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返乡创业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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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在乡村旅游领域,《通知》指出,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整合分散的乡村旅游资源,强化线上推广、品牌建设和数字化赋能,带动乡村旅游领域多样化的创新创业;将休闲娱乐、文化创意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现代农业等紧密结合,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发挥大企业带动作用,整合农旅文养教资源,将返乡入乡创业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引入社会资本,激活乡村创业。

全国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已达850万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乡村产业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和乡村繁荣发展。

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发展。2023年,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超过22万亿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8.1万家,吸纳3000多万人就业。

乡村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建设了一批产值超10亿元的特色产业镇(乡)和超1亿元的特色产业村。发掘了一批乡土特色工艺,创响了10万多个“乡字号”“土字号”乡土特色品牌。

乡村休闲旅游业快速发展。建设了一批休闲旅游精品景点,推介了一批休闲旅游精品线路。2023年,休闲农业接待游客32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8500亿元。

乡村新型服务业加快发展。2023年,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6500亿元,各类涉农电商超过3万家,农村网络销售额1.7万亿元,其中农产品网络销售额4000亿元。

农业产业化深入推进。2023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542家),农民合作社220万家,家庭农场87万家,带动1.25亿农户进入大市场。

农村创新创业规模扩大。2023年,各类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累计超过850万人,创办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的占到80%,利用“互联网+”创新创业的超过50%。在乡创业人员超过3100万。

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工作总结

返乡报告首先需要对农村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其次,根据摸底调查的内容和现象进行原因分析,总结相关规律,以及存在的问题。

最后对返乡报告的问题提出改善性意见,并附上相关的调查支撑资料。

返乡创业支持

2023年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对于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做出以下规定:

1、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2、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建立诚信台账和信息库,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合理安排贴息资金。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

3、提升创业培训,落实培训补贴

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

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条: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五、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六、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八、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政策宣传

不包括。

入乡、返乡创业就是外来人员或者本村出去人员又返回村里,开始经营某些产业,开展各项商业活动。

返乡创业本质上就是对带动农村经济起作用,“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这个就是说到农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那些惠及农村经济的活动。

当然,各个地方这些政策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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