:考虑目标、措施是否清晰、明确?实现目标的步骤是否直截了当?  

2、挑战性原则:目标或措施是否具有挑战性,还是仅保持其原来状况而已?  

3、变动性原则:目标或措施是否有弹性或缓冲性?是否能依循环境的变化而作调整?  

4、一致性原则:主要目标与分目标是否一致?目标与措施是否一致?个人目标与组织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5、激励性原则:目标是否符合自己的性格、兴趣和特长?是否能对自己产生内在激励作用?  

6、合作性原则:个人的目标与他人的目标是否具有合作性与协调性?  

7、全程原则:拟定生涯规划时必须考虑到生涯发展的整个历程,作全程的考虑。  

8、具体原则:生涯规划各阶段的路线划分与安排,必须具体可行。  

9、实际原则:实现生涯目标的途径很多,在作规划时必须要考虑到自己的特质、社会环境、组织环境以及其它相关的因素,选择确实可行的途径。

10、可评量原则:规划的设计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或标准,以便评量、检查,使自己随时掌握执行状况,并为规划的修正提供参考依据。

选择创业合伙人的技巧有哪些

其实合伙人不仅能减低创业的风险,还能在关键时刻找到可以信赖的人商量以后的发展,但是我们也知道这个合伙人也关系着企业的前途和发展,下面就介绍几种能够帮你快速找到合适的合伙人的原则技巧:原则一:主动权要掌握  不管任何时候,在没有完全看好这个合伙人的时候,一定要多观察多考察,不能盲目的合作,更不能快速的将经营主动权交出去,这是十分危险的,不管是人事方面、还是财务或者是客户资料上,或者是上游供应商等都是公司发展比较核心的资源,都不能轻易的去交付出去,这样才能很好的处理,否则一旦出现扯皮现象,你就不占优势,所以保持时刻掌握主动权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能够最大限度的将公司利益损失降到最低的伤害的一种方式。原则二:谨慎挑选  四条选择合伙人的标准“人品第一、价值观第二、工作态度第三、能力第四”,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小建议:合伙人必须在同一个单位共事过一年以上的时间。因为人的工作面和生活面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有些人可以当很好的朋友,但不可以做很好的合作伙伴。其次四个择人标准是需要时间的考验,只有共事过才能看出来是否合适。原则三:重要签订竞业及商业保密协议  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和高相关度的行业。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个人私心的膨胀而导致分裂。竞业协议可延伸到企业核心人员和中高管理层,在新员工入职前就实施,先小人后君子。原则四:学会如何对待能人  一个企业要发展,一定要有很多的人才,不光是自己的员工,更主要是需要和一个有才华的人合作,但是当面对这样有才华的人的时候,要多个心眼,留人可以,但是不能用股份的方式,这样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这些能人可以在初期的时候用,后期就不适宜了。原则五:不要让任何股东的亲戚在公司上班  在公司里不能出现任何股东亲戚的影子,无论股东的家庭成员是谁,有多大的本事,或者可以给公司带来多大帮助,都不能成为其家庭成员在公司上班的理由,这个是大家合作的根基,不可以去动摇。原则六:建立良好沟通  在任何一种谈判中,沟通都是不可少的,而且在合作中,建立良好的沟通是一种必要的前提,相互的猜忌是大忌,如果每个人都需要打自己的小算盘,生意一定做不好,而且做不长久,所以建立平等的利益关系,保持良好的沟通,本真真诚、互信和公心态度来做事,尽量将一些想法和事情公开化来谈,效果会更好的,私心太重的人是不适合做合伙人 的。如果想考察合伙人是否优秀可以从以下十个方面着手:1.是否慈善孝顺  一个懂得孝敬父母,懂得关爱长辈的人,从朋友角度,绝对是个值得掏心的伙伴。在工作上更会努力奋斗,会让人放心,会去对团队产生良好的粘合力。会促进整个团队的稳定发展。2.是否果断  任何一个优秀的领导者一定具备果断处事的能力,这是一项特长,也是一种基本的生活技巧,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该如何来判断这个人是否果断,这就需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多下一番功夫,在一些共同需要处理的事情中多考察,果断的人更容易提高效率,给公司赢得机会。3.是否能够相互信任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疑者多虑,虑者伤神。如果不能相信工作伙伴,不能在团队里互相信任,害怕合作伙伴损害自己的利益,处处防范,搞到不欢而散。这样,大家不是来创业,而是来取闹。我希望的创业朋友是能互相交心,兄弟齐心,姐妹同力。4.看他是否能当老大  创业不是的闹着玩的事情,如果不能够一起合作,还是不要聚集在一起的好,因为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是最好的,都会不服气,如果合伙创业的两个人都想自己当董事长和总经理,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恶性竞争和循环,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如果想达到那种不是老大的老大的境地的人,这种人就危险了,因为你即便顶着老大的头衔,但还是要受制于人,一定不要和这种人合伙。5.是否具有虚荣心、  至少不适合与我这小人物创业。开张依始,就要坐大班台,装修办公室,请小姐接电话……抱歉,小子只是一普通工人家庭出身,没显赫身世,也无万贯家产。创业初期还是先多想想怎么赚得更多,而不是把钱花掉吧!6.是否性情急躁  急躁的人经常会感觉到狂妄,一些人看起来是果断,做事情总是风风火火,实际上这些人并没有我们认为的那种特质,他们经常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能沉住气,总是回坏事,狂妄的人是不会顾全大局的,这点非常危险,过于急躁者不能忍一时,所以想要成功也不是易事。7.是否开朗  创业百分百会遇到困难,没有困难的行业肯定不赚钱。性格开朗的人是最容易成就事业的人。每天忧心忡忡,茶饭不思,不知明天会如何。与其忧心明天,不如研究明天,一点一滴完善今天,船到桥头自然直。8.是否专注和现实  不管现在的生意做的好不好,起色有多好,都要不断的观察你的合作者是否是个专注的人,任何一个专注的人都是回成功的,如果每天天马行空总是想东想西,是很难将事情做好的,多方面的发展,有很多的想法并不一定就是好事。只有和一个懂得脚踏现实的人合作才会有成就,当然更不要和那种整天眼睛里只有金钱没有哥们义气的人在一起做事。9.做事是否有效率  这个社会快半步吃饱。慢半步逃跑。任何事情不能最快速度去做、去完成就等着失败吧。想到立刻去做,没什么好说。就像找个人生伴侣一样,找一个不难,找一个合适的却很难,但是,绝不能因为难找而降低标准,否则后患无穷呀。10.是否认真  凡事只走过程,只是敷衍不认真对待的人,一定是公司不受欢迎的人,这种合伙人不但不可取,创业团队中也要去除这些人,任何事情一旦安排就要立即执行,不要任何借口,认真的人没有困难,只有喜讯。希望以上解说能帮到你..

创业者选择合伙人的原则是什么

写一下当时我和合伙人协议,其实基本上回答都在协议里了,复制协议,然后签订,就ok了,说废话没用,直接白纸黑字规定好: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一、合伙宗旨: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二、合伙企业概况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 】事务。

名称: 【 】。

经营形式: 【 】。

经营范围: 【 】。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方式

1.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 【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为合作双方都是兼职建立这个“管道”经营,而且需要依靠业余时间和能用其他资源的就不需要共同出资的资金,所以不需要交齐,需要的是随着合作支出做好记账。

六、出资评估

1. 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 】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2. 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 】方以劳务出资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

七、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 盈余分配以 【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甲方比例为【 】,乙方比例为【 】,丙方比例为【 】

3.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如另有发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 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5. 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6.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发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7. 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可以退伙的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十二、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十三、除名退伙的情形

1.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2.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 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 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十五、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 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 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 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十六、委托执行人

1. 【 】方负责经营管理,【 】方负责财务出纳,【 】方负责财务会计。

2.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作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

十七、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 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 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 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 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 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 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十八、其他合伙人对执行人的监督权

1.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十九、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

1.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合伙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发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二十、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 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 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二十一、合伙营业的继续

1.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二十二、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应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九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九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十三、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且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二十四、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 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 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二十五、保密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保密义务永久有效。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以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二十六、通知

1. 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乙方,丙方。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七、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十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 】(地点)的 【 】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 】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九、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三十、补充不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三十一、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 月【 】日

甲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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